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发展与应用的探讨

2012-12-31 00:00:00卢湛
科技资讯 2012年7期


  摘要:介绍了“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发展和应用,并探讨了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法 应用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3(a)-0000-00
  1前言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招评标制度的建立。为了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何合理制定与招投标活动最直接相关的评标方法就成了关键问题,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它在控制投资成本、优化企业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机制、遏制腐败现象等方面取得很好的作用。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确保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有效应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述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且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评标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法。“合理低价中标”主要表现在:一,在通常情况下,合理低价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报价,招标人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二,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
  3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意义
  合理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招投标方法,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的意义在于:(1)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通过合理有序的价格竞争实现投资的节省,也保证了政府工作的廉洁、公开和高效。(2)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自身成本核算,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3)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层层转包、挂靠、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4)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通过遵循低价优先原则来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4合理低价中标应用过程中违规现象及对策
  4.1合理低价中标应用过程中的串通投标现象及对策
  4.1.1串通投标现象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串通投标行为泛滥,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通过内定标、外陪标,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暗中偏袒,在评标中暗做手脚等非法手段,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经营秩序,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虽然可以实现招标人的利益最大化和投标人的资源最佳配置,从而有效地增加串通投标的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但并没有根本上遏制串通投标现象的发生,这就需要配合其他对策来防治串通投标现象。
  4.1.2针对串通投标现象采取的对策
   (1)清理整合现行法规文件,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用市场手段加大违约失信的成本和惩戒力度,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严厉打击违规担保、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2)完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审查条件。(3)严格招投标法人负责制,加大力度罚处串通投标:严格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4)完善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专家信誉评价体系。要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机制,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确保人员组成日与随机性和保密性,确保评标专家能够服从良知,在评标过程中独立体现个人意志,充分体现其公平、透明的立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比较。(5)实施中标项目的后续监管,实施全过程监督。 应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监督职能,有条件的应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对中标后的工程进行审核、评议、纠错、追究,使侥幸过关者在中标后的跟踪管理中原形毕露,从而信誉扫地,被清出市场并受到法律制裁。
  4.2合理低价中标应用过程中的恶性压价现象及对策
  4.2.1恶性压价现象
  《招标投标法》第33条和第41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或在评标时对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予以除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评审标准来确定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并且企业个别成本价与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设备、劳动生产率等因素有关,完全依赖于评标专家的经验判别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实践上不好操作,从而造成合理低价中标制度的实施受阻并出现恶性压价等不良行为。因此,要顺利地实施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必须要防止恶性压价。
  4.2.2针对恶性压价采取的对策
  要防止恶性压价,就要制定一套便于操作的成本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可以通过已确定的社会平均成本价来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否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而提醒评委对其投标报价重点评审。合理低价评审的标准就是要对投标人报价的各细项内容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以化整为零的方法,从造价的细项去评审其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突破了社会平均成本价,进而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3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4.3.1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价低质。承包商为了求生存、图发展,迫不得已千方百计压低标价甚至于采取远远低于成本价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2)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承包商低标价中标后,会利用变更等手段报高价弥补其在招标范围内工程单价的超幅降价的损失或利用隐蔽工程事后难以核实的情况。(3)设置合同陷阱。投标人不计成本,恶性竞争,中标后,中标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4)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不足,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4.3.2解决合理低价中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针对建设单位自身原因的对策: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采用科学、严谨的评标方法;仔细、认真、严密地签订合同;做好后续跟踪工作;设置足额的投标保证金。(2)针对承包商原因的对策: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充分的成本分析基础之上进行投标报价;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构建灵活高效的组织机构。(3)完善建筑市场配套环境:建立和完善建设法规环境;完善风险转移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配套的惩罚机制。综上所述,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国际上广泛应用的一种评标方法,还需要我们根据国内现阶段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不断的深入发展和灵活运用,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在实践中继续完善规范。
  参考文献
  [1]工程项目管理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