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盛,时宏艳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2)
代建制作为近些年兴起的一种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在水利工程中主要应用于政府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使建设单位通过选择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机构来代为实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率和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传统的水利建设项目是由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的建设管理,一般一个工程需要组建一套管理机构和人员,但新组建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往往缺乏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增加机构和人员也导致了资源的重复配置,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选择专业的水电开发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代为实行建设单位职责的代建管理模式,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代建单位由于长期进行工程的建设管理,拥有大批熟悉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流程相关法律法规,且经验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能更好地进行工程的建设管理。在代建管理模式下,要做好一个水利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代建合同是代建管理模式下工程建设管理的最基本合同,也是约定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由于工程开工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都已经完成,而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的立项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在代建合同中,涉及地方政府的移民、环保、水保等与工程建设本身关系不大但须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的专项工程业务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代建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实施。
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由于需要积累长期的水文地质资料,一般都是由一家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的全过程设计,而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已经在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了,因此设计合同的签订工作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代建单位负责在建设期执行设计合同。
为了保证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实时了解,代建合同需对工程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采购、金属结构设备采购、临时工程等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合同结算、变更权限等作出详细规定。规定由代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以上工作,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了代建单位积极性。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
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
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代理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
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
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 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 万元以下(含50 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代建制作为新兴的建设管理模式,主要是要解决好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权利界限,既能使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实时掌控,又最大限度地给代建单位授权,让其在工程建设期真正以项目法人的身份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避免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过多干预造成工程建设程序繁琐,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代建单位则要结合工程实际,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及各承包人的关系,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从而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期、控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