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峰 石葆莹 余伟梅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东莞,523080)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新法规取代欧盟原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强制要求注册、评估和许可,实施安全监控。该法规将对我国乃至全世界化工行业及其下游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表面上看,REACH法规似乎只是个普通的化学品法规,影响的仅仅是中国化工产品出口欧盟总值为大约50亿美元的市场,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化学品不过是一个序曲,它几乎影响所有商品,因为几乎没有商品不使用化工产品。据专家估计,因为REACH法规,中国与欧盟1400亿欧元的贸易全部都要受到影响,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都要受到波及和伤害,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其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REACH法规一旦完全实施,我国将有许多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消失。该体系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不符合其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之门外[1-2]。
1.1.1 注册(Registration)
对现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其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 t,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此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1.1.2 评估(Evaluation)
REACH法规规定,需要被注册的物质,无论是物质本身,还是存在于配制剂或产品成品中,如果每年每个生产商投入市场的量超过10 t,都将被要求进行化学安全评估。主管机构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 t的化学品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小的化学品,根据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将该物质列为“高度关注物质”或者需要进行限制的物质。
1.1.3 许可(Authorization)
对易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分,如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化学物质,主管机构应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给予具体授权。
1.1.4 限制(Restriction)
REACH法规作为之前欧盟几十个化学品限制指令的延续,欧盟成员国可以通过执行限制流程,将其认定为有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风险的物质,在欧盟范围内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限制。
1.2.1 涉及范围广,属世界首创
欧盟以前颁布的法令大都针对某一领域,例如《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指令)和《关于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WEEE指令)等。REACH法规针对化学品全面单独立法,几乎把全部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涉及化工下游用户的产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这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还是首次,从未有一种法令涉及范围如此广泛。
1.2.2 注册年限明确,检测费用昂贵
按照欧盟拟定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 t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 t的化学物质,应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 t的化学物质,应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检测标准和检测费用。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约需57万欧元。
1.2.3 责任主体改变,企业负担加重
欧盟为统一其成员国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将过去由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确认一种化学物质是否有害,改为要求生产者自己提出无害的证据,并承担检测费用,这样把减少化学品危害风险的义务更多地放到产业界。严格的检测标准,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必然将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打人产品成本,因而导致出口价格提高,而对国外企业而言,则增加了在欧盟投资、销售的市场准入成本。责任主体的转变不仅给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市场准入的高门槛也使得企业竞争力下降。
1.2.4 安全判定调整,实行有害推定
REACH法规对化学品安全性的判定与传统的观点相反。传统的观点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尚未证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安全的”,但欧盟基于“预防性原则”,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实行有害推定管理制度,即一种化学物质在没有对其特性和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之前,将其设定为有害物质,认为其有可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1.2.5 以知识产权化解阻力,先接受者先受益
为了避免重复试验和补偿企业的检测投资,未来化工产品新政策引用了知识产权的概念,要求其他企业在为其产品进行注册和评估提供信息时,必须向首次生成测试数据的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费,维护首次信息生成者的知识产权和信息产权。实质上欧盟也估计到了REACH法规可能出现的阻力,所以抛出了以“知识产权”为旗帜的“第一家受益原则”,试图以利益化解阻力,以“先接受先受益”作为诱惑,但是从这项规定看,如果第一位注册者是欧盟主要成员,可能导致进口歧视和对国外注册者的歧视问题,同时,还会产生不正当贸易限制和收费不当问题。
1.2.6 战略意义重大,欧盟“名利双收”
欧盟于2000年3月制定的里斯本战略,是对欧盟今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规划,其核心是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通过增加研发投资以保持欧盟的竞争力;通过增加就业机会,关注弱势群体,保持社会稳定;通过提高环境标准,发展清洁技术,改善环境质量。而REACH法规的目的是:“改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维护欧盟统一大市场,增强化学品信息及有关立法的透明度,减少使用试验动物,提倡非动物试验,同时保持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并强化其创新能力。”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两者的一致性。
2008年我国纸和纸板的生产量已经达到了7980万t,超过了美国的7960万t,总产量跃居世界第一,2008年我国纸张的出口量约为400万t,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可预见的将来,我国必将会完成从造纸大国向造纸强国的转变,届时纸张的出口份额也会有较大的提高。
造纸化学品的应用能明显提高纸张质量、能大幅度降低造纸工业对环境的污染等、能有效节约宝贵的造纸资源 (包括木材资源、水资源、能源),给造纸工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造纸化学品的生产在我国已形成一个高新技术产业。我国造纸工业的快速发展给我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据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预计,2015年中国造纸化学品市场规模将会达到500亿~600亿元[3]。
REACH法规不仅针对化学品还涵盖了使用化学品的所有行业,而造纸工业又是化学品的消耗大户,因此REACH法规的实施势必会对我国造纸化学品及造纸工业产生重大影响。
2.1.1 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
REACH法规的实施是为了避免化学品对空气、水、土壤和建筑物的污染。以及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尤其是提高对一些有毒有害物质 (持久的、生物积累的和有毒的物质)的控制。因此,REACH法规从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出发。对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废物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进程。同时,它通过收集化学品的详细信息,建立庞大的全球化学品安全数据库,以便对化学品的流通进行全面系统化的管理和长期监控,从而最终达到将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及环境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目的。
2.1.2 促进新产品研发与创新
目前,我国造纸工业以及造纸化学品生产企业大多只关注造纸化学品的使用性能,而忽视了其生物毒性及对环境的影响。研究表明,很多造纸用高分子合成助剂无论其单体还是最终的聚合物都具有一定的生物毒性,有的甚至很严重[4-6]。
REACH法规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生产或加工中使用的物质,5年内无需注册;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该物质尚未投放市场,可以再给予至多10年的豁免期。REACH法规对新物质规定的注册起点限量年产1 t,大大高于现行法规规定的10 kg起点线。我国造纸化学品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规则,加大对环境友好型绿色化学品的研发与创新,造纸企业也尽量应采用绿色造纸助剂,使出口不受限制。
2.1.3 动物试验数据共享
REACH法规的目标是确保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避免危险化学物质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进行一些动物试验,以获取有关物质的性质是必须的。但是,REACH法规提出有责任分享通过脊椎动物试验所得到的数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试验;而且对大量物质的试验方案,在进行动物试验之前,必须先经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批准。REACH法规生效后的前11年内,虽有3万种化学物质需注册、评估,但动物试验仅增加3%左右,以后将直线下降,每年只有少数新的物质需要动物试验。
2.2.1 进出口成本增加
欧盟估算认为,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REACH法规生效后的最初11年内欧盟本国化工业需付出的直接成本为23亿欧元,整个工业部门的总成本估计在28亿~52亿欧元。高额的注册、评估费用必将转入产品成本。我国每年进口的纸张和造纸化学品,很大部分都来自于欧盟国家,这将使得我国企业的进口成本相应增加。同时,我国纸张和造纸化学品若想出口欧盟地区,必须要符合REACH法规,成本也将会增加,产品竞争力将会大大削弱。
2.2.2 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
目前虽然仅仅是欧盟采取了REACH法规等一系列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但是受到欧盟东扩的影响,REACH法规对我国的影响还会加剧。同时,由于欧盟对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示范效应,美、日等国也已经陆续着手,开始启动立法提案,建立化学产品的检测、注册等制度,如美国提出了2800种化学品管理办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产品审查法”。这对我国化工产品及下游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将产生更深远的影响。使我国企业产品出口障碍进一步扩大。
2.2.3 容易造成生产转移
REACH法规出台后,对化工产品的管理加强,成本上升。那些原本就成本高、利润小、对环境有污染、危及人体健康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很可能将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也极有可能转移到我国生产。这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和保障人类健康安全提出更大的挑战。
对于我国造纸化学品出口企业来说,在深入了解REACH法规具体内容及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应尽早对本企业出口的产品进行彻底地排队分析,包括上游的原材料,从而确定需要进行注册的物质。查询这些化学品是否属于REACH法规的管辖范围,还是属于别的法规的管辖范围,确定供应的吨位数量,通过REACH法规后出口成本是否合算。在预注册或注册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咨询,该物质是否已有人预注册或注册,根据结果决定下一步的工作。如果确定要进行注册,应全力准备法规所要求的各项数据资料。
对于造纸企业来说,需要向化学品供应商了解其配方和化学成分,通过计算添加量来确定其在产品中的比例,并根据出口量判定是否需对该物质进行注册。此外,使用已通过注册的物质或配制品制造产品可免于再注册。如使用从欧盟进口的造纸化学品,或使用国内生产商已在欧盟注册的化学品。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欧盟不断设置“绿色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REACH法规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壁垒”,它虽然对我国化工及下游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健康的要求,而迄今由于对现有化学物质内在特性知之甚少,新法规对化学品不仅有应用性能方面的要求,也包含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过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这也是整个工业发展本身的一种需要。因此,经营者必须从这一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使我们生产的产品精细化、绿色化。化学品企业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应积极开发和引进更安全的化学品以取代目前仍在使用的对生态、环境存在危害的化学品。应树立预防性原则的思想观念,改变假定原则的习惯思维。做好每一新产品的化学品安全评估,用证据说明是否存在危险。考虑的不再仅仅是易燃易爆、氧化还原等化学特性,更需要考察对身体、生态和环境的危害,尤其是长期稳定累积的影响[7]。
打破REACH法规等各种“壁垒”的最根本办法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国造纸化学品及造纸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
欧盟REACH法规将更多的控制化学品风险的责任从管理部门转移到企业,企业成为应对REACH法规的主体,因此,企业要与国内的相关企业之间、与国外的相关企业之间建立友好关系,加强合作。一方面,企业可以与国内外同行、国内外先进的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与欧盟相关的咨询机构进行合作,及时获得信息方面的支持,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另一方面,由于REACH法规规定注册代表资格限定为欧盟范围内的企业或自然人,企业间可联合,先分享信息然后争取一起预注册,适当分摊注册费,降低注册成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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