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膏”应依法取缔

2013-01-24 07:48胡元强
中国蜂业 2013年6期
关键词:标称糖浆合法权益

胡元强

(浙江缙云县绿纯养蜂专业合作社,缙云 321400)

蜂蜜造假有两种,一种是在蜂蜜里掺果葡糖浆,因果葡糖浆主要成分是果糖、葡萄糖,与蜂蜜主要成分近似,再者,果葡糖浆是甜的口感,外观与蜂蜜相似,造假名称仍是“蜂蜜”,一般消费者很难区分。2010年11月14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假蜂蜜事件,政府执法部门依据GB18796-2005《蜂蜜》强制性国标的真实性要求,严厉打击蜂蜜造假单位,净化了蜂蜜市场。从此,此类蜂蜜造假转入地下。蜂蜜另一种造假是掺入果葡糖浆的蜂蜜,以“蜂蜜膏”、“蜂蜜糖浆”所谓“配制蜂蜜”面目出现,至今仍然明目张胆在超市货架上展销。你说它是“假”吗?它在主要成分一栏用小字标明蜂蜜、果葡糖浆等;你说它是真吗?蜂蜜本来就是高浓度糖浆,呈膏状,果葡糖浆与之类似,标称“蜂蜜膏”就有消费者购买,标称“果葡糖浆蜜膏”就没有人要。因为自古以来,蜂蜜就是中国人的传统健康食品。蜂蜜除含有果糖、葡萄糖外,还含有人体所必需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少量蛋白质,这是果葡糖浆没有的。所以笔者认为,“蜂蜜膏”是“挂羊头卖狗肉”,对消费者更具有欺骗性。掺入果葡糖浆的“蜂蜜膏”的主要成分是果葡糖浆,蜂蜜是次要的,不冠冕堂皇标称“蜂蜜膏”就没有销路。有人认为“配制蜂蜜”是国家允许的。笔者认为:“蜂蜜”就是天然的,蜜蜂采集的,不是人为配制的,人为配制蜂蜜就不能称“蜂蜜”。GB17896-2005《蜂蜜》强制性国标对蜂蜜定义:“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蜂蜜膏”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是损害蜂农与蜂蜜加工营销企业的合法权益。蜂蜜是蜂农饲养蜜蜂追踪蜜源生产出来,企业加工销售的,大宗商品蜜是转地放蜂生产。笔者在养蜂一线干了20年,为了采到好蜜,风餐露宿,历尽千辛万苦,酿造人间甜蜜事业。转地蜂场生产成本高,风险大。掺假的果葡糖浆采购价只要3.40元/kg,是一般蜂蜜成本的20~50%,“蜂蜜膏”可轻而易举的制作,造假者靠低成本谋取暴利。假蜜充斥市场,真蜂蜜价格上不去,严重损害了蜂农、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养蜂业的持续发展。

卫生部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2012年4月20日实施的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第3条基本要求的第4点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第5点:“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笔者希望广大蜂农、企业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调查取证,积极向政府执法部门反映,依法取缔“蜂蜜膏”。

2010年11月,中央电视台曝光假蜂蜜事件,为广大蜂农、企业做了件大好事。打倒假蜜,真蜂蜜价格迅速上扬,蜂农、企业得益,稳定并发展了蜜蜂产业,就是很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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