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改水防病办公室,830000,乌鲁木齐)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新疆编制完成了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并通过水利部审查。规划“十二五”期间,解决全疆13个地州和自治区7个直属农林牧场的农村人口343.26万人、农村学校人口44.19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共建立集中式供水工程770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7处,规划总投资30.74亿元。
“十二五”以来,新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紧紧围绕规划有条不紊地开展。2011—2012年,新疆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23处,完成总投资13.09亿元,其中完成中央投资8.62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3.28亿元,地县筹资1.19亿元,解决了180万农村居民和23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1)供水水质合格率显著提高,水介质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受益区的广大农牧民饮用上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自来水,介水传染病和水质地方病明显减少。据自治区疾控部门监控统计,全疆法定报告的肠道传染病平均发病水平从2005年的1.058‰下降到2012年0.235‰。
(2)节省了劳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改变了过去人挑马拉的饮水历史,使农牧民群众从繁重的吃水劳动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建设。根据现状调查,南疆等地一个完全缺水户的缺水期为半年约180天,平均每个农户每天要用一个劳力花半天时间到水质较好的地方取水,每年取水工日为90天;而北疆和东疆等地每年取水工日分别为45天和60天。据各地州调查统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每户每年至少可节省45~90个劳动日,折合劳资500元。
(3)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农民的居家生活和精神面貌大为改观,群众开始改厨、改厕,购置洗衣机,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悄然变化,农民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自来水到户的区域,70%的农户购置了洗衣机,90%以上的农户生活用水量显著增加。
(4)初步建立了农村水厂检测体系,保障了水质安全
目前,全疆86个县市编制了县级水质检测及监测网络规划,同时,《新疆饮水安全水质监测网络规划》也已编制完成。全疆已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30个,其中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水质检测化验工作走在全疆前列,全州7个县市均建立了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新疆水利厅举办了两期全疆水质化验培训班,培训水质化验员近200名。全疆初步形成了卫生防疫部门定期检验、水厂日常自检的水质检验模式。
(5)城乡统筹供水积极推进,供水能力增强
近年,新疆加大了城乡统筹供水工作力度,运行管理成本大大降低,供水能力大大增强,供水水质进一步提高,如昌吉州玛纳斯县玛河片区饮水安全工程与城市供水厂顺利对接后,玛纳斯县自来水公司更名为城市片区供水厂,由县农村供水站统一负责管理,保证了9万多城乡居民饮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截至2012年,全疆有6个县市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供水。
(6)信息化建设进展顺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新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自2008年建成后,一直运行良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管理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水利部、自治区的各项政策及有关信息能及时传达到全疆各地(州)、县(市)。
为进一步促进全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新疆水利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新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目前有20%的县依托较大水厂基本建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7)工程运行管理取得突破,工程质量显著提高
一是加快建章立制。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为供水工程的养护、维修、抢险、加固等工作奠定了基础。全疆已建立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农村供水总站)84个,从事农村供水的专职管理人员4 700余人。三是按照工程投资和工程规模,初步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模式。四是以“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和确保成本”为原则,开展了水价核算计收工作,2012年全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计收率达到90%。“十一五”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显著提高,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完成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水利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当地的领导小组也进行了调整。
为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新疆水利厅要求各地组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建立前期工作领导责任人和设计审查责任人制度,提高设计、审查质量。水利厅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审查专家库,在项目审查立项时优先安排在各县市规划内的水质不达标、建设规模合理、集中连片、水源供水保证率高的项目。针对绝大多数县由于县级财力有限都未安排专项前期费用的情况,要求各项工程在设计时要把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都计入工程概预算,随同工程建设资金一同下拨,待工程实施时予以抵扣。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加强政策扶持的同时,在资金投入方面也加大了投入力度,2011—2012年,自治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配套资金达3.28亿元,创历史新高。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新疆出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规模化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的水务管理模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步实现成本水价供水,没有达到成本水价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对于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自来水厂由自治区财政给予用电费用补助”。
目前2012年的农村水厂用电补助资金2 160万元已由自治区财政下拨到农村水厂,正在制订2013年的补助方案。新疆水利厅联合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征用土地手续,缩短了报批周期,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的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从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减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契税,办公用房、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主要由各县(市)农村供水总站统一经营管理,下设乡、镇供水站,乡、镇供水站负责各水厂的管理。根据调查统计,正科级单位3个,副科级单位43个,股级37个。从事农村供水管理人员4 780人(县市供水机构管理人员611人),其中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职工215人,自收自支396人,其余均为聘用人员。供水机构大部分管理人员没有正式编制,主要从水管单位调剂人员,“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很普遍。全自治区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为1 300元,尤其是南疆四地州水厂管理人员工资普遍为400~600元。农村供水管理机构级别偏低,待遇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约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据调查,目前全疆投入正常运行的水厂共有1 124座,其中大于1 000 m3/d的水厂225座,每年实际供水量为1.97亿m3。截至2010年的成本水价为2.38元/m3,而实际供水水价为1.33元/m3,部分地州平均供水水价仅为0.8元/m3,供水水价不足成本水价的56%,个别地州仅为成本的40%。水厂处于连续亏损状态,全疆农村水厂每年亏损2.07亿元。
新疆是恐怖势力活动的前沿,水源安全问题尤其重要。目前的饮水安全工程仅能解决现状饮水问题,备用水源和应急储备水源的建设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明确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为副科级以上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全县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负责管理。下设各乡、镇(片区)供水站(厂),负责各供水区的管理。各水厂属性为准公益性,经营方式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工程管理体制的长效机制。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水利部《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核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确保人员到位。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纳入财政预算;经营性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用水费收入和多种经营收入等提高待遇。
启动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解决;各地政府将水源和水厂的保护费用、信息化系统的运行费用和水质化验常规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解决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