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现状研究

2013-01-26 06:36
警学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闲暇监狱民警

庞 岩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北新泾监狱, 上海 200335)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体育锻炼对监狱人民警察具有重要作用。 监狱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保证监狱人民警察顺利完成各项监狱工作的重要保障。[1]

上海市监狱系统常年承担着对罪犯的监管、教育、改造的重任,要实现监狱的安全、稳定,充分体现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价值,就必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钢铁队伍,全面提升民警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水平。 当前形势下,监狱涉暴、涉毒、涉黑等团伙犯罪的在押犯大幅度增加,在押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凶杀、脱逃、暴狱、骚乱、劫持等突发性案件。 2009年10月17日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内蒙古呼和浩特越狱袭警案这一血的教训,为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监狱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监狱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个时候监狱民警的素质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身体素质与体能,是提高警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其职业生涯影响深远的因素。[2]监狱民警时刻肩负着依法管理监狱、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因此,全面提高监狱民警体能素质,鼓励监狱民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是确保警务工作、提高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但是由于监狱民警工作的特殊性,工作期间的体育锻炼时间与强度都得不到保证。因此,如何充分利用闲暇时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促进身心健康、缓解工作压力、提升职业素养、提升生活品质,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

了解现阶段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现状,分析、研究造成现状的原因,是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体能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 对此,本文以2012年上海市监狱系统参加第28期、第29期、第30期轮训轮值班培训的民警为研究对象,以问卷调查和谈话访问等方法,对影响其闲暇时间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进行了初步探析。寄希望以此为例,讨论找出制约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与体育锻炼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及锻炼效果。

二、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

以2012年上海市监狱系统参加第28期、第29期、第30期轮训轮值班的民警为调查访问对象。

(二)研究方法

1. 文献资料法

通过网络检索,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CDMD)、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与万方数据库进行搜索,并在上海图书馆和上海体育学院资料室查阅了大量与本文研究相关的资料、相关的书籍等,对人民警察体能训练方面、闲暇时间体育锻炼等方面的研究资料进行搜集,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获得了许多经验和启发,而且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依据。

2. 访谈法

对上海体育学院体育训练专业以及体育休闲系相关的学者和专家针对人民警察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等方面的问题及可行性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访谈,并随机抽取访问了参加2012年上海监狱系统第28期、第29期、第30期轮训轮值班培训的民警学员10名,了解其闲暇时间参与体育锻炼的相关问题,为论文寻找素材。

3. 问卷调查法

设计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与体育锻炼相关问题的问卷,随机抽取70人,发放问卷70份,收回68份,有效问卷为65份。 问卷学员来自全市监狱系统11个不同单位的35岁以下干警,其中男性51人,占78.5%,女性14人,占21.5%。 问卷设计为结构性封闭式问卷,问卷内容包括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行为、频率以及对于体育锻炼的态度等。 为了保证问卷的可靠性,利用“重测法”对问卷进行了“重复检验法”,以此检验问卷的信度。 选取了10名干警对问卷进行认真填写,并于两周后对相同的对象进行重复填写,两次的测试结果通过SPSS17.0的分析显示,问卷相关系数为R=0.912,P<0.01,说明问卷的两次结果高度相关,其可信度为基本可靠。

(三)数理统计法

对问卷的各项指标测试数据以“Excel”格式输入,并建立了数据库。 数理统计由SPSS17.0软件进行了处理。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民警闲暇时间的基本情况

表1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每日平均闲暇时间(N=65)

闲暇时间是人们工作之外的全部时间中扣除睡眠、进餐、家务劳动和上下班往返时间后所余下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这种时间不同于工作时间,主要用于娱乐和休息。闲暇时间对监狱民警的体育锻炼情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繁忙,工作压力大,但是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体能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而工作期间实际得到体育锻炼的机会却很少。 因此,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对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体能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表1所示,52.3%的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每天有两个小时以上的闲暇时间,有30.8%的监狱民警每天有一个半小时的闲暇时间,10.8%的监狱民警有一个小时左右的闲暇时间,只有6.1%的民警其闲暇时间不到半小时。 这说明,大多数的监狱民警闲暇时间较为充足。

(二)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对参加体育锻炼重要性的认识

表2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对参加体育锻炼重要性的认识(N=65)

如表2所示, 有18.4%的监狱民警认为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很重要,20%的监狱民警认为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较重要,36.9%的监狱民警认为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性一般,还有13.9%的监狱民警认为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不重要。

(三)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除体育锻炼外的闲暇时间分配情况

表3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除体育锻炼外的绝大部分闲暇时间分配情况(N=65)

如表3所示,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除体育锻炼外的绝大部分闲暇时间分配在家庭方面的最多,为43.1%;其次为社交活动,为40%;分配在学习及其他方面的分别为13.8%和3.1%。

(四)上海市监狱系统警察对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价值取向

表4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价值取向(N=65)

如表4所示,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在对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价值取向方面,有15.4%的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目的是强化体能,提高警体技能;有49.2%的监狱系统民警参加体育锻炼是为了缓解压力;有27.7%的监狱民警参加体育锻炼是为了社交休闲;有7.7%的监狱民警是由于自身爱好而参加体育锻炼。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是为了缓解压力和社交休闲,而为了强化体能、提高警体技能和由于自身爱好的占少数。

(五)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概况

表5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频率(N=65)

由表5可以看出,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频率,每周2次及以下的占大多数,为55.4%;每周3次至4次的为40%;每周5次至6次的为3.1%;每周7次的为1.5%。

由表6可以看出,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每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0.5小时以内的最多,为53.8%;0.5小时~1小时的为26.2%;1小时~2小时的为15.4%;2小时以上的为4.6%。

表6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每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N=65)

表7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安排(N=65)

由表7可以看出,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在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安排上,周一至周五参加体育锻炼的为18.5%;周末参加的为23.1;时间不固定的最多,为58.4%。

制约监狱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忙。 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其性质和特点使警察在工作中面临两种压力,一是监狱犯人的潜在威胁性,二是处于封闭式的工作状态,警察心态得不到调整。[3]

此外,由于很多时候体育锻炼是一种枯燥、辛苦而又必须长期坚持才能有效的活动,参与者只有具备较强的意志才能在长期的体育锻炼中坚持下来, 才能保持或者进一步提高其体能水平,因此,不论是坚持的毅力还是强度意志,都将影响锻炼的效果。[4]

综上所述,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由于加班、备勤等不确定因素,在平时闲暇参加体育锻炼的安排上,时间基本上是不固定的,这是由监狱系统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此外,上海市监狱系统警察每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以0.5小时以内居多,达不到体育锻炼的强度要求,参加体育锻炼的频率大多为每周两次及以下,每周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过少。 运动素质的提升需要满足特定运动强度和运动时间两个因素,如耐力素质的保持或发展只有在一定运动强度下持续运动30分钟以上,才能达到锻炼的需要。 如何有效增强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提高职业的体能素养,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效果的评价不一,大部分监狱民警认为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对职业素养的改变意义不明显,但是对身心健康的改善比较大,主要表现为缓解压力、调节身心健康。 这说明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是有必要的,但有待将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与职业需要的体能培养相结合。

(六)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参加体育锻炼的项目选择

表8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参加体育锻炼的项目选择

如表8所示,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参加体育锻炼的项目选择方面, 选择球类的为42%;选择健身的为36.9%;选择户外的为15.4%;选择搏击类的为7.7%;选择舞蹈的为6.2%;选择太极拳等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为1.5%。 由此可见,健身和球类是上海市民警闲暇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最主要运动项目。选择参与何种运动项目的锻炼,直接关系到可能发展何种运动素质。大部分监狱民警对科学体育锻炼概念不太清楚甚至没有概念, 这就说明要加大科学体育锻炼力度,促进民警进行科学体育锻炼,以取得民警在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效率最大化。 要注意锻炼的时间和项目的选择,锻炼也应持之以恒。 从锻炼的项目来看,上海市监狱系统警察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首选是健身运动,其次是球类运动和户外活动。 单位要积极鼓励相应的比赛,监狱系统的体育活动还要向多样化发展,以吸引更多的民警参加体能训练或体育锻炼。

(七)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每月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方面的投入

如表9所示,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每月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方面的投入,200元以上的为15.4%;100元~200元的为23.1%;100元以下的最多,为36.9%;没有消费的为24.6%。 由此可见,监狱系统民警在每月参加体育锻炼方面的投入仍旧不足。

表9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每月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方面的消费投入(N=65)

随着从优待警政策的深入,上海监狱民警的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体育锻炼投入仍旧不足,应该让监狱民警意识到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性,进行“花钱请吃饭不如花钱请流汗”等新时代体育锻炼思想的宣传。 从投入情况的调查来看,单位可以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如服装补贴、购买体育器材补贴等。

(八)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体闲暇时间育锻炼对职业需要和心理健康的帮助

表10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体闲暇时间体育锻炼对职业需要的帮助(N=65)

如表10所示,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在参加闲暇时间体育锻炼后,感觉对职业需要的帮助很明显的为18.5%;帮助较明显的为26.2%;效果一般的为46.2%;无帮助的为9.1%。

表11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体闲暇时间体育锻炼对心理健康要的帮助(N=65)

如表11所示,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在参加闲暇时间体育锻炼后,感觉对心理健康的帮助很明显的为26.2%;帮助较明显的为47.7%;效果一般的为18.5%;无帮助的为7.6%。

综上所述,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基于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频率不高及强度较小等原因,导致在对职业需要方面的帮助以“效果一般”居多,但在舒缓压力等心理健康的需要方面的帮助,还是很有效果的。 如果上海市监狱民警在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时在单次的锻炼时间能延长一些,每周锻炼次数能增加一些,一定会取得更好的锻炼效果。

(九)影响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

表12 影响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N=65)

如表12所示, 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主要为工作压力较大,身心疲惫,占49.2%。 其他原因包括缺乏宣传及系统指导,占13%;由于生活区域运动设施不完善,交通不便的为18.55;由于平时加班较多,没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为12.3%。

针对部分民警生活区域运动设施不健全的问题, 完善单位体育锻炼的硬件设施——球场、单杠和双杠、健身房是民警在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硬件补充。 加强体育锻炼指导,提高民警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也显得十分重要。 单位可以适当考虑加强后勤保障,并尝试采用一些短期培训的形式(如太极拳培训)。 在教练的指导下,使他们掌握对时间、场地要求不是很高的民族传统体育锻炼方式,并在锻炼中了解一些传统养生、传统文化以及体育人文社会、运动人体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教会其掌握一些可以长期坚持的体育锻炼方法,激发其养成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提高其自主锻炼的能力。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 由于工作时间变动较大,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参与体育锻炼时间受限。 目前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由于工作、家庭、值班备勤和一些社会交往的需要,安排进行体育锻炼的时间有限,而且时间变动性很大。时间问题极大地限制了上海市监狱民警进行体育锻炼的次数及每次锻炼时间,影响了民警的锻炼效果。

2. 影响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观因素。警察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不是特别强,仅有部分民警认为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重要或较重要,其余的监狱民警对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认识不到位。 监狱人民警察对闲暇时间体育锻炼的效果认定不同,又将影响体育锻炼兴趣与驱动力。

3. 影响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参加体育锻炼的客观因素。 生活区域运动场地不足、加班较多也是导致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受阻的部分客观因素原因。 另外,缺乏兴趣或指导以及交通不便等情况,也相应地阻碍了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二)建议

1. 提高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认知态度。 目前,监狱民警的体能考核标准仍旧是照搬公安系统民警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可以邀请专家进行研究,根据监狱民警的工作性质,设立专门针对监狱民警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考核,落实达标考核机制,激励监狱民警闲暇时间参与体育锻炼。

2. 改善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行为特征,通过邀请一些专家对体育训练科学等知识进行系统的讲解,培养民警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以“终身体育”为锻炼目的,本着经常性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因人制宜地科学指导民警参加体育锻炼。

3. 建立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效果评价机制。通过建立个人锻炼成果档案管理等措施,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效果评价机制,注重锻炼的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绝对性评价与相对性评价相结合。

4. 创造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闲暇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条件, 保障其参加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1]程勇,穆岚,牟将军,赵晓春.四川监狱劳教系统司晋督培训干警体能分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188~190.

[2]丁天祥.关于警察体育几个问题的初探[J].公安大学学报,1991,(3).

[3]桑莉.体育运动对监狱人民警察身心健康的积极影响[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18~20.

[4]王霞.公安民警身体素质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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