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型体制”给装备工作带来的新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3-01-13 06:26崔济温
装备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后装合一后勤

崔济温

(国防大学 军事后勤与军事科技装备教研部,北京100091)

我军从1998年建立相对独立的装备管理与保障系统,到2012年把部队的后勤与装备保障机构合并为一个保障系统[1],经历了14年的时间。目前,我军形成了一个“上分下合”的“Y型后装体制”,从而给装备保障、装备管理等许多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客观、全面、深入地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讨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对于有效缩短部队后勤与装备保障2个系统整合之后的“磨合期”,尽早实现部队“后装融合”[2],加快部队保障力生成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带来的新问题

到目前为止,部队后装合一给装备工作带来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部队面临着如何实现后装深度融合的问题

部队的后勤部(处)和装备部(处)虽然从总体上已经合并成了保障部(处),但目前实际上只是其行政管理工作和政治工作真正实现了合二为一,其他后勤与装备业务科(股)仍然在按照原来的编制独立运行。在后装整合过程中,可以合并的某些业务科(股)由于没有合并,因而其同一项工作仍然由2个业务科(股)同时管理。例如,轮式车辆的使用、维修、管理等工作紧密关联、密不可分,理所应当由1个科(股)负责,但目前仍然由运输油料科(股)和轮式车辆装备科(股)同时负责。又如,弹药器材与防化爆破器材属于同一类物资器材,但目前仍然由2个部门分别负责。由此可见,虽然原来的后勤部(处)和装备部(处)已经合并为一个保障部(处),但目前在保障机关内部某些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应有的环节和程序,仍然阻碍着保障效益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影响着部队保障力生成模式的转变[3]。因此,后装合一尚未完全达到“优化职能机构、保持要素完整、减少交叉重复”的要求,还面临着深度融合的新问题。

1.2 军以上装备机关面临着如何科学指导部队工作的问题

部队后装合并之前,军以上装备机关对部队装备部(处)进行工作指导时,无须考虑或者不必过多考虑后勤工作方面的相关因素,并且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装备工作单独运行的习惯,掌握了装备工作自成体系的运行规律。但是,自从部队后装合一之后,我军的装备工作与后勤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分下合的“Y型体制”特点。这种变化可比喻为,部队后装合一之前是“上面一根针,下面一条线”,部队后装合一之后是“上面两根针,下面一条线”。因此,军以上装备机关在筹划建设发展、检查工作落实、组织战备训练、指导部队管理、进行评估考核等诸多方面,都必须充分考虑部队后装合一所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的现实情况是,部队保障部(处)在接受军以上装备机关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军以上后勤(联勤)机关的工作指导。因此,军以上装备机关和后勤机关若不相应地改变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不仅会给部队保障部(处)的工作带来忙乱,导致其无所适从,而且也难以把军以上装备机关和后勤机关的工作指示完全落到实处。

1.3 保障机关指挥干部培训面临着无对口院校的问题

迄今为止,后勤学院只负责部队后勤干部的培训任务,装备学院只负责部队装备干部的培训任务,而部队保障机关的指挥干部目前还没有对口培训的院校。部队的保障部(处)长、副部(处)长、战勤科长、战勤参谋等指挥干部当中,一部分是长期从事后勤工作的干部,他们只懂后勤指挥,不熟悉装备保障指挥;另一部分是长期从事装备工作的干部,他们只懂装备保障指挥,不熟悉后勤指挥。因此,急需进行后装合一的保障指挥培训或者轮训。但目前全军还没有后装合一的培训教材和教研机构。若不及时解决保障机关指挥干部的入学培训问题,必将会直接影响保障机关自身的建设以及平时保障任务的圆满完成,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部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特别是作战任务,将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1.4 部队保障部门的主要工作面临着无法可依的问题

我军现行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都是按照后勤与装备保障分离的体制制定的。现行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中尚无规范保障部(处)行为的内容。例如,2000年颁发的《装备工作条例》、2007年颁发的《基层后勤管理条例》、2008年开始施行的《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和2009年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它们所规范的部队后勤部(处)与装备部(处)目前实际已经不存在。2010年修订之后颁发的“三大条令”中没有规范保障部(处)的内容。就连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战备工作条例》中也没有出现“保障部(处)”或“保障机关(部门)”的称谓。由于缺乏相应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目前部队保障部门的战备、训练、管理、保障、建设等各项主要工作,在较大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特别是战备库室建设、战备方案修订、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工作,由于过去后勤战备与装备战备的规定和要求不尽相同,因而目前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况。

2 应当采取的对策

针对后装合一给装备工作带来的上述新问题,当前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2.1 进一步整合优化部队保障机关内部结构

迄今为止,部队保障机关内部结构存在的问题,已经在工作实践中比较充分地暴露出来。因此,应当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以加快部队后装融合和转变保障力生成模式为目标,尽早开始着手解决保障机关内部结构优化方面的问题[4]。此项工作可以分4步进行。

第1步,进行调研论证。应以四总部有关部门的人员为主,并吸收相关部队和院校科研人员参加。全面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原因,并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重点解决有关部门相互掣肘、协调环节过多等问题。

第2步,拟制优化调整方案。由于各部队的情况不尽相同,因而应当分别拟制各类部队保障部(处)科股的编制优化方案。

第3步,组织试点进行检验。应当在后装合一较早的部队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兵种的部队,分别进行同步试点验证。然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试点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

第4步,待时机成熟和基本条件具备时,尽快在全军的相关部队全面推开。

2.2 建立和完善军以上后装机关工作协调机制

在目前上分下合的体制下,及时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军以上后勤机关与装备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是解决部队保障机关忙乱问题的有效手段。只有军以上后勤机关与装备机关协调一致地指导部队的保障工作,才能促进保障机关的工作有序高效地正常运行。

首先,要牢固树立主动协调的观念。作为负有同时指导部队保障部门工作职责的2个平级部门,军以上后勤(联勤)和装备机关是积极主动地协调相关工作,还是消极被动地等待对方前来协调,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个一般的工作作风问题,但实质上却是一个深层次的思想观念问题。只有牢固地树立了“一切为了部队便于开展工作”的观念,在实际工作行动中才能积极地进行协调、主动地进行配合,才能防止给部队保障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使军以上后勤与装备机关各自分管的工作顺利开展[5],做到相得益彰。

其次,要及时建立和完善主动协调的机制。军以上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首长办公会、每周一次的机关交班会等例会,及时通报并统筹研究上级后勤与装备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统一安排本级后勤与装备部门的相关活动。对于临时性的活动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任务,应当明确由后勤和装备机关的综合部门负责随机协调,或者由后勤和装备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直接对口协调。通过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做到凡是涉及部队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能够简化的内容尽量简化,能够压缩的时间必须压缩,能够合并的活动一律合并,不能合并的活动要错开时间。确保涉及部队的活动,时间上不冲突,人员上不矛盾,单位上不重叠[6]。

2.3 明确承担部队保障机关指挥干部培训任务的院校

部队保障机关指挥干部的培训任务应当由哪所院校承担,可由总参军训部、总政干部部牵头组织,与总后司令部和总装综合计划部等职能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按照现行体制,承担部队保障机关指挥干部的培训任务的院校,应当在现有的相关院校之中选择[7]。

军委总部确定的承担保障机关指挥干部培训任务的院校,应当着重做好下列几项主要工作。一是及时调整教研人员。随着教学任务的调整,可采取“教员跟着教学任务走”的方法,把原来担负相应教学任务的教员,调整到承担保障机关指挥干部培训任务的院校。二是抓紧做好教材准备。应当本着“先填补空白,后进行完善”的原则,首先要尽快编写相应的教材,保证首批培训(轮训)对象所需,而后逐步完善。

2.4 迅速启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

部队保障机关和所属分队目前的建设、管理、保障、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尚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为了解决当前相关法规制度滞后于部队体制编制调整的问题,军委总部应当迅速启动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和制定工作。

按照军事立法的相关规定,军委总部和各大单位应当针对现行法规存在的问题,分层级、分系统地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可由军委办公厅法制局牵头,以总后和总装机关的有关部门为主,吸收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人员参加。首先应当搞清需要修订哪些原有法规,需要废止哪些旧法规,需要制定哪些新法规。在此基础上,拟制相关法规的立、改、废计划,并进行明确分工,然后依据计划展开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8]。

在制定新法规方面,由于现行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都是对部队的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分别进行规范的,与现行的体制不吻合,因而应当尽快制定后装合一的《部队保障工作条例》《基层保障管理条例》等新法规。

在修订相关法规方面,应当抓紧修订完善现行的《后勤工作条例》《装备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战备工作条例》《安全条例》《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和三大“共同条令”等法规。对现行法规的修订完善,绝不仅仅是把原来的后勤部(处)和装备部(处)改称为保障部(处),也不是把后勤工作与装备工作进行简单地叠加,而是要按照后装有机融合、加快保障力生成模式转变的需要,把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和装备保障“两成两力”的总要求,紧密地融合在部队的保障工作之中[9-10]。

在废除旧法规方面,由于在部队后装合一的新体制下,基层后勤管理与基层装备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原有的法规已经时过境迁,因而在制定颁发新的《基层保障管理条例》的同时,应当将其废止。

3 结 束 语

本文在对部队“后装合并”初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当前我军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旨在为军委总部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咨询,为相关部队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理论研究和院校教学提供参考。

[1]张福兴.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军事装备总论[M].2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8:21.

[2]于川信,周建平.军民融合与战略发展[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2:24.

[3]余高达,赵潞生.军事装备学[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7:172.

[4]李智舜,吴明曦.军事装备保障学[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72.

[5]黄世海.部队装备管理概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47.

[6]黄靖.军队资源战略管理[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2:103.

[7]严兴国,张跃进.海军装备学[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8:36.

[8]钱海浩.武器装备学[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42.

[9]陈庆华.装备运筹学[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13.

[10]郑怀洲,宋华文.装备指挥学[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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