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初国会在近代中国民主化转型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重点从民初国会临时参议院和第一期国会同袁世凯专制独裁的斗争方面进行分析,以求透视出民初国会是近代中国思想启蒙与民主化发展的产物。文中关于国会斗争等内容,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这一理念为中国以后的思想文化、政治制度及民主化运动带来了巨大推动作用,影响深远。
关键词:民初国会;袁世凯专制;国会斗争
民初国会,是指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设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北京临时政府和第一届国会第一期常会。
国会是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社会制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诞生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先进的资产阶级为了打破顽固的封建专制制度、宣扬自由民主而建立的,民初国会从成立之初就与以袁世凯为首的封建势力做着勇敢的斗争。
一、财权之争引发更大政潮
财政是一个国家的命脉,民初议会为维护代议机构财政权,抵制政府及官员滥用财权可谓竭尽全力。
1913年4月,袁世凯私自与五国银行团签订了二千五百万镑的“善后大借款”。国会群情激愤,要求政府来院答复,而政府却拒不执行。4月29日,经会议投票表决“多数议决对于政府所定中国善后借款合同,认为未经临时参议院议决,系违法签字当然无效”。[1]面对这种情况,袁世凯仍声称借款条件已通过临时参议院,要求查照备案。5月5日代总理段祺瑞到众议院,经议会一再质问,不得不承认大借款“手续上不慎完备”。众议院多数赞成“对于借款并非反对,惟政府违法签字咨请本院查照备案,本院绝不承认”[2]的观点,将政府咨文退还。至7月间国会又发现袁世凯政府擅借奥款案,严重违背了《临时约法》的精神。国民进步党议员先后提出了弹劾政府案,指斥总理赵秉钧、财政总长周学熙失职违法,要求罢免。[3]最后在两院的一致反对下,奥国借款终被否决,总理赵秉钧、财政总长周学熙被解职。由此可见,国会为反对政府违法大借款,捍卫《临时约法》精神,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二、对俄交涉初获胜利
沙俄早对外蒙抱有侵略野心,1912年11月3日,同汤尼盖库仑傀儡当局签订了《俄蒙协定》及附属《商务专条》,使外蒙实际上变为沙俄的殖民地。沙俄的这种行为,激起了全国的愤怒,征蒙抗俄的爱国呼声响彻全国。在这种呼声下,北京临时参议院为维护国家主权,同准备妥协退让的袁世凯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参议院要求国务总理到院回答俄蒙问题。议员问政府对《俄蒙协定》究竟持何态度时,国务总理却称“与俄猝然开仗,恐无必然之把握”,提出要协商解决。接着参议院又开会决定“进兵库仑不再以抗议宣慰为政策”。[4]但袁世凯却以“民国新立,军政财政,两不足恃”,“蒙古虽为领土,然牵涉外交,恐开衅后外人乘机干涉”为由,坚持“和平解决”。[5]袁世凯的这种态度引起了全国人民和参议院的强烈反对。中俄谈判自1912年11月26日在京开始后一直未有进展。在宋案及大借款案遭到议会的强烈反对之后,袁世凯决心对沙俄“大为让步”。5月22日,中俄签订关于蒙古问题的协约六款,承认沙俄在外蒙的殖民特权。6月3日,段祺瑞、陆徵祥出席参议院,将《中俄协约》六条发表,议员认为“有碍中国主权万难承认”,[6]要求与俄国严正交涉,但袁世凯却“翕合进步党议员,并诱致国民党议员以图通过,俄国原提条约,以免轇轕”。[7]众议院经过3次投票勉强通过。
7月14日,袁世凯将条约咨致参议院, 15日,参议院最终否决该条约。后来又试图通过条约,但《中俄条约》一直未获得批准。直到国会被解散后,《中俄条约》才以非法签字而告终。
三、宪法制定困难重重
制定宪法及法制章程是议会的另一项重要权力,因此宪法成为议会与政府争夺立法权的焦点。议会试图维护立法机关制定宪法的权利,以求在宪法中突显出真正的民主政治风貌,而袁世凯打算用袁氏法案代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根本上改变宪法的原有思想。袁世凯宣布成于以杨度、汪荣宝等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3月3日,临时参议院开会讨论,多数认为“宪法起草系国会之职权,载在约法,现在政府拟派人起草宪法,本系违法之举”,[9]否决该案。袁世凯只得将委员会改为宪法研究会,并表示研究结果仅供一般国民参考。
袁世凯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并未就此作罢。在宪法起草的过程中,对议员不断施压,甚至不惜采用暴力。但宪草会成员顶住政府干涉,以“除两院议员外,其他机关人员不但不能出席即旁听亦有所不能”[10]为由拒绝政府委员出席宪草会,一致专心制宪工作。在议员们的努力下,1913年10月31日《天坛宪法草案》获得通过。该草案是在袁世凯政府干涉制宪的斗争中产生的,议员们坚守民主共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袁世凯政府的专制独裁统治。11月4日“欲及身而为帝”的袁世凯颁布撤销国民党议员令,《天坛宪法草案》与第一届国会同遭夭折。
国会从1913年4月24日召开到11月3日间被解散,参议院开会67次,众议院开会67次,共决议47个议案。在此期间国会充分运用自身所享有的监督政府权、财政权、立法权等各项权利,在民主共和理念的指引下,对一系列专制独裁政策进行了有力的回击。虽然国会力量依旧微薄,中间有些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民初国会以及国会的议员们不畏强暴的大无畏精神,却深深地震撼了社会,感染了民国大众,人们纷纷向往民主,拥护共和,一股潜在的思想解放潮流正在逐步席卷整个中华大地。它的努力不仅使民主共和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并在一定程度上铺平了中国现代化政治制度的前进道路。
注释:
[1]《时报》1913年5月7日第3版
[2]《众议院速记录》第二册,第29号
[3]两院纪闻[J],宪法新闻,1913,(12)
[4]《盛京时报》1912年11月19日第三版
[5]高劳,《独立后之库仑及俄蒙协约》、《东方杂志》第九卷第8号
[6]《时报》1913年6月7日第二版
[7]《盛京时报》1913年6月26日第三版
[8]《参议院会议速记录》第124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藏本,1913年印
[9]《申报》1913年10月27日
(作者简介:李 岩,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0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