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叶告字〔2013〕7号
经叶县人民政府批准,叶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起始价(万元)增价幅度(万元)竞 买保证金(万元)备注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2012-11号 昆阳大道西侧 2076.85商业住宅不小于2.0,不大于6.513不大于55%不小于25%商业40年住宅70年259 7 259 县旧城改造项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往有拖欠土地出让金、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6月18日,到叶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6月18日,到叶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6月18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叶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9时至2013年6月19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叶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程延斌
联系电话:0375—3312960
开户单位:叶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建行叶县支行
账 号:41001582610050202245
叶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