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勇
从2007年开始,西安航天化学动力厂党委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改革和完善企业党代会制度,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委的执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重点是建立和落实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大会实行年会制、领导实行委员制、大事实行票决制、活动实行联系制等制度。在高度重视保障代表任期内的权利,不断强化代表的任期意识、责任意识、代表意识,畅通代表行使权利的渠道,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代表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为探索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首先,为充分行使代表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要坚持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体现,最大限度地发挥党代会制度的作用,并从机制上实现我们党民主执政。但是,企业四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党代表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行使“听听报告,填填选票”的权利。党代会闭会后,就不再有以代表的身份“知之”、“参之”党内事务的机会,形成了“开会当代表,会后没用了”的现象。厂党委深切地感到,党的十七大和修改后的党章确定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包括实行代表任期)是完全正确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其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改革企业领导机制的需要。企业党代会四年召开一次,企业党委一经选举产生,只能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而无法向选举他们的党代会报告工作,客观上削弱了党代会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年会组织程序,规定企业党代会年会由企业党委主持大会,不设大会主席团,取消预备会议,大会议程、筹备工作报告在年会前的党委会上讨论通过。同时,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两个机构日常具体工作职责由企业党委工作部门承担。
第三,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深化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这一主题,着力在企业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代表通过每年一次大会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使代表更多地了解企业党委的工作情况,也有效解决了企业党委无法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同时,年会除主要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外,通过实行代表提案和提意见、建议,安排代表作大会发言,对届内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党委、纪委委员提请年会全体代表进行追认,对缺额党委、纪委委员、党代表进行增补,届中对党委、纪委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等,发挥党代会年会最高决策和最高监督机关的作用。2008年,为切实把广大党员的意志、智慧、力量凝聚起来,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决策、进行党内监督,厂党委制定下发了《国营七四一六厂党员代表大会(年会)提案征集实施办法》。为开好厂第六届党代会2013年年会,保证党代会民主决策权力的充分发挥和党员代表监督权力的有效落实,会前,厂党委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工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大会筹备组受到议案30条,年会上逐条回复。从而使党代会年会成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体现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实践舞台,提高了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得党代会的作用更加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