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实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8月23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42条)。而在此方案公布一年之前,也就是2012年,香港回归十五周年之际,国务院发布了国函〔2012〕58号文——《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当前,上海与前海再一次站在了中国改革的最前沿。而上海自贸区的崛起,风头一时无两,更是与前海的发展形成了直接的竞争。
目前,深圳前海试点政策已经基本落实,22项先试先行政策大部分已发布配套细则;而上海自贸区方案则尚未正式公布,仅上海市政府公布了42条实施方案。总体来看,上海作为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具有国家层面意义,其在政策定位、基础条件和金融政策的创新力度上均胜于深圳前海。在海事领域,上海在建设国际航运金融中心的推动下,对海事相关优惠政策更是寄予了特别的关注。
与上海自贸区涉及金融、航运、贸易、税收、管理等多个方面不同,深圳前海定位为“先试先行”的示范窗口,以金融创新为主,政策跨度小于上海,且目前尚没有针对海事企业的特殊政策公布。
不过,如果放在更为宏观的背景来看,上海作为本届政府重启改革的潮头阵地,亦存风险。港媒曾报道,原定于7月下旬出台的自贸区方案由于“监管机构基于目前国内法律与自贸区开放措施互相矛盾为由,提出须先修补法律漏洞,方可宣布自贸区细则。”目前,国务院正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由此观之,中国的改革进行到深水区,其涉及的利益矛盾将更为尖锐。作为改革激战之所,上海自贸区的政治风险可能相对于其宏大的金融改革计划更值得关注。
相较而言,深圳前海定位为“先试先行”的示范窗口,政策跨度虽小于上海,但其22项先试先行政策大部均已落地。更主要的优势则在于毗邻香港地区,使其具备借力香港成熟的法制环境,创造出改革新局面的可能。
目前,对于海事企业发展而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的重点政策主要包括如下三点:
一、税收减免。前海对于符合条件企业按15%减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税收优惠是前海入驻企业最为关注的核心政策,而决定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标尺则为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和前海优惠目录。2013年3月,发改委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此目录成为企业入驻前海的前提。目前,优惠产业目录尚待批复。但按照前海地区相关发展规划,该优惠产业目录应会将金融、科技、信息等现代服务业纳入重点扶持产业。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就宏观层面而言,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将成为境外人民币回流的重要渠道,被认为是推进资本项目放开的重要一步;同时,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厘定,亦是内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尝试。就微观层面而言,由于内地的贷款利率高于香港,注册前海向香港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可有效降低人民币融资成本。2013年年初,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正式开闸。截至2013年5月末,在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的项目已达30个,涉及协议金额52.5亿元。不过,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前海注册及实际经营的企业虽然可以从香港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但目前贷款用途仍局限于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建设与发展。这也是目前阶段前海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司法体系的探索。前海司法体系将涉及到大陆法与普通法的融合。《前海条例草案》关于司法制度的规定有三条,一是前海合作区可以设立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有关商事纠纷的案件;二是香港仲裁机构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开展商事仲裁服务;三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前海涉港商事案件的审理。普通法是国际海事界的通行规则,租船合约与造船合约更通常约定在伦敦或香港仲裁。根据规定,前海商事仲裁法庭建立后,在前海经营的企业双方可约定采用香港法律,来仲裁商业上可能出现的纠纷。这一国际化的法制环境,将是前海有别于国内其他试验区域的重要特征,也为海事企业在前海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在上海自贸区取得进展之后,深圳甚至还可望坐收渔利。日前,已有媒体报道前海欲与香港一起申请自贸区政策,与目前上海获批的政策基本相同。
前海,是迄今为止国务院批复的最小的一块战略发展区域。这一选择的初衷是便于更大胆地进行区域性试验,以便接轨香港的管理制度,探索体制性创新。而其滚动式创新的改革策略,相对于上海自贸区的宏大计划,虽然力度略有不足,但渐进式改革的成就国人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可说有目共睹。由此观之,前海与上海,孰优孰劣,仍难遽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