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涛,邹 双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475004)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高速增长,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68.9万家,仅2012年就新建16.7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是本文关注的问题。目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和发展的解释有不同观点,其中新制度经济学主要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周立群、曹利群(2001)认为人的有限理性认知、机会主义行为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农户+企业”组织形式存在不稳定性,并分析了农村经济组织作为中介在降低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交易费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刘滨、池泽新、康小兰(2007)分析了农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并通过构建模型得出当基础交易成本处于一定区间时,交易双方都愿意选择中介交易方式的结论。周霞、邓秀丽(2012)从交易频率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产品交易频率特征及原因,并提出建立以农产品中介经纪组织和经纪人为主要载体的交易机制是降低农产品交易频率和交易成本的有效措施。本文尝试在此基础上从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以及交易频率的角度,进一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机理进行分析。
贾伟强、贾仁安(2005)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农户与企业互为委托人、代理人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并存在双重违约风险,认为在签约前或签约之后,当农户有信息优势,违反契约损害公司利益时,农户是代理人,公司是委托人;而当公司拥有信息优势,违反契约损害农户利益时,公司是代理人,农户是委托人。如何解决农户与企业的双重违约风险?农户与企业的双重违约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引起的,因此,要解决农户与企业双重违约风险,可以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角度入手。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经济个体之间呈现分布非均衡的状态,即一方比另一方具有更多的信息。根据信息不对称相对于交易双方签约时间的先后,将信息不对称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与事后信息不对称。威廉姆森(1985)指出:“所谓机会主义,我指的是欺骗性地追求自利,这包括——但并不仅仅限于——比较明显的形式,如说谎、偷盗和欺骗。”按照机会主义行为相对于交易双方签约时间的先后,将机会主义行为划分为事前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农户与企业的事前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将导致逆向选择问题,事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将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逆向选择是指在农户与企业签约之前,信息优势方知道自己的类型,而信息劣势方因无法准确识别信息优势方的类型,为避免对方的机会主义,“自然”选择交易的现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由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和农户机会主义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农产品市场上,有优质和劣质小麦的供给。由于缺乏市场营销信息,生产优质小麦的农户不能将优质小麦的信息传递给加工企业;生产劣质小麦的农户为获取额外利润,做出机会主义行为——以次充优;加工企业由于缺乏鉴别优劣小麦的有效信息,只能依据市场上小麦的平均质量水平决定收购价格。这样,不同质量的小麦的价格就相差无几,但是优质小麦的生产成本高于劣质小麦,生产优质小麦的利润就低于劣质小麦,理性的农户就会选择放弃生产优质小麦,转向生产劣质小麦。优质小麦减少,劣质小麦增加,加工企业下一轮小麦收购的平均价格就下降了。这样,较优质的小麦减少,劣质小麦更加多,如此循环,直至优质小麦从市场消失,劣质小麦占据整个市场。
道德风险是指在农户与企业签约之后,由于信息劣势方不能监督对方行动,只能观测到对方行动的结果,信息优势方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做出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信息劣势方的现象。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由市场价格、供给信息不对称和企业机会主义引起道德风险问题。去年花生市场价格高,企业因担心今年花生价格会继续上涨,就与农户签订合约,约定按照去年的价格收购。农户由于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比较弱,往往会跟风生产,去年生产花生赚钱,今年就转向种植花生。结果,众多农户种植花生,花生的产量上升,导致市场价格下降。由于收购价格高于合约约定的价格,企业就会选择违约,在市场上收购。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分散化生产经营,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造成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许多农户为获取额外利润就以假乱真,以次充优,企业无法对生产进行监督,难以准确判断产品质量,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社员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并对农产品的生产进行技术培训和统一的监督管理,既统一了产品的质量又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同时,企业仅仅通过监督合作社就能够达到监督农产品生产的目的,远比监督众多分散的农户要容易得多。相对于分散农户而言,企业经济实力雄厚,组成机构完善,通晓经济政策,市场意识强,能够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企业常常凭借市场信息优势,设计模糊条款、合约陷阱来欺骗农户,或者违背合约,损害农户的利益,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专业的调研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并且相对于单个农户而言,经济实力和市场经济意识增强,能够便捷、迅速、准确地获取市场信息,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减少了农户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能够部分地解决由农户与企业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引起的双重违约行为,其内部制度在抑制社内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理性的农户在做出机会主义行为前会衡量该行为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农户会选择发生机会主义,在收益小于成本时,农户就会放弃机会主义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二次分配制度和奖惩制度增加了农户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成本,使农户违约成本大于收益,选择放弃机会主义行为。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可分配盈余按照交易量(额)所占比例返还社员,并且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一制度使得社内农户与合作社的利益保持一致,激励农户提供符合合作社要求的产品,增加农户违约成本,抑制了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制度也能够起到激励农户遵守合约,增加农户违约成本,抑制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惩罚机制,直接增加农户违约的机会成本,抑制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规定农户提供低于规定标准的农产品,合作社可以拒收该产品,并在一定期限内(三年或者五年)拒收该农户的产品,或者直接要求该农户退出合作社,严格的惩罚机制使得农户一次违约的收益小于农户长期遵守合约带来的收益,农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选择遵守合约,提供符合要求的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农户,一头连着企业,架起生产与市场的桥梁,减少农户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合作社内部的二次分配制度和奖惩制度增加了农户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成本,抑制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减少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农户与企业间双重违约风险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撑某项具体交易而进行耐久性或非耐久性的投资在中途退出时的难易程度,退出越困难或成本越大,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相反,退出越容易或成本越小,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就越低。威廉姆森(2002)认为,资产专用性至少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场地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本专用性以及专用资产。朱涛、李陈华(2011)从农户的资产专用性和龙头企业的资产专用性分析了农产品交易的资产专用性;并将农户的资产专用性分为农产品的专用性、技术(工具、设备等)的专用性以及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企业的资产专用性分为场地的资产专用性、加工设备的资产专用性、技术培训的资产专用性、渠道关系的资产专用性。本文据此分析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节约交易费用的机理。
农产品的季节性和易腐性决定了农产品的专用性,如果农产品在短期内没有销售出去,腐烂变质后,投入的生产成本就很难收回,而且农产品的易腐性越强,农产品的资产专用性越强。农户为生产某种农产品需要购买生产该种农产品的专用设备和工具,并且通常只有在生产该种农产品时,这些专用设备和工具才能充分使用,而很难甚至不能将这些专用设备和工具用在其他农产品生产中,这就是技术的资产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是指农户为进行某种农产品生产所接受的特定的技能培训以及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长期积累的特定技能,在其他生产中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特征。随着农产品的专用性、技术的专用性以及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增强,农户的资产专用性也越强。
场地的资产专用性指企业为加工生产农产品而租用或者新建厂房的专用性投资,厂房位置、面积、结构、装修等都是根据企业特定的生产来确定的,一般难以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移作他用。加工设备的资产专用性是指企业购买的加工生产农产品的专用性设备,专用设备只能用于加工特种农产品,不能用于其他用途,通用设备一旦购买,即使改作其他用途也会折旧。技术培训的资产专用性是指企业用于指导和培训农户或者企业员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费用,农户不为该企业生产,或者企业员工跳槽都会给该企业带来损失,并且这种培训支出越多,企业技术培训的资产专用性越强。渠道关系的资产专用性是指企业为建立的农产品采购网点和营销网络所做的投资,投资越大,渠道关系的资产专用性越强。随着场地的资产专用性、加工设备的资产专用性、技术培训的资产专用性、渠道关系的资产专用性增强,企业的资产专用性也越强。
在人的有限理性认知、机会主义行为和高度市场不确定性的假设条件下,农户或者企业不可能完全预料到市场变化,当其中资产专用性较弱一方做出机会主义行为时,资产专用性较强一方的专用性投资被“套牢”的风险增大。资产专用性较强一方有两种选择:放弃合约或者接受机会主义行为的“敲诈”。投入资产的专用性较强一方,由于投入的专用性资本不能转移到其他用途上,或者需要花费较大成本将投入的专用性资产转移到其他用途上,企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必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增加交易费用。例如,企业在茶叶生产地建立厂房、购置加工设备,对农户和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与农户签订采购合约,并建立营销网络。当原茶市场价格上升,高于合约规定的收购价格时,农户极可能选择将茶叶在市场上销售,而不是按合约约定的价格销售给该厂商。由于企业前期投入的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培训、渠道关系的资产专用性较高,企业退出合约,不生产、停产或者转产将使前期的专用性投资浪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不得不改变合同条款,提高采购价格。在众多农户同时做出机会主义行为时,企业无论是生产还是不生产都将遭受损失,都会增加交易费用。
农业产业化各方主体所拥有的资产专用性均呈现增强的趋势时,契约总体上应该也是呈现出稳定的趋势(俞雅乖,2008)。在初始阶段,由于企业要建立厂房、购买设备,企业的资产专用性往往大于农户的资产专用性,企业为防止专用性投资被“套牢”,就会减少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如果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国家的扶持资金和自由资金新购农产品生产机械,并对农户进行农产品技术培训,增强技术性专用性和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企业也会增加加工设备和技术培训等专用性资产,这样,双方资产专用性都增强,抑制了彼此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双方损失,节约交易费用。
交易频率是指产品在一段时间内交易的次数。威廉姆森(2002)在研究市场治理结构时,将交易频率分为偶然性交易和经常性交易,认为对于经常性交易,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形式,如层级或网络,以节约交易费用;对于那些偶然的或不经常发生的交易,就很难建立起专门的组织形式。周霞、邓秀丽(2012)从我国的客观现实分析了交易频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基于研究成果的文献分析,本文主要从经常性交易的角度分析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节约交易费用的机理。
一方面,由于农户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每一个农户都会去搜寻市场信息,与企业谈判、签约,监控合约履行,构成重复的搜寻、谈判、签约和监控成本,增加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对于稳定交易者间的农产品交易,交易费用会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而递减,因为稳定的交易能够减少交易者反复搜寻、谈判、签约的成本。但是由于农户与企业间契约的不完全性、契约执行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资产专用性导致“敲竹杠”行为等原因,农户与企业间的契约极不稳定。据有关资料表明,农户与企业契约的违约率高达80%(刘凤芹,2003)。农户与不同企业不稳定的交易,增加了交易者多次搜寻、谈判、签约的成本,使交易费用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而增加。
为减少这种重复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费用,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弥补了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将一家一户独立重复的交易,集中整合起来,一方面降低了农户独立重复搜寻、谈判、签约和监控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户与企业的交易内化成农户与合作社稳定的内部交易,可以使交易成本分摊到连续的交易阶段之中,降低平均交易成本。
下面用一个简化的模型来说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节约交易费用的机理。假定生产某一产品的农户有N(N>1)家,每家农户一年在统一市场上交易该产品M(M>0)次,每一家农户每次交易都要进入同一市场搜寻信息,并且与企业进行谈判,签约和监督合约履行的成本都是X(X>0)。在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下,N家农户一年单独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是F1=N*M*X;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进行搜寻、谈判、签约、监督,并且合作社与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契约,N家农户一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的成本是F2=X。显然,相对于F2,N越大,F1越大;M越大,F1越大,即交易频率越大,交易费用越高。并且,F1>F2,说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减少农户和企业重复搜寻、谈判、签约和监控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费用。
文章从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以及交易频率等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机理进行了分析,结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部分解决农户与企业间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社内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农户与企业间双重违约风险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增强农户和企业的资产专用性,抑制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交易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减少农户重复搜寻、谈判、签约和监控的成本,减少交易频率,节约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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