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梅 易春东
(四川省平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巴中 636400)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快速发展。兽药作为畜牧业生产的必要投入品,其使用情况必需引起相关技术人员的重视,因为,畜禽用药安全与否关系到养殖的成败,直接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消费者的健康。
宣传方式方法不够深入,未能做好《兽药管理条例》等与兽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到养殖户。一些养殖户观念陈旧,文化水平低,缺乏兽药使用常识,不了解兽药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休药期等等,凭经验操作。
目前,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小区)配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但小型养殖场(户)则没有专职的技术人员,存在没有科学用药隐患。畜禽患病后,只能求助于他人用药经验或流动兽医出诊,不能判断用药正确与否。还有一些养殖户,借助于书籍、报刊等,自己对畜禽疾病诊断,到兽药经营部购买兽药治疗。生产水平与管理水平差,制约了养殖生产的发展。
一家一户散养户由于饲养数量少,养殖不是家庭收入主要产业,因而对饲养技术和用药知识主动学习不够,兽药知识掌握少,更新慢,不能及时掌握公布的国家违禁兽药,缺乏科学养殖用药知识,只是凭传统的饲养经验用药。
为理顺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必需设立建立兽药台帐。但部分养殖户对台帐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建立台帐增添了麻烦,所以,台帐建立不认真。养殖户台帐记录不全,给执法人员带来了工作困难,为投入品兽药的安全使用埋下了隐患。
个别养殖场户对药物添加剂认识不足,不了解休药期规定或认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如动物屠宰前因病用药休药期严重不足或急宰等现象严重。
(1)不对症用药。有的养殖户在畜禽发病后,便使用抗菌药物或速效特效药物。(2)用药剂量不准。药物剂量是预防治疗疾病的关键,要根据病情和日龄体重来确定使用。有的养殖户认为剂量越大越好,总想通过加大剂量来达到快速治病的目的。(3)用药疗程不足。有的养殖户为了省钱,只要看到症状消失,就停止用药,结果是因疗程不足治疗不彻底,复发现象十分普遍。有的养殖户是急于治好,用药后如不能马上见效就立即换药,不考虑药物疗程。(4)用药禁忌。有的养殖户认为药物品种越多越好,不管药物能否混合使用,同时使用多种药物。
目前,县乡定点屠宰场检测项目是“瘦肉精”、疫病、寄生虫,由于无兽药残留检测设备,缺乏对养殖户使用违禁药物或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的有效监管,只能靠养殖户自觉遵守。
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户用药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使养殖户真正了解《兽药管理条例》中有关兽药使用的基本知识。在宣传方式上可以采取适用、科学的灵活的方式,使广大养殖户懂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养殖企业全面实行兽药使用审查控制程序,保障用药安全。审查程序重点审查兽药产品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批准文号”、“营业执照”、“兽药GMP证书”、“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承诺书”、“药残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全部符合条件要求的方可进货和使用。
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日志,有效地促进溯源制的规范性,提高兽药管理水平,保证养殖业投入品的安全有效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对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实行每月1次的巡视监督制度,督促其规范用药,对购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加大投入,各地政府应增加对兽药残留检测的经费投入,增添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常规快速简易的检测工具,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数量和产品覆盖面,对兽药产品实行有效质量监督。
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登记审查工作,以及对兽药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执法大检查,杜绝假劣违禁兽药流入市场,保证养殖环节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