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讲,这些年来中国的司法没少干事,没少犯错,当然也没少挨骂。干了该干的事是职责使然,司法没有理由居功自傲;犯了不该犯的错实在不可宽恕,司法没有理由获得社会的迁就。同样道理,如果是后者的原因,司法就理所当然应虚心接受社会的骂声。照理说,司法的功过得失、是非曲直应该是一目了然,既不值得歌功颂德也不至于被口诛笔伐,而现实中这又恰恰变成了一个“司法应该走向何方”的大问题。
每年有几百万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得到处理,最后竟落得像“王小二”般的每况愈下境遇,难免会使辛勤建设法治的司法者感到憋屈,甚至于使他们对司法的前景产生迷惘。可是不管如何,我们的司法都应当学会扪心自问,既然被喻为“正义的化身”,难道我们都坚守住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了吗?答案显而易见,应该是“还没有”。至少在很多案件上和在一部分法官的身上,当事人、公众并没有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尤其是亲历了司法不公的民众,更会百分之百地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失去对司法的信任和好感。
“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不公或有外在的因素干扰作用,但归根结底应当是由主观方面所决定的。如果一味将司法不公归咎于体制和社会因素,那只能说明当今司法仍然妄自尊大、执迷不悟,其结果必然会使司法继续迷失了方向。何况从现行司法体制看,即使其并不完美无缺,它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倘若司法期望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当务之急就是要清醒认识到司法者的职业道德、能力素养与现代法治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这一现实,并且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行动严肃整饬司法不公不廉的现象。
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因为司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而将司法体制、司法机关和司法者说得一无是处,甚至裹挟民意把整个司法渲染成漆黑一团,恨不能将现行司法全部推倒重来。如此舆论倾向,不能不说是社会狂躁病态的表现。对个案司法不公疾恶如仇,对司法腐败现象恨之入骨,对司法体制提出尖锐批评,这是每一个公民和舆论应有的权利。然而,必须承认我们的司法毕竟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尽管不完美但经济社会的发展却一刻也离不开司法,因此,对司法的批评指责理应以建设性的积极态度,而不是动辄以智慧高明、道德高尚者自居,成心把社会大众重新引向法治虚无主义的泥潭。
在半个世纪前我们的司法曾经被砸烂过,由此付出的代价是社会回归到愚昧落后的人治嚣张时代,最终受害者是普通大众百姓。既然重走老路不行,又认为现行司法体制也不行,那么有识之士们就不妨提出一些实打实的真知灼见,而不是凭一股江湖戾气对着司法进行恣意凌辱鞭笞,或者仅能给理想司法描绘一幢看上去很华丽的“空中楼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总有人觉得西方的月亮更加明亮,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有许多舶来文明到了中国就会无疾而终,因为司法体制也有其特定的生长土壤——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基础。
由于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因而当今的司法者们还没有自负的资本,他们迫切需要针对公众舆论的批评开展自我反省。因为无论是司法体制还是司法队伍,除了以忠实执行宪法法律、恪守司法职业操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重塑司法公信权威以外已别无选择。而就社会公众舆论而言,评价司法同样需要保持客观、理性和公正,谁也不能夸海口自己就是司法的救世主,除非以积极善意的姿态帮助司法一起走出困境、协力建设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