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动监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今年来,抚顺市动监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生猪入场查验。生猪进入屠宰场前,检疫人员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做好详细记录。严禁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的生猪进入屠宰场。
二是加强生猪宰前检疫。严格宰前检疫申报制度,由屠宰场填写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的,严格按照《生猪检疫规范》要求实施宰前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待宰通知书,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要求处理。
三是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的检疫范围、规范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实施同步全流程检疫,确保程序到位,头头检疫,对病死猪和同步检疫发现的病害内脏等产品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疫病传播,确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驻场动监员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坚决杜绝检疫出证不规范现象发生。
五是凡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待宰圈、屠宰间、驻场动监员督促屠宰场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通过以上的严格监管措施,抚顺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程序,实施检疫申报、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的全流程检疫,并认真做好检疫结果处理及检疫台账记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