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把握重点 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2013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盛国民
(2013年5月7日)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效地防御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神圣职责。上个月在四川芦山发生的地震,又一次为我们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加强防灾减灾刻不容缓。特别是每年6至9月份的汛期,是我们河南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形势严峻。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厅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已经发生地质灾害32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伤亡和失踪近百人。特别是4月20日四川芦山地震以及引发的相关灾害,已经造成200多人死亡和失踪、数百亿元的惨痛损失。就我省情况看,今年以来也已经发生地质灾害9起,造成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一)我省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多发频发。我省地势西高东低,地形高低悬殊,中西部山地、丘陵分布广,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我们又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特殊的地理和气候环境也造成我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范围广、数量多,破坏性强,防治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矿业开发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我省汛期降雨不均衡,局部地区的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增加、强度增大。由于地质灾害多发群发的可能性很大,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极强,而我省又是人口大省,人口居住密度比较大,同时也是全国重要的矿业基地和交通枢纽,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损失将极为惨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大家一定要站在政治、经济的高度去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要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加大。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为重点,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我省正处于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连续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减轻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经济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预案做在前、做在先,不要出了事手忙脚乱。
(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芦山地震发生的当天,就针对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在继续全力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的同时,迅速评估次生地质灾害的破坏风险,特别要充分考虑强震和降雨叠加导致次生地质灾害加剧的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排查重点防范区域的灾害隐患,详细制订监测预警、有效撤离和应急救援等各种预案,尽最大努力防范次生地质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李克强总理亲临地震灾害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工作,并在国务院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芦山抗震救灾工作常务会议上要求,要加强灾情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避免新的人员伤亡,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地质灾害防治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高价值准则和工作标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协调,切实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抓好全面工作部署。各地要坚持点面结合,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和全面部署。从面上讲,全省6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区)都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周密的部署,认真制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点上讲,各地要针对所有涉及人口聚集区、中小学校、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工程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将所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监控范围,逐点落实责任人和防治措施。
(二)突出防治工作重点。我省7月到8月是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时段。要将地质灾害突发易发区作为防治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豫西、豫南、豫西南、豫西北等山地丘陵地区要着重防范强降雨、连续降雨引发点多面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豫北、豫东、豫中黄土地区要突出做好黄土土层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工程施工、矿产采掘等场所,要加强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与防治工程同步施工的情况,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努力避免地质灾害损失。要加快实施搬迁治理工程,努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2011年前已落实资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今年要确保完工验收,争取尽早发挥防治功效。各地要在汛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责任、综合防治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从5月份开始,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主要体现在生命救护,这是一项紧急而又艰险的重大任务。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制度与机构,拟订工作预案,努力提高应急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控灾情险情,尽快启动应急响应,尽早报告灾害信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急、难、险、重灾情报告,要尽快组织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重点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划定危险区域,协助当地及早、及时撤离人员,避免发生次生伤亡。要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隐患点周边群众熟悉撤离位置、路线和避险场所,这一点非常重要,一旦出现险情,群众才能知道走哪里、到哪里去。要做好与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的沟通协调,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和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防治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文件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市、县(区),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确保防治责任、资金保障和防治措施“三到位”。对于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和充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保证各项工作衔接有序。
二要严格防治责任。各地要抓紧以政府名义编制实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涉及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旅游、安监、地震、气象、应急等部门的防治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履行防治职责与义务。要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时期,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人类工程活动仍将强烈,叠加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今年年底前要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依托地勘单位完成应急技术保障队伍建设,组建应急专家工作组。要继续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从机构、制度、经费、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多方面入手,增强县(区)级防治能力建设。要积极推动建立省、市地质灾害防治中介机构,探索和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机制。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尽责做好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全面提高防治水平,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中原经济区科学发展、实现“中原梦”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