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IACS新通过UI SC35 (Rev.3 July 2013)。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
IACS新通过UR Z10.5 (Rev.13 June 2013)。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检验。但第6部分有关“船舶建造档案”SCF(150米及以上油船和的散货船,为满足GBS要求,针对HCSR未覆盖部分,要求对SCF的更新程序应纳入SMS系统文件中),适用于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
IACS新通过UR Z10.3 (Rev.15 May 2013)。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检验。
IACS新通过UR Z23 (Rev.3 June 2013)。适用于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
IACS新删除UR Z22 (Del May 2013)。尽管UR Z22要求已经纳入到新修订的UR Z7中,但由于UR Z7要到2014年7月1日才生效,因此UR Z22暂不作删除(保证UR Z22对第3次及以后的特检免除条款仍然有效),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IACS新通过UR Z7.2 (Rev.4 May 2013)。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检验。
IACS新通过UR Z7.1 (Rev.9 May 2013)。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检验。
IACS新通过UR Z7 (Rev.20 May 2013)。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检验。
IACS新通过UR Z10.1 (Rev.20 May 2013)。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检验。
IACS新通过UR S27 (Rev.6 June 2013)。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
IACS新通过UI SC262 (New June 2013)。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
IACS新通过UR Z18 (Rev.3 Apr 2013)。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检验。
IACS新通过UI SC235 (Corr.2 June 2013)。原适用日期不变,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合同的船舶。
IACS新通过UI SC191 (Rev.5 May 2013)。适用于2013年6月24日及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
据海事部门消息,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均应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对于国内航线航行的船员暂时不需持《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但在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后(2016年12月31日)则须持有该证书。日前,江门海事局为辖区船员签发了首本《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来源:人民网)
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的《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至此,《公约》将对一年前签署该《公约》的船旗国生效。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公约》正式生效日期为批约后的12个月。目前,ILO的47个成员国已经签署了《公约》,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75%以上。
《公约》规定的海员权利如下:最低年龄、就业协议、工作或休息时间、工资、带薪年假、合同期满后遣返、船上医疗、招募和安置、船上居住、食品和膳食、保护健康和安全保护及防止事故、海员投诉处理。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组件的运输安全,由IMO/ILO/UNECE指派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日内瓦举行了三次会议(2011年10月6-7日、2012年 4月 19-20日、2012年10月15-17日)讨论这一问题。在第三次会议上完成了“货物运输单元(CTUs)装载实务(以下简称CTU规则)”草稿。专家组请求IMO秘书处整理编辑并提交给今年9月召开的DSC18供讨论。IMO秘书处于2013年4月完成了对CTU规则的整理归纳,并以DSC18-8提案形式提交了该草案文本。
该指南共有13章,分别为:前言;定义;主要要求、责任和信息链;通用运输条件;CTU的特性;CTU的适用性;CTUs的到达、检查和放置;包装货物装入CTU;对装载危险货物的附加建议;装载的完成;对接收和从CTU内卸载货物的建议;装载CTU的人员培训。规则的每一个章节,结合一个或几个附件构成了完整的内容。
IMO/ILO/UNECE专家组第四次会议暂定于2013年11月4-5日召开。此次会议专家组将根据DSC18所做的审议进一步讨论,完成CTU规则的最终稿并向三个相关的组织提交。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2013年8月3日,澳大利亚正式成为《亚洲反海盗及武装抢劫船只区域合作协定》(ReCAAP)第19个缔约国。ReCAAP于2006年生效,该协定的其他18个缔约国为:孟加拉国、文莱、柬埔寨、中国、丹麦、荷兰、印度、日本、韩国、老挝、缅甸、挪威、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英国和越南。
(来源:http://imcrc.dlmu.edu.cn/newdetail.aspx?id=1319)
国际海事组织航行安全分委会第59次会议将于2013年9月中旬举行,审议E-航海战略实施计划进展报告是该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挪威代表E-航海战略实施计划通讯组向会议提交了有关E-航海战略的高优先级解决方案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报告,该报告包含了对风险控制措施的FSA研究结果。从目前提交的E-航海的提案来看,E-航海战略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相关的指南草案已经现雏形。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2002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将于2014年4月23日正式生效,新公约大幅提高了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公约已于7月23日获得所需10个成员国或组织的签名,因此比利时同日批准了《2002雅典议定书》。这10个成员国及组织分别为:阿尔巴尼亚、伯利兹城、丹麦、拉脱维亚、荷兰、帕劳、圣基茨尼维斯、塞尔维亚、叙利亚和欧盟。《雅典公约2002》将渡轮和邮轮上乘客伤亡赔偿限额在之前微不足
道数额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5倍多。新公约修改升级了1974年版的公约,74版公约建立了海上旅客伤亡赔偿制度。
(来源:上海航交所)
为加强中、日、韩三国造船界的交流与合作,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日本造船工业会、韩国造船与海洋工程协会于近期在昆明召开2013年度三国造船协会会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于世春、日本船企造船工业会常务副会长木内大助、韩国造船与海工协会常务副会长徐炳柱等出席会议,就三国经济和船舶工业形势、造船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会议还就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舱室密性和结构试验,中、日、韩造船统计数据协调,第七届亚洲造船技术论坛举办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下一届中、日、韩三边会议在日本召开。
(来源:中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