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礼,严海波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范式的演进逻辑
王成礼,严海波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范式,是在扬弃旧制度主义及行为主义研究范式基础之上,主动接纳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范式的成果,并在同其它社会科学的不断对话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它体现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范式的内在逻辑机理及未来发展趋势。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范式
新制度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领域最主要的流派,这一学派的形成引发了一场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革命*库恩认为,科学家之所以能对共同研究的课题使用基本相同的语言、方式和规则,是因为他们具有解决问题的标准方式,即范式。库恩认为范式是指“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等与科学研究有关的所有东西。”[1]。伴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对其它社会科学攻城掠地式的“入侵”,新制度主义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研究领域广泛,研究方法成熟,研究方式多样化的科学理论范式。政治学在扬弃旧制度主义及行为主义研究范式基础之上,主动接纳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成果,并在同其它社会科学的不断对话过程中,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应运而生并在20世纪90年代迎来研究的黄金时期。学者们纷纷地惊呼:“新制度主义因更富有理论性与解释力而位于政治科学研究的中心位置”,“我们现在都是新制度主义者了”[2]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式经历了传统的旧制度主义研究范式、行为主义研究范式和后行为主义的理性选择以及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式[3]。本文沿着这个历史发展线索进行梳理,以期揭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范式的内在逻辑机理及未来的发展走向。
对于制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百多年的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就谈到了“什么是最好的国家制度”,并对最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种种设想,但制度的“人性善”假设,使他的制度设计带有浓厚的理想化的感情色彩,《法律篇》是他晚年在制度研究中努力摆脱理想化的智慧成果。如果说柏拉图运用抽象的演绎方法建立了一种玄想的制度“乌托邦”,那么他的弟子被誉为“政治学之父”的亚里士多德则从理想回到现实,他和他的学生对古希腊158个城邦政治法律制度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运用对具体事实的观察、分析和比较的归纳方法,提出了政体制度理论,他的经典名著《政治学》与《雅典政制》树立了从制度入手研究政治现象范例。正如美国政治学家艾萨克所说:“亚里士多德把他的大部分时间用在描述、比较各种制度上”[4]。此后,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主要围绕“制度设计与制度建构”展开,即通过制度研究与制度设计来实现某种政治价值目的。也就是说,政治学的研究范式基本“锁定”在政治学传统制度研究的这条路径,几乎难以摆脱这种“路径依赖”的研究范式。如奥古斯丁的“双城论”、阿奎那的政体制度、马基雅维利的君主制度、霍布斯绝对专制制度、洛克的政府制度、卢梭的民主制度、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制度、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等等,这些无不体现着政治学家关于政治学制度研究与制度设计的研究范式。
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现代政治学逐渐从史学、哲学和伦理学等领域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制度纷纷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意味着西方政治家及思想家对未来理想制度设计的实现,在他们看来政治学接下来的主要功能就是从对制度设计、建构和解释的研究转移到对制度的运行状况和绩效的评价上来,考虑如何使现有的制度运转的更好以利于资本主义发展。这样制度研究传统巩固了其在政治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几乎所有的政治科学家都天然地把政治制度当成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研究范式。人们一般将这一阶段的政治学发展过程称为旧制度主义时期,这个时期的政治学研究范式被称为旧制度主义研究范式[5]-[7]。旧制度主义研究范式的主要特征:一是坚持结构主义的“制度决定论”,认为政治制度是支配和影响人类行为的根本性和决定性因素,而非人类行为影响制度,因此,旧制度主义关注的是政治系统中政治制度特别是宪法与法律制度的研究,不包括习俗、惯例等符合系统和认识规范等非正式制度。二是旧制度主义将人性假设为常量,漠视政治行为主体的心理、动机、情感等偏好方面的研究。三是旧制度主义注重政治制度的历史──比较研究的方法,如各种制度之间的比较与国家制度之间的比较,这种历史──比较往往是静态性、抽象性、描述性的,彼得斯把旧制度主义这些特点概括为法律主义、结构主义、整体主义、历史主义、规范分析[8]。不可否认,传统制度研究对政治学发展的奠基性贡献是巨大的*有学者把传统制度研究分两个小传统:一是现代政治学兴起之前的制度研究传统;二是现代政治学兴起之后的制度研究传统。参见高春芽.方法论范式变迁视野中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政治学研究,2010(5).,但其研究方法上的静态、描述、抽象性的僵化模式又制约了政治学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机制,这需要研究范式创新来推动政治学的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步入稳定的发展时期,政治学关注的中心内容开始从制度设计、制度建构、制度解释转移到公共政策上来,但这种转变并不是传统制度研究的根本性变革,只是在原有研究方法对象上的转移。因此,旧制度主义研究范式的缺陷遭到来自不同声音的责难。实际上,早在1908年美国政治学家本特利在他发表的《政府过程:社会压力研究》一书中,就主张政治学研究核心是人的行为即各种利益集团互相冲突和妥协的活动而不是政治制度本身,他首次把政治过程当做政治分析的中心,这种转变标志着行为主义的诞生,也宣告政治学研究范式的转变。此后,出现了一大批行为主义代表人物,如华莱士、梅里亚姆、达尔、拉斯韦尔、杜鲁门、阿尔蒙德、伊斯顿等[9]-[13],他们不同程度地对行为主义政治学做出的贡献,推动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达到顶峰,其研究范式被学界广泛采纳,行为主义政治学逐渐取代旧制度主义政治学,制度研究被排除在主流政治学研究视域之外。
尽管行为主义理论研究方法多种多样,但在价值祛除、方法至上和政治研究对象上表现出高度一致性。过分强调价值祛除、保持“价值中立”是行为主义研究范式的主要特征,其基本主张就是在政治学研究中反对传统政治学的道德或伦理探讨,在行为主义者看来,陈述事实和价值判断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主张“价值中立”和进行纯学术性研究,将旧制度主义范式所谈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即道德准则或规范性传统完全排除在政治学研究范围之外,使政治学变成一种“非政治性的科学”*拉斯韦尔认为,政治学应重点研究政治中的影响因素及被影响者;戴维·杜鲁门认为,政治学应重点研究调节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政治过程;戴维·伊斯顿认为,政治学应研究社会当中的相互作用的系统和社会财富的权威性分配;班费尔德认为,政治学应研究解决或讨论问题的一般活动,如谈判、辩论、讨论、力量的运用和说服等。。这种过分强调政治学研究“价值中立”及研究方法的纯学术化,忽视现实社会问题的做法,使政治学研究疏离了现实政治生活,同时也束缚了自身发展。事实上,社会科学不可能做事实与价值的完全分离,做到“价值中立”。政治学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对政治制度、政治现象、政治活动进行评论,在政治评论中往往是事实与价值两者交融,离不开道德或伦理价值评判。事实上,行为主义奉行价值中立原则,但在现实面前不可避免地陷入价值冲突之中,如当行为主义者面对20世纪60、70年代出现的美国民权运动、学生运动和越南战争等一系列政治事件和政治现象进行解释时就显得束手无策。
行为主义政治学针对旧制度主义政治学只注重静态制度、法律文本描述的逻辑推理而忽视现实政治行为研究倾向进行了批评,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的科学理论及实验、模拟、调查、问卷、统计等现代技术方法,从而“根据被观察到的和能观察到的人类行为来说明所有的政治现象”[14],其目的就是将政治学研究中的科学化情结与现代自然科学研究的新成果相结合分析政治现象,通过对政治行为的实证分析把政治学改造成可验证、可量化、可动态的纯粹“真正”科学。从达尔、沃尔多和伊斯顿等人的观点看,政治学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及模式来塑造政治学”[15]。政治行为主义这种模仿自然科学的精密性和精确性研究方法,促进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融合,提高了政治学研究的系统化水平,但这种过分注重政治形式,忽视实际内容的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极有可能陷入对伪问题研究的迷恋而放弃对真正问题的探讨。
在行为主义者们看来,政治活动根植于人类的行为,历史是由人类的行为构成的;制定、遵守和违反法律的是人,制度也只不过是行为模式的集合[16]。因此,政治科学的研究对象应以实际观察到的和可能观察到的政治行为出发点和基本分析单位,要注重对个体的政治心理、动机研究,注重对政治现象的定量化研究。行为主义政治行为主要集中层面:一是公民的个体政治行为研究,主要指公民的投票活动和其它政治参与行为的研究;二是精英行为的研究,主要是对立法者、政治领导者和政府官员的决策生态环境研究;三是利益集团的研究,主要对利益集团和政党的活动研究;四是国家或非国家组织单位行为规律的研究国际层面上[17]。应该说,行为主义对传统政治学“制度决定论”的批判及对政治行为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地位肯定,对政治学的发展以及对现实的解释都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把行为看成是政治学唯一的研究对象,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也很难解释复杂多变的客观世界。
显然,行为主义的方法论创新在推动政治学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其学科自身无法克服的悖论,走向终结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历史命运。1969年,新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伊斯顿发表题为《政治学的新革命》的就职演说,宣告了行为主义走向衰落的命运。
针对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范式,西方政治学家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注重形式,注重方法,推崇自然科学技术应用,而忽视政治实际问题,排斥历史与哲学方法,排除价值成分等等缺陷,是导致行为主义政治学走向衰落的主要原因。通过理论上的反思、梳理、构建、分化,此后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沿着两条路径发展:一条是后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范式,它在批评、修正行为主义政治学范式基础上,倡导政治学与现实政治相关联,加强应用性研究为要旨;一条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范式,坚信行为主义失效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制度研究的轻视,提出“价值回归”、“制度回归”、“国家回归”的主张。
政治学界一般认为1984年詹姆斯·马奇(James G.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P.Olsen)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上发表的《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文章,揭开了新制度政治学的研究序幕。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诞生除了通过对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范式反思外,最主要是得益于在60-70年代经济学研究范式革命或制度经济学的崛起。新制度主义首先兴起于经济学研究领域,在经过其创始人科斯及其后继者加尔布雷斯、威廉姆森、诺斯、布坎南、斯蒂格利茨等许多经济学家的努力后,形成了以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为基础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其研究是以制度为核心架构起来的逻辑范式[18]-[21]。新制度主义研究范式的成功范例,对政治学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注入了新的活力。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家几乎全盘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内涵、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委托-代理模型”、博弈论等合理“内核”,并融入其它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从新的全方位的角度研究政治问题,从而推动了政治学研究范式的巨大变革,经过近30来的发展,新制度主义作为一个理论学派已经日益成熟,并已占据西方政治学研究主流地位的理论范式。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学派,它包括诸多分类,其中最著名的分类是彼得·霍尔(Peter Hall)和罗斯玛丽·C.R·泰勒(Rosmary.C.R.Taylor)于1996年英国《政治研究》杂志上发表的《政治科学和三个新制度主义》一文中提出三分法,即把新制度主义分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22]。此外,盖·彼得斯(B.Guy Peters)把新制度主义分为规范性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实证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国际新制度主义七种[23]。
新制度主义“三分法”以其独到的分类标准受到学界的推崇及运用。历史制度主义主要批判地吸收了结构-功能主义的一些观点,并借鉴了比较政治学中政治发展,其研究的基本理路就是以制度手段去研究历史上各国宪法和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利益集团、政治网络等政治过程,从历史发展和比较中探索制度变迁所导致的政策选择及对政府的持久性影响。历史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有如斯文·斯特默(Sven Steinmo)的《建构政治学:历史制度主义的比较分析》、斯科克波(Skocpol)的《国家和社会革命:法国、俄国、中国的比较分析》、《对资本主义危机的回应:国家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新政”的案例分析》、《国家能力以及早期“新政”中的经济干涉》、埃文思(Peter Evans)的《回归国家》等*代表性文献: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Frank.Longstreth,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 Russia, and China,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Theda Skocpol.Political Response to Capitalist Crises: New Marxist Theories of the State and the Case of New Deal,1980. Theda Skocpol and Finegold,State Capacity and Economic Intervention in the early New Deal,Political Science Quartely, 97,pp.255-278.。
理性选择主义是与经济学联系最密切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它以“经济人”基本假设为基本点,运用交易成本、产权理论、寻租及博弈论等工具来分析个体行为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即一方面,制度通过塑造人的行为影响政策结果,制度构成了一种“策略背景”。另一方面,个人也塑造了制度,制度是基本个人的需要才被创造出来的,即个体通过制度的创新提高收益水平[24]。其代表作有对国会、内阁、官僚制的研究,如D·麦卡宾斯(Mathew.D. McCubbins)和特里·沙里文(Terry Sullivan)主编的《国会:结构和政策》、加里·考克斯(Gray Cox)和麦卡宾斯的《立法利维坦》[25],有对公共事物治理的研究,如A·奥斯特罗姆((Vincent A. Ostrom)的《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埃利娜.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的《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等著作[26]-[27]。
社会学制度主义批判继承了传统组织理论,认为组织作为一种制度与文化是不可分离的,组织所表现的规则、规范、程序是特定的文化形式,它对个体行动者有较强的教育和引导功能,对政治结果或公共政策有预测性,所以,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解释重点集中于组织采用特定制度形式、程序或象征符号的原因及其在组织内传播的方式。其代表作有:马奇和奥尔森的《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J.迪马乔(Paul.J.DiMaggio)和W.鲍威尔(Water. W.Powell)主编的《组织分析中的新制度主义》,W.迈耶(John W.Merye)和W.R.斯科特(W.R.Scott)的《组织环境:仪式和理性》等。尽管新制度主义各流派间存在着许多分歧,但这些内部分歧只反映出制度研究角度差异及体现出制度本身的复杂性[28]。实际上,新制度主义在共同的话语及研究范式下,表现出共同的研究范式,而这些共性是在批判地继承旧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是从制度决定或行为决定到制度与行为并重。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政治制度,它把制度当作政治现象的决定性因素,政治制度是按照自身需要而自主行动的力量,坚持“制度决定论”;行为主义政治学抛弃了制度,坚持把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作为了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认为政治的真正主角是个人,政治系统行为就是个人行为的集合,制度产生、运行都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行为才是政治现象的决定性因素。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特别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政治学摒弃了传统政治学“非此即彼”的研究方式,认为制度与行为的关系上,存在着制度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以及个体行为对制度的影响两个维度,它坚守的是制度与行为互动论或相关论的思维路径。
二是从整体主义或个体主义到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融合。旧制度主义政治学方法论上把制度看成是政治学研究的唯一对象,一切政治问题都是制度研究的展开或深化,在于力求政治制度研究的完整性或系统性;行为主义政治学遵循是个体行为决定政治现象的分析思维,因此其研究是个体主义方法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打破了传统政治学整体主义或行为主义个体主义方法论,吸取了理性主义、实证主义等积极成分,引入复杂科学理论工具,并将管理科学、行为科学、信息学等理论相互交叉与融合,形成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独特的体系完整的研究范式[29]。
三是从静态分析或动态分析到动静相结合。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大多采取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研究方法,过多注重静态制度层面哲学思辨和抽象论证,忽视政治活动中主体人的心理、动机的研究,所以,这种研究被后人视为一种形式主义的研究[24]。政治行为主义分析方法由于受到科学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方法的影响,反对传统政治学长期运用的那些静态的、定性的、内省的等僵化的分析方法,主张用动态的、定量的、不带价值偏见的研究方法,这种过分注重研究纯技术性,忽视规范分析的方法,束缚了自身学科的发展。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由于把制度与政治行为关系纳入到其研究范围之内,因此研究特征是静动结合、定性与定量统一、规范与实证嵌入等等灵活的研究方法,从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展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
无疑,新制度主义研究范式的创新开拓了政治学发展的新领域,但任何理论的发展都存在着缺陷,新制度主义在扬弃旧制度主义和行为主义研究范式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自身研究范式的不足或困境,如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个人偏好与政治行为的冲突,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个人理性与制度互动所产生的理性悖论,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比较所进行的滞后性描述及缺乏对制度发展的预测性,另外,新制度主义派别之间对制度主要观点的差异性及对立性,减缓了新制度主义理论发展的步伐。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对其它学科中吸收的基本概念,如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制度均衡等经济学概念,也存在着术语转换的难题[30]。如果不进行不同语境下概念与术语的内涵区分而生硬地套用,必然会削弱政治学自身发展的自主性或独立性。事实上,这些缺陷导致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派别之间的相互批评甚至指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科理论存在价值。因此,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的当务之急应该建立学派之间的交流平台,探寻相互对话的切入点,尽快结束各派纷争的混乱局面。
实际上,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各流派的形成主要基于各自理论假设的差异所构成的理论体系不同,要建立共同的交流平台其首要任务就是放宽各流派在理论起点的基本假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政治学要放宽“理性经济人”的核心假设,融入社会学制度主义“文化”与历史制度主义“结构”的要素,从“无限理性”转向“有限理性”假定,其制度内涵的表现形式,也随之将规则与程序的正式制度扩大到非规则的习俗、习惯与文化范畴。与此同时,历史制度主义“文化动物”的假设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政治人”的假设如果能够注意到有限理性的作用,那么,在它们的分析框架中也就能够分享一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成果[31]。
这样,不同流派理论假设的同相趋势及制度内涵的一致性,就为各流派之间搭建起了基本的对话平台。
交流平台搭建后,就要探寻各流派之间对话的切入点,一些学者为此进行了卓有成效地研究,如卡瑟琳·瑟伦在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之间的交叠关系时,指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之间已经产生出四个切点:一是理论与经验之间的切点;二是偏好形成的外在性与内在性之间的切点;三是微观基础与宏观历史之间的切点;四是功能主义与制度主义的切点。此外,霍尔和泰勒与德国学者塞瑞特在这方面都同样具有开创性的贡献[32]。当然,到底如何在共同交流平台基础之上通过切入点去整合现有的成果资源,形成一个各派共同认可的研究范式,还需要学者们进行不懈地共同努力。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范式是政治学长期发展不断演进的逻辑产物,是政治学发展的新成果,其研究范式的创新也告示政治学发展新阶段的到来,相信随之各派对话交流的加强,政治学将会迎来新一轮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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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lutionLogicofResearchParadigmofNewInstitutionalisminPoliticalScience
WANG Cheng-li,YAN Hai-bo
(School of Literature, Law and Politics,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Xuzhou 221116, China)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political science i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sublates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old institutionalism and behaviourism, and takes the initiative to admit the achievement of research paradigm in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economics. And it appear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in the process of constant dialogue with other social science, which embodies the internal logic mechanism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political science research paradigm in the further new institutionalism.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political science; Research paradigm
D0
A
1009-105X(2013)04-0042-06
2013-11-05
中国矿业大学重大社科项目(项目编号:OAG136700);重点学科项目(项目编号:JG136651)
王成礼(1963-),男,博士,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严海波(1978-),男,硕士,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