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十二年纸上博弈

2013-01-24 12:29
南方周末 2013-01-24
关键词:家用总局消费者

汽车三包规定要点分析。

CFP❘图

◤汽车三包这项旨在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规定,竟匪夷所思地延宕12年无法出台。12年间,纸面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南方周末记者 黄金萍

发自广州

让消费者等了12年之后,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

2013年1月15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50号令,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规定早在2001年就开始起草,在此后的12年间,这一规定为什么始终难以出台,而让家用汽车产品从“一包”(包修)变成“三包”(包退、包换、包修),为何那么难?

谁不成熟

早在1995年,中国就出台了最早的三包规定。三年后,出台了农机三包规定;五年后,手机、固定电话等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出台,2001年,微机家用视听三包规定出台。负责起草上述三包规定的殷兆龙,也在2001年开始起草汽车三包规定。

作为当时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今年60岁的王前虎也前后参加了四次汽车三包规定的讨论会,分别是第二稿、第三稿、第五稿和第七稿。

王前虎至今记得,2002年第一次参加汽车三包的讨论会,他去得比较早。会议组织者向他介绍在场的汽车厂家代表,其中一家大企业代表开口第一句话是,“你消协的,你懂汽车吗?懂技术吗?”王前虎说,“我们不懂,但是可以请专家把关。”

对方的第二句话是,“中国消费者不成熟。”王前虎回答,“中国汽车制造者更不成熟。”

在随后的讨论中,汽车厂家代表们认为,中国就这么个情况,市场不成熟、消费者不成熟,很多质量问题是消费者的责任,不应由厂家来承担,拿世界惯例说事,欧洲日本韩国都没有三包规定,为什么中国一定要有呢?一些外资车企代表也认为,中国汽车市场刚起步,定三包不是时机。

而与此对应的一个事实是,类似中国汽车三包规定,1980年代美国各州针对问题车辆先后出台的“柠檬法”(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倒逼了底特律汽车制造商的产品品质提升。

王前虎回忆,在后来的汽车三包的讨论中,这些理由被汽车厂家们反复提及,他们拒绝退换车,终极责任只在维修。有车商私底下说,如果没有三包,我们可能做得更好。王前虎认为,三包是最低门槛,保障公平竞争环境,让市场有个类似于红绿灯的强制性规矩。三包是门槛,一些达不到门槛的企业要被淘汰。

第五稿讨论的时候,不仅有汽车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参与,税务、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也加入,当时各个部委的代表都到场表态,支持三包,非常积极。

2004年还发生过一段插曲,一些主要汽车企业联名上书国务院,陈述不宜推出汽车三包的理由,阻止汽车三包出台。

2004年秋天,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王前虎在江苏常熟市主持了一个由消费者、立法部门人士、司法部门人士、律师、专家等二十多名代表组成的讨论会,会上对汽车三包规定的修改意见(也就是第七稿)整理后,提交质检总局质量司,后转司法部门。

这是唯一一次没有汽车厂家代表出席的讨论会。对比二稿和七稿中的条款,免费维修、保养的里程数相差4-5倍,零配件保修范围也相去甚远。到了第七稿,消费者权利得到强化。

第七稿提交后,国家质检总局在2004年12月23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5年1月,汽车三包草案征求意见时间延长半个月,至1月25日。同年8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召开汽车三包讨论会,在生产者和销售者利益、车辆鉴定等焦点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一致,汽车三包规定就此消停。

王前虎说,汽车企业有恃无恐,觉得自己是支柱性企业,如果指定三包会如何如何,其实是想尽量减少承担义务,利润最大化,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去践踏消费者法定权利。

“开门立法”

此后,汽车消费纠纷越来越多。根据中国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统计汇总,2006年收到关于汽车的投诉7761件,2007年是8197件,2008年是8426件,2009年是9329件,2010年是14093件,2011年是16805件,2012年上半年7638件。

2011年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拿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举收到了中消协、行业律师、消费者的积极响应,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则被指站到了对立面。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在2011年10月18日写了一篇博客,表示并非站在制造商一方,故意延缓该办法出台,认为汽车质量纠纷的判定处理复杂,建议先局部试点,并表示“不想让某些政府部门简单从事,更不想让少数机构或个人从中渔利,到头来,受损的是行业,倒霉的是老百姓”。

10月26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听证会,来自消费者、生产商、行业协会的15名代表,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针对问题车个人维权不易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来自北京现代汽车、丰田汽车、长城汽车、东风汽车和大众汽车的五位生产商代表并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反而表示欢迎。

此次听证会,被媒体褒扬为“开门立法”典范。而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前,2011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已率先向国内汽车企业下发了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

47岁的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经在2004年参加过汽车三包规定讨论。他此前接过不少汽车消费维权的案子。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随着乘用车越来越多,越来越需要有规范来调整,如果三包再不出来,矛盾会越来越尖锐、越来越大。

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动作变得频密起来。

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3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召开汽车三包规定专题研讨会,对汽车三包争议处理的有关程序和方法、争议处理的机构和专家库的建设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5月10-1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湖北省孝感召开汽车三包规定立法研讨会,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二十多家汽车企业代表参加。6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还需要多个部委会签”

王前虎认为,汽车三包规定12年出不来,是由多个原因导致。不要归责于谁谁谁不作为,毕竟,生摘下来的瓜不甜。

在王看来,政府部门出台汽车三包规定不等于万事大吉,三包不能包罗万象,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它是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原则在现实中的量化,让消费者有了拐杖。

其实,即使政府部门不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汽车制造商也已经意识到这种局面不可持续。2012年3月,北京汽车宣布其首款自主品牌产品E系列轿车实行“三包”政策,并在随后详细定义了20项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和40项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部件故障形式,明确退/换车标准。

2012年11月,东风日产在广州车展宣布:从当天起,消费者在购买东风日产NISSAN和启辰品牌车型时,自发票开具日起7天内,因车辆自身原因出现特定范围内的品质问题,均可更换同型号同颜色全新车型。由此产生的购置税、保险、上牌费甚至加装产品和旧车过户费用由经营店负责。

汽车三包政策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前的家用汽车产品仍不能按照新规享受服务。人们批评它过分偏向汽车生产者,对违规车企的首次惩罚为“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惩罚为“责令改正”和“社会公布”。

此前未能解决的问题车辆第三方鉴定,仍是一个难题。目前中国只有长春、天津、襄樊、上海等几家汽车鉴定中心,检测内容大都面向企业和机构,且价格较高,单一零部件的鉴定费就要十几万元。即使普通消费者可以凭着中消协出具的公函,要求第三方机构接受其鉴定要求,但这个费用怎么出、由谁出、出多少,仍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仍只是国家质检总局一家的部门规章。律师邱宝昌认为,汽车三包还需要多个部委会签,因为实施过程中涉及衔接的问题。质检总局只管生产领域,到了流通领域,要归到工商局,如果发生退车,就要归到税务部门,如果换车则是公安部门,进口车问题还涉及海关。其他部门能否配合,仍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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