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城市社区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居民是城市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之一,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本文对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内涵与模式和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重要性进行了综合分析。
关键词: 社区建设 居民参与模式 重要意义
一、社区建设与居民参与的内涵
城市社区是指由某一范围内的城市居民连同他们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组织制度、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等方面构成的地域性的共同体,即居民委员会所管辖的区域。社区建设是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增强社区活力、培育社区归属感等活动,使居民与社区间建立起协调发展、和谐有序的平衡关系。居民的广泛参与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社区居民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依照法律法规,自己个人或通过一定的组织,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影响社区决策,推动社区发展,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政治学意义上的参与一般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谁来参与”。社区居民参与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项事务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社区居民,以社区居委会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以及驻区单位、团体,等等。在这三类主体中,社区居民参与处在最为重要的地位。人是社区建设中的主要因素,没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的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最充足的、最合理的利用。
其次,“参与什么”。参与的内容主要在于积极参与社区的各种管理性和社会性的活动,旨在影响社区决策和社区的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1)社区政治性事务的参与。居民直接参与社区选举,监督和罢免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政绩进行评价、监督;通过信访等途径参与到社区政务中。(2)社区管理的参与。居民直接参与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在日常的社区管理中,居民从切身利益出发,可以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居委会等组织形式,为社区管理出谋划策;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以个人形式参与社区管理,如批评、建议和监督等。(3)社区文化的参与。在社区文化氛围营造、文艺体育表演等方面,居民参与大有用武之地。如在社区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时,有法律专长的居民可以参与普法讲座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4)社区治安的参与。为了维护社区治安,社区居民经常自发加入治安巡逻队,担任化解邻里纠纷的调解员,等等,这种参与大多是以社区志愿者的身份。居民在社区治安方面的参与,可以弥补政府警力和专业保安队伍的不足之处。
最后,“怎样参与”。社区居民参与的途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组织参与和非组织参与。组织参与是指作为某个组织或单位的成员,或组合多种各种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事务,如居民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可以对社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可提出相关建议。非组织参与是指以个人身份参与社区事务,如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的各种文娱活动,表达自己对社区的关心和支持。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步伐加快,社区居民参与的热情不断提高,原有的制度和组织形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所以我们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创新。
可见,社区居民参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只有通过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不断满足居民自身在物质、精神、文化等方面的要求,才能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的全面发展。
二、社区居民参与模式
对社区居民参与的状况,可以根据主体参与意愿、参与形式、参与渠道和参与内容来划分为不同的模式。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是一个充满阶层分化的生活空间,不同阶层的社区居民所关注的社区事务不同,由此产生的参与动机和形式也不一样,从这一角度可以将社区居民参与划分为不同的模式。
第一,依附性参与。是指享受低保的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模式,居民享受低保需要居委会为其出具证明,所以他们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参与社区事务,而且其参与多为义务劳动性质的。单纯从参与率来看,低保居民的参与率很高,但就其性质来看,他们的参与多是一种强制性的被动参与;就其内容来看,他们参与的事务通常是被事先安排好的,主要包括义务劳动、治安巡逻等。总之,低保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往往是获得和维持低保待遇的一种必要付出,居委会与低保居民之间存在着支配和依附的关系。
第二,自愿性参与。是指离退休人员参与社区事务的模式。参与活动既包括体力性的义务劳动,又包括参加社区会议、参与社区活动等。他们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是因为通过参与可以满足他们某些心理上的需求,如可以排解寂寞。对于这些有经济条件,有时间,也有参与热情的中老年居民而言,帮助居委会完成某项工作和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可以让他们受到居委会和居民的尊重和重视,感觉到自己并不是一个多余的人。
第三,体育性参与。早晨晚上,几乎在城市的所有公共场所都会看到跳舞、练太极等进行体育锻炼的人群。通常这些聚在一起锻炼的都是以社区为单位的。这种类型的参与可称为体育性参与。在这些自娱性的团体活动中,参与者能很好地释放自己的情绪,使自己身心愉悦,同时有利于社区文化的建设。
第四,利益性参与。在住房商品化进程中,社区居民的权益意识增强,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以维护社区环境的业主维权运动。利益性参与的主要内容是防止开发商、居委会及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侵权。此类参与在社区居民参与中的比例逐渐加大。
三、社区居民参与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动力和保证
社区建设离不开具有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高素质居民;只有居民广泛、直接地参与,才能有效地利用社区自身的各种资源,才能推动社区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居民参与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建设不竭的动力源泉,是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随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事业的推进,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出来。
第一,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随着“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街道和居委会所要处理的社会事务也日渐繁多,但实际能力和权力却相对有限,这就要求所有居住在社区的单位和个人强化属地化与社区制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生活的社区作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权益、形成社会整合的重要基地,也促使居民越来越关注居住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与此同时,社区建设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它面向整个社区,面向社区成员,为社区组织和成员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服务,要根据居民的需求和愿望,从社区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来解决社区社会问题。因此,社区建设是关系到每个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事务,需要社区成员共同参与才能不断地推进社区发展。
第二,居民参与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的重要标志。社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居民,开展社区建设就是为了提高社区为居民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社区建设脱离居民的现实需求,不能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就不能算是成功。因此,无论是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还是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都必须以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为基础。有了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组织者才能真正了解居民的现实需求,从而使社区建设中开展的各个具体项目不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而且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三,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不竭的动力源泉。居民作为社区生活的主人,是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之一。社区建设要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从根本上来说,需要居民自身去完成。只有居民广泛参与和治理,才能逐步培育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现代社区意识,使社区自身的各类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和最充分的利用。而这种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培育,可使得居民普遍认识到自身利益和社区利益的相通性、激起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这就能使社区建设和发展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从而推动社区建设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四,居民参与是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社区各种力量的支持和参与,如社区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驻社区单位的参与及社区广大居民的参与等。而在这其中,社区居民参与处在重要的地位。社区发展,居民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同时,居民的广泛参与,又是社区建设的根本保证,特别是在社区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居民广泛、有效地参与,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而各施其能,是推动社区建设具体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所以,人既是社区建设的客体,又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离开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将只能是有“区”无“社”。
参考文献:
[1]王刚,罗峰.社区参与: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的新驱动力和生长点[J].浙江学刊,1999,(02).
[2]李玮.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01).
[3]杨荣.浅论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2).
[4]周红艳,李钊文.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问题探讨[J].甘肃农业,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