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引进和发展科技企业的相关政策
为全面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富阳经济综合实力,加快建设工业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近年来,富阳市结合杭州市“科技西进”等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招商引才、扶持高新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包括:《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 [2012]2号)、《关于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富政〔201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银湖科技新城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富政函〔2011〕95号)、《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12]180号)、《关于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
2012 年富阳市结合工业兴市战略,对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并加大了工业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主要有:
重点明确将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七大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培育。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列入国家、省、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资金财政资助或奖励的,按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给予配套。开展“十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分别授予奖牌和10万元奖励。
建设和完善工业投资平台。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功能区)支持力度,对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给予优惠。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地)的,按要求给予1:1配套。工业功能区等平台受到国家、省、杭州市等奖励或资助的,给予同等额度奖励。特色产业或块状经济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国××基地”、“中国××之乡”)和省级制造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单位50万元、20万元补贴。
建设企业孵化平台。鼓励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建造区块标准厂房,凡竣工出租后,第三层每平方米补助50元,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平方米加补10元。对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级小微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实际利息额的50%给予补助。
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和2000万元的创业投放引导基金,用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扶持工业项目投入。单个项目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5%-9%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自主创新项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资助本级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上级科技项目的配套;对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新产品)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加强企业梯队建设。对大企业(集团)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年税收增长达到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6万元奖励。
培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杭州市级研发(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鼓励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对规上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杭州市和本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本市十大企业专利大户,给予5万元奖励。
对规上企业成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每完成一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标准研制的,减半奖励。
目的:为发挥银湖科技新城的综合优势,大力推行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银湖科技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针对银湖科技新城2342亩(一期)范围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制订扶持政策。
一是企业总部。
二是研发项目,包括电子信息产业类、生物医药产业类、装备制造产业类、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类研发项目。
三是软件与创意产业类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等服务外包项目,各类设计、管理与应用软件,信息处理软件开发项目,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平台与中间件项目,信息增值服务项目,工业设计、动画设计、漫画制作、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项目,“三网”融合技术,3G及下一代移动通讯技术、数字电视及下一代广播电视传输技术等项目。
一是已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允许分层分幢转让(以该地块出让文件明确的转让规模为限)。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根据招商项目的情况分幢或分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科研办公楼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建筑物用途为科研、文化创意和总部基地办公用房。
拟出让的地块,以办公用地(包括企业自用办公楼与商品写字楼)性质供地,出让起始价为该类用地的批租楼面地价。
二是给予以办公用地性质受让且设计容积率在1.8以上的项目按照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财政奖励。具体为:在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时间之前,项目完成主体结构中间验收时,给予通过中间验收的建筑150元/平方米的财政奖励,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给予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150元/平方米的财政奖励。
三是在开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配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部分)7%的限价房。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是奖励企业当年自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开发地块形成的税收)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开发商享受奖励时间为该地块招拍挂成交之日起5个会计年度。购买或租赁物业入驻的企业享受奖励时间为企业注册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
五是将购买或租赁物业入驻的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给地块开发商,用于园区招商引资。享受奖励时间为入驻企业注册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
六是对进入新城企业(适用范围所列的研发项目、软件与创意产业类项目)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技术骨干,自签订聘用合同起5年,按其所得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七是对入驻企业购买科研设备的,按照科研设备(不含办公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11 年,富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5110”计划。政策涵盖了留学人员关注的创业热点问题,如土地、资助、融资、税收、技术成果作价、办公用房、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内容,许多政策比周边县市力度要大。主要包括了下面这些内容。
⒈优先立项和安排用地。按照规定,留学人员来富阳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解决投资立项、融资、用地、孵化用房等实际问题。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列入新产品试制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政府相应扶持政策。对符合富阳市产业发展导向、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回报率高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优先给予安排用地指标。
⒉重点扶持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来富阳进行转化、创办企业的,按“一事一策”原则给予重点扶持。根据“5110”计划,“十二五”期间,富阳将引进培养并重点支持100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521”计划人选10名左右。计划明确,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富阳创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500万元的贷款贴息、500平方米的免租用房,还奖励企业当年利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⒊给予住房补贴和购买人才公寓。对引进落户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五年内市财政按照学历职称不同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1000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不等的住房补贴;对高层次人才以富阳地上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此外,富阳计划在银湖科技新城建设人才公寓,建成后将提供1000余套人才限价房供各类人才申购。
⒋对有关证件办理、工商注册、成果转化、子女就学等作了明确。对已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发给《外国专家证》,凭此可直接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本人及其外籍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居留证》。关于工商注册,留学人员在富阳创办的独资、合资企业,也可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为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并根据条件享受富阳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关于成果转化,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投资,其作价出资额经认定后可高至占注册资本的70%。留学人员随迁子女入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就近安排在优质公办学校,转学手续随到随办,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高中招生时,参加统一文化考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⒌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也出台了奖励政策。企业引进人才在富阳地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并与其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站奖励。对进站的博士后,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每人10万元的研究项目资助。
《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规范减免、要素保障等多方面为富阳总部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分3个档次,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总部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投入使用后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引进经认定的市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2年按其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3年按其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新引进的省外总部企业,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富阳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
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优先保障总部企业办公用地。原则上在自用面积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70%的前提下,自用以外地上房屋经批准允许分割转让,并按分割面积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支持同类别或产业联系紧密的总部企业联建总部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