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庆
(青海省班玛县畜牧兽医工作站,班玛 814300)
班玛县退牧还草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王春庆
(青海省班玛县畜牧兽医工作站,班玛 814300)
2004年以来,班玛县在达卡、吉卡、知钦、马可河、多贡麻乡先后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项目涉及16个牧委会,2 438户。天然草原以高寒草甸和高寒草原类为主,面积488.03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406.99万亩,分别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61.76%和57.53%。项目区海拔高程3 800~4 500 m。项目实施前总人口2 432人,全部为纯牧业人口,2004年年末存栏各类草食言 23.48万头只匹,农牧民人均收人 1 426.38元。由于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原因,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该区域草原退化呈加速趋势,据县草原站测定,区域内天然草原以每年1.8%的速率退化,成为班玛县草原退化最严重、面积最大、退化速率最快、生态问题最突出的地区。
2004~2009年,国家共下达给青海省退牧还草禁牧任务288.7万亩(其中:2004年106.78万亩,2005年112.53万亩,2006年69.39万亩,2008年 46.24万亩);补播任务12.121万亩(2005年5.669 2万亩,2006年2.604万亩,2008年3.847 8万亩);计划总投资8 080.68万元(2004年1 899万元,2005年3 023万元,2006年1 675.68万元,2008年1 4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335.5万元,地方配套 1 745万元;年发放饲料粮补助资金795.3万元(2004年 213万元,2005年 253.2万元,2006年 155.7万元,2008年173.4万元)。
截止目前,青海省2004~2O09年退牧还草工程累计完成禁牧面积288.7万亩;完成投资7 320.6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 080.68万元,地方配套1 745万元;建设围栏285.2万亩;搬迁牧民 248户;完成减畜26.198万羊单位。
项目实施前,项目区畜均占有草场面积为18.65亩l羊单位,项目实施后畜均占有草场面积为48.32亩l羊单位,有效减轻了天然草场的压力。通过对项目区20个样地26个对照样方的监测数据表明,退牧还草工程区内鲜草产量368 kg/亩,工程区外鲜草产量168.24 kg/亩,增产199.8 kg/亩,增产率54.3%,工程实施后围栏内草地植被盖度为90.40%,比围栏外盖度81.25%增加了9.15%。调查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围栏内外的牧草总产量和植被盖度有明显增加。
2008年冬,班玛县项目区遭受了10年来的又一次大雪灾。由于项目区248户牧民搬迁到县城或乡政府附近,留居草场的牧户大多在交通便利和禁牧减畜后牲畜相对少的牧户,大大减轻了雪灾的损失和救灾难度。落实以草定畜的减畜比例达56%,使得抵御雪灾的能力大大增强。救灾工作十分顺利,牧户没有被大雪围困而失去联络,保证了牧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转场中损失牲畜不到1%,充分显示出退牧还草和生态移民工程在牧区救灾救济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据调查,除知钦乡搬迁较晚外,达卡、吉卡、知钦马可河态移民通过采挖虫草、参加劳务和经商、跑运输等多种途径,在国家补助以外人均创收1 500~2 450元左右,超过了当地县乡牧民的人均收入;搬迁到县城的聚居牧民通过暖棚种菜、外出劳务等也获得了一些收人,增加了劳动技能。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的救济工作更加方便快捷,移民生活相对稳定,精神面貌也有了较大改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二是始终坚持稳定党在农村牧区的基本政策,进一步落实草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在实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的同时,抓试点,搞好人工饲草地、舍饲棚圈、人畜饮水、饲草料加工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舍饲、半舍饲圈养,促进草地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在气候条件和群众基础较好,具备饲草料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的地区,实施牧民聚居半舍饲季节性休牧的试点,开展“三合一”示范(牧民村落化聚居、设施舍饲畜牧业与草地畜牧业相结合、草场承包权不变前提下的合作化经营);四是强化项目管理;五是坚持国家退牧还草政策与班玛县实际相结合,将退牧还草和生态移民工程有机结合,通过减人、减畜,从根本上减轻草场压力。
一是坚持退牧还草和生态移民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投资综合效益;二是落实减畜禁牧,是减轻草场压力的有效措施;是加快城镇化步伐,大力培育非牧产业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四是保持基本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是退牧还草工程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五是实施生态保护,必须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青海省项目区基础设施薄弱,交通运输线长,建设成本高,增加了工程实施的难度。为确保“迟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建议国家充分考虑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对特殊地区应制定优惠政策,不搞一刀切,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区的水、电、路、教育、卫生、通讯、防洪等公共设施建设。
针对青海省实际情况和近2年退牧还草工程试点取得的经验,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准许青海省在不增加国家项目投资的情况下,统筹规划,分类施策,今后在安排退牧还草项目时,把在草原严重退化区实施搬迁却牧作为完成退牧还草工程任务的一种方式,配套安排搬迁禁牧措施和项目投资,以保证搬迁牧民的生活稳定阻和留后草场牧户减畜禁牧、围栏建设任务的完成。
建立健全工程效益监测评估体系,加强草原监理机构队伍建设。目前,青海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效益监测工作严重滞后,有些工程指标很难达到国家项目规划所规定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县级草原监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缺少,政事不分,工作效率低,业务能力弱,整体素质差,工作条件艰苦,装备落后,依法行政能力薄弱,很难承担起工程项目监理监测工作。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州、县两级的机构编制和专业干部不足问题,强化现有专业干部培训工作,加快提高业务水平,使他们尽快成为适应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