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强化两权监督制约,特别是对税收执法一线部门的两权监督是促进税务部门反腐倡廉的根本保障,更是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带好队”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税务部门;两权监督;思考
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两项基本权力,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如何做好新时期税务部门的两权监督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一、现状调查:目前税务部门两权监督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坚持制度创新,内外兼治,突出对两权进行全方位、规范化的监督制约,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一)通过合理分权、公开亮权、规范执法,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地税系统的征管模式发展到现在以计算机为依托,集中申报、重点稽查的征管查相分离,修订完善了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建立起互相连接,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权力分解,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公开,建设“阳光地税”。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开办纳税人学校等方式,让税收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和宣传栏等载体,公开各类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办税流程和纳税须知等内容。在税额核定中,通过实行微机定税、集中审核和定额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力求做到税负公平。在调查处理税务违章违法案件中,坚持依法办税,将办案依据、办案程序、处理结果向纳税人公开,及时公开税务处罚。通过内部控权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运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办公电脑电子督查监控系统,对税收执法权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查处一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通过竞争上岗、集体决策、公开招标,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
行政管理与税收执法一样都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管理权力监督制约,必须选准监督环节,把握监督重点,突出抓好人、财、物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在人事管理权上,突出对干部任用考核的监督制约。这些年来,对选配中层干部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不论是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党组考察”模式,还是采取直接公推公选模式,都注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的程度。在干部的管理考核环节,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干部的德、能、勤、绩给予公正的评价,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干部的公正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财务管理上,注重严把经费支出关。本着统一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不断改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财务收支,完善财务监控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对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和“一把手”离任普遍进行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物资、基建管理上,严把购建关。严格监控大宗物资的采购和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环节,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调入调出、报废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其安全完整,避免资产的流失。
二、问题分析:税务部门两权监督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8个重点行业和领域99年以来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税务部门职务犯罪排行第四,仅次于国企、金融和司法机关,税务部门税务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尤为严重,税务部门两权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问题。
1、监督意识不到位。一是税务部门内部监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干部把监督看成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与自己过意不去,不愿接受监督,甚至抵触监督;有的干部在行使监督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因害怕遭受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二是存在重业务轻政务的现象。在开展工作时往往重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以及收入质量情况,而弱化对行政管理权的有效监督。不少基层分局长、职能科室负责人认为税务部门抓收入、抓业务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必要的,至于分局的“人、财、物”方面的管理,没有什么权力,也就没有什么好监督的。
2、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监督存在“盲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显得软弱无力,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无法到位。二是监督方式存在“滞后”。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干部被投诉、举报,税务部门才启动监督程序,现在监察系统没有纳入与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系统并行运行,严重影响对税收执法权的过程监督。三是监督手段存在“局限”。税务机关内部纪检、法规等部门受职能制度制约,办案力度和威慑力不够。四是违规违纪查处存在“漏洞”。有的领导为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包庇部下的现象时有存在,对违规人员的处理能轻则轻,能不处理的则不处理。
3、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一是对领导监督难于施行。虽说设有纪检组,但纪检组长的人、财、物又掌握在本局局长手中,监察室也仅是税务部门的内设职能部门,因此,纪检工作很难开展,无法独立大胆开展监督,同时也不愿去监督。二是岗位职责标准不够细化、量化。虽然税务部门通过税务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等对税收执法权实施监督,各级税务部门均层层建立了岗责体系,但是对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在量化、细化程度上仍显不够,尤其是对执法责任大小的量化标准不够明确,对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等的界定标准比较模糊,过错责任最终难追究到位,税收执法监督中的矛盾依然突出。在行政管理权方面,与职位分类相匹配的岗位责任制仍不健全,还缺乏规范、完整、有效的过程监督,除非重大失职渎职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性的失职渎职很难追究责任。
三、路径选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务部门两权监督
(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两权监督是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必然结果
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是国家税务总局总结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收工作的变革情况,引入国际上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实现税收征管业务与信息化技术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和税收征管质量而提出的先进管理思路。在深化征管改革,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两权监督必须融入到税务信息化建设之中,要大力依托信息化平台,针对新形势下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将两权运行的各环节都置于信息监控之下,形成“制度+人脑+科技”监控机制,即纪检检察队伍与计算机自动监控的双控机制,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合理限制税务干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现监督的公开、透明,杜绝和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两权监督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两权监督信息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特别是一些省、市税务局的大胆尝试,如:江苏省地税局构建了“人机结合、电子控权、流程跟踪、内外监管、关口前移”的科技防腐新模式;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完成了“税务监控系统”2.0版,实现了跨应用系统、跨部门的数据综合分析功能,同时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人员的纳税和执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分析,辅助各级领导进行管理和决策,适用于每级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税务部门“十二五征管信息化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转变管理职能,健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机制,实现“工作找人”,在流程的各节点上都明确工作内容、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保证所有的业务都集成于“生产流水线”上,并通过流程将工作推送到下一节点人员的工作平台,实现“工作找人”,“信息找人”的问题,转变执法的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通过明确每个工作节点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到对每一项工作状态实时跟踪,以实现对组织、个人绩效自动考评,提高服务、管理和执法的效能,这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典型经验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两权监督提供了现实可行性。
(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两权监督的运行设想
两权监督信息化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做好税务部门两权监督的信息化,应该是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构筑四种机制。一是健全两权运行的全程电子监控机制。将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停歇业审批、欠税缓缴审批、退税、发票管理等税收征管环节以及税务基建、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行政管理工作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全程电子监控,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更加规范。二是健全两权运行的网上公开透明机制。加强互联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做到税收法规、征管办法、机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相关事项的处理结果公开。对于人事、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事务,确实不适于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如行政机密等,可以按权限、层级,在内部局域网实行小范围公示,实现两权运行公开的内网与外网相补充,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三是健全两权监督的监察预警机制。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监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公开透明和保障安全的原则,设置流程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等功能,进行全过程控制,一旦发现权力实际运行状况与监察规则库不匹配,系统将实时进行预警信息自动报送,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处理。四是健全两权监督的问责惩处机制。做好对两权运行质量的考核,尽量扩大计算机考核软件的涵盖面,形成对干部执法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和评价机制,与干部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挂钩,对在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中严重失职、渎职的税务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严肃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地方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