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华
(上海济光学院 建筑系, 上海 201901)
自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为了应对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功能的转型以及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等问题,德国在近二十多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对城市的闲置用地、历史核心区、旧制造业用地及旧基础设施用地等进行了改造更新。城市更新使得德国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公共基础设施更为齐全,城市公共空间的数量与品质大为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也有所提高。2012年8月笔者参观考察了德国的一些城市,包括柏林、汉堡、斯图加特、慕尼黑、法兰克福、莱比锡等,在当代德国市民社会发展的语境下,重点关注了德国各个城市的公共空间现状,尤其是城市公共空间中市民性的表述。
对城市空间现象的思考不能脱离社会发展的语境。空间转化(spatial transformation)必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转化的背景下来理解:空间不是反映(reflect)社会,空间是表达(express)社会,它是社会的基本维度之一,无法从社会组织及社会变迁的整体过程中被分离出来。事实上,空间现象总与社会现象彼此密切关联。对当代德国城市公共空间的认识也不能脱离德国市民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一词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文译名。在德国,市民社会的概念早已进入了政治和学术讨论的视野,市民社会空间被看作是“国家、经济和私人之间的、社会自我组织的空间”,“协会、社团、社会关系和非政府组织的领域”,以及“公共讨论和涉及公益的、已经或多或少地机构化了的倡议活动和团体的空间”。[注]①[德]赫尔穆特·沃尔曼:《市民社会在德国——谈论分支以及政治社会现实》,俞宙明译,伍慧萍校,载《德国研究》,2008年第3期,第12、12页。法兰克福学派[注]②法兰克福学派是由德国的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构成的学术团体,无论从代表人物的数量,还是从其成员理论建树的深度和广度来看,它都是20世纪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流派,是西方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之一,也是现代西方哲学的重要流派之一。的第二代代表人物尤尔根·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由那些或多或少自发形成的团体、组织和运动构成……,市民社会的核心是一种结社体系,它在经过组织的公共领域框架内把寻求解决公共利益问题的讨论加以制度化”。[注]③[德]赫尔穆特·沃尔曼:《市民社会在德国——谈论分支以及政治社会现实》,俞宙明译,伍慧萍校,载《德国研究》,2008年第3期,第12、12页。在德国,市民社会已被看作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新的工作和责任分工的核心要素,市民社会的参与和协作早已成为德国地方管理的传统。随着德国市民社会的力量逐渐壮大,城市公共空间建设中去政治化趋向显现,市民性越来越明显,价值取向越来越靠近民众。随着市民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良性互动关系的建构,以往单纯强调权力表述的城市空间也必然要适应民主与开放的市民社会活动的需要,成为市民的公共活动空间,显现出向民主、开放、自由、平等、人性等特质的追求。
市民社会的本质是聚合性和公有性,它与城市公共空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城市公共空间成为市民社会重要的公共领域。尤尔根·哈贝马斯非常强调公共领域在市民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强调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正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市民社会之获得制衡国家的能力主要是因为公共领域成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领域。国家是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机构,社会是民间与私人活动的范围,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介乎两者之间,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内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评判,经由理性讨论对公共事务寻求共识,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它的基本特征。在城市中,所有生活方式都表现出或公共或私密的两极倾向,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一种密切但却保持两极的关系中发展。
城市公共空间是由公共权力创建并保持的、供所有市民使用的场所和空间,它主要包括街道、广场、公共建筑、公园以及居住区户外场地和体育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也是城市人居环境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构成元素之一。近年来,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在西方国家城市复兴的大背景之下日益受到重视。在德国,大量工业化时代遗存的码头、矿场、工厂等被陆续改造成为向公众开放的高品质的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成为普通市民日常休闲、娱乐、交往的场所。哈佛大学教授彼得·G.罗伊认为,从城市与建筑的角度来看,明确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概念区分,并在两者之间搭起过渡之桥,有助于创造丰富的市民空间。[注][美]彼得·G.罗伊:《市民社会与市民空间设计》,载《世界建筑》,2000年第1期,第76页。城市公共空间正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座桥梁,它或多或少地介入市民的公共生活,并对市民公共生活状态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城市公共空间是市民公共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公众共有的公共物品,应被公众共同分享,而不是被私人或少数利益集团所占有。在德国,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与建设过程中,确保公众目标的优先权的理念一直受到重视,公众参与的力度不断强化。自20世纪60年代起,在德国,正式或非正式的市民咨询及参与形式得到大力推动,尤其在城市规划进程中出现了“规划基层组织”、“多级对话程序”或“合作型民主”参与及协作形式等。公众参与作为德国法律和政治制度在城市建设领域的重要体现,贯穿于德国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德国的城市更新的根本目的被认为是消除城市的缺陷,而要了解城市存在的缺陷,首先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当地居民的合作,调查工作就无法开展。[注]殷成志:《德国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载《城市问题》,2005年第4期,第93页。1985 年前后,德国出台了《谨慎的城市发展手段的12 项指导原则》,正式将公众参与模式写入城市更新法规中。为避免严重社会问题的出现,联邦政府于1996年启动了“社会城市”计划,鼓励所有机构和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合作,并动员社区中的居民共同参与城市和社区更新。确保公众利益优先权的理念体现在德国城市公共空间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的各个阶段。
公共意味着共同的、集体的、共享的经验,然而公共性的实际价值不在于表面的可及性与产权,而是意味着每个人的需求都能够真切地得到反应,拥有政治民主权力以及有意义的实践。公共性是人们之间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它表现为在公开环境中和在具有差异性视点的评判下达成一种共识,进而巩固一种维系他们之间共同存在的意识的过程。因为公共性的存在,城市公共空间对于处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意味着一种重要资源,它是个人属性的东西上升为共同物品的主要渠道。公共性以环境的公开状态为条件,表现为一种公共过程,并能够引发一种共同体的想象。[注]、② 于雷:《空间公共性研究》,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16页。空间的公共性是指物质空间在容纳人与人之间公开的、实在的交往以及促进人们之间精神共同体形成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属性。[注]、② 于雷:《空间公共性研究》,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16页。具体表现为强调空间的公共性与参与性,公共活动的环境以开放性为主导,使公众在平等而无压制的情况下形成共识。
空间可达是公共空间中活动主体之间互动的前提,也是公共空间中高品质的市民公共生活的前提。对社会公众而言,开放性指空间的平等可达以及获取公共服务的平等机会。开放性要求消除空间的封闭性和排他性,打破固有的空间模式,将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建筑和与之相关的城市空间从按主观意向所形成的单独隔离的功能转向多功能的综合体,各部分由独立个体转化为联系的个体,在四度空间的基础上引入开放概念,用以标定建筑与社会、城市生活联系程度,标定城市居民对建筑和城市的感觉。当空间不具有小圈子内的归属性时,它就具有了开放的各向同性,是均质的,当不同功能之间交流的“固定性”被消解了之后,带来的就是偶然和随机的大量产生。因此,开放性不仅指空间的开放,更重要的是功能的开放,功能的开放能使市民介入的强度和深入程度得以加强,有助于形成认同感,形成优秀的城市空间场所。城市公共空间的开
放性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视觉的开放,指空间具有公开的状态,表现为消除边界、柔化边界以及缩小距离,即空间向四周环境的开放。第二个层次——行为的开放,即为降低准入标准与兼容并蓄,在空间中容纳不同层次、身份、年龄、性别的人的多样性行为,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西方国家城市复兴中的绅士化进程(Gentrification)[注]绅士化进程(Gentrification)是西方发达国家城市中心区更新中出现的社会空间现象,即通过内城的改造更新,中产阶级以上阶层逐渐取代低收入阶级重新由郊区返回内城。往往无形中界定了空间准入标准,导致城市发展受到社会精英的价值观主导,而公众意识缺失。因此,许多城市都极力避免原本的市民公共空间演变为高档消费空间,并由此产生空间的隔离与极化。第三个层次——心理的开放,即公共空间获得开放的意象,具有交流和影响机制起作用。
此外,德国城市公共空间中的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也传达出了加强空间公共性的理念。例如1999年建成的由诺曼·福斯特设计的柏林新议会大厦(见图1),建筑中的公众流线围绕着议会大厅沿着一条螺旋坡道不断上升。议会大厅处于建筑的中心位置,其周边界面采用透明玻璃,增强了内部空间的可视性,促进了内外空间的视线交流。议会大厅可由顶部巨大的光锥导入自然光,使得政治家的活动也处于明处。视线可逆使得政治家与公众处于平等的空间地位,政治家可以观察到螺旋坡道上公众的活动,政治家的活动也始终处于公众视线的监督下。公众可以从外部观察议会大厅,也可以进入到建筑内部观察政治家的活动,还可攀至建筑顶层平台自由地俯瞰城市。建筑空间完全处于公众的视野之中,既没有神秘的光环,也没有权力的张扬。福斯特的这个作品使民主成为真实可见的存在,显示出空间设计在解决社会问题中所具有的潜力。
图1 柏林新议会大厦
城市公共空间是全体市民共享的重要资源。创建共享的场所精神实质上是一种以市民为导向的设计目标与理念。城市公共空间与其所容纳的市民公共活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各个要素,尤其是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之间有一种密切的联系。英国环境心理学家大卫· 肯特认为:“场所是人的行为、概念和物质环境特性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人们对场所的认定总是会与某些特定的行为相关联。”[注]①David Canter, Psychology of Place,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77, pp.158-159.因此,基于对使用者心理需求与行为方式的深入研究,探讨用空间方式促进使用者心理的、认知的、情感的、文化的高层次目标的实现是城市公共空间营建的重要目标。此外,事件与场所密切相关,通过场所中的事件的再现创造出特定的场景及空间的意义。柏林墙作为二战后德国分裂和冷战标志,在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柏林墙的一小段被保留了下来,作为历史的见证,如今不断吸引着大量的市民及游客前来参观。许多城市公共空间案例都是通过空间的共享与场景的互动营造出一种建立在公共活动的主体——市民的情感体验之上的场所精神。(见图2)
图2 柏林墙遗址
简·雅各布斯在论述城市多样性产生的条件时曾提出:“地区内的基本用途必须混合,这些功能吸引着并留住人流,使人们能够使用很多共同的设施。”[注]②转引自:宋云峰:《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及其对我国旧城区复兴的启示》,载《规划师》,2007年第4期,第95页。高质量的城市公共空间应具有富有生机的和多样化的混合功能。多种功能的混合与相互平衡及良性互动强化了“24小时城市”的概念,即活动的多样性与全时性。安东尼·吉登斯[注]③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1938-),英国当代著名的社会理论学家,现任剑桥大学教授。在当今西方社会思想领域,他的现代性思想以其分析的深刻性、体系的完整性和见解的独到性而广为人们所瞩目。他认为所谓现代性是指17世纪以来在欧洲出现的社会生活或社会组织的方式,断裂或非延续性是现代性的基本特征。他从资本主义、工业主义、监督和军事力量四个维度对现代性进行了阐释,并深刻指出,现代性必将导致三个方面的后果:全球化、传统的终结、自然的终结。在其现代性研究以及结构化理论中,赋予了空间和时间同等重要的核心地位。他认为在人类社会关系中,在场和缺场是至关重要的,所有的社会互动都立足于在场和缺场的混合。在这样具有持续活力的积极的城市公共空间中,人们拥有生活、工作和娱乐的多种选择和体验,有利于形成多种活动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同时,土地与空间的紧凑利用方式,城市公共设施的合理配置以及空间使用功能的多元化与复合化能极大促进场所营建和多样化目标的实现以及空间资源的整体高效利用。柏林索尼中心位于波茨坦广场的北部,这里在二战前曾是繁荣的都市文化及交通中心,战后荒废多年,两德统一后重新开发。索尼中心作为大型城市综合体,占地约26000m2,包括索尼公司欧洲总部、电影媒体中心、写字楼、商业服务、住宅公寓、休闲娱乐设施等多种功能。索尼中心的中部修建了一个面积4000m2,顶部为遮阳的中庭广场。中庭四周环绕着饭店、咖啡店、商店和娱乐场所,中央还设有喷泉和植被,为市民的文化活动和社交活动提供了高质量的场所。(见图3)
图3 柏林索尼中心内景
在后工业时代,人们厌倦了工业社会的千篇一律与缺乏个性,人文精神与人性化的回归成为潮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实质上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即是从空间层面最大限度地迁就人的行为方式,体谅人的情感,关怀人本身的各种需求。表现为高度关注不同群体的行为特点,关注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尤其是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体现出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市民公共活动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主要内容,市民是公共活动的主体。公共空间中活动主体的多样性、差异性与他者性决定了公共空间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德国城市公共空间案例中,创建共享的社区氛围,创建人性化的空间场所是非常重要的方面,这可以令市民对城市公共空间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与归宿感,满足市民的不同层次的需求,体现出了浓浓的人文精神与人文关怀。具体而言,许多案例都通过城市公共空间中宜人的尺度、优美的景观以及各种便利的环境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如室外座椅、卫生间、饮水设施、洗浴设施、无障碍设施等传达出对于空间使用者的心理与行为特点的尊重。
当代德国市民社会的成熟与发展使得城市公共空间显现出向民主、开放、自由、平等、人性等特质的共同追求。在城市更新的背景之下,营建具有吸引力和亲和力的市民公共空间,为市民社会的活动提供富有活力的场所成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重要目标。本文对城市公共空间市民性的关注实质上是倡导一种新的价值观念,一种新的思考角度,即高度关注市民生活,关注社会公平与正义,关注公众意愿的表达,从追求空间的表面形式到注重空间的意义与内涵。中国目前正经历着城市化高速发展期,各地都在开展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热潮。与此同时,中国的市民社会正在逐渐成熟,力量正在日益壮大,这必将更加深刻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使城市公共空间呈现出新的特征与变化。(见图4)对于城市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言,城市公共空间不是个人经验与价值观的展现场所,探讨如何在空间层面促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已成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图4 市民社会发展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影响[注] 岳华:《当代中国社会体制变革对城市建设领域的影响》,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