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发展现状与监管思路

2012-12-31 00:00:00陈宁
科技资讯 2012年7期


  摘要:随着视听新技术的日益成熟,手机电视成为发展热点,各国都在积极探讨行之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本文在分析现有技术手段的基础上,介绍了手机电视的发展现状,分析了该业务的安全问题,从政策和技术方面,探讨了手机电视监管的思路。
  关键词:手机电视 地面数字广播监管数字水印
  中图分类号:TN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3(A)-0000-00
  1.前言
  作为媒体业务个性化发展趋势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手机电视正在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新媒体形态。手机电视的终端尺寸小巧,便于携带,由于移动通信业务采用点到点的传送方式,通过用户和网络之间双向信息交互,实现个性化操作,弥补了传统电视因没有上行传输通道用户只能被动接收节目的不足。
  2.手机电视技术在国际上的发展状况
  手机电视的实现是多种技术结合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技术:上行交互技术、业务层实现技术和下行传输技术。上行交互通常通过移动网络实现,主要为业务提供上行传输通道,保证双向交互能力;业务层负责手机电视业务的认证、计费、业务发现和获取、业务定制、内容保护及其它灵活的应用,从而保证手机电视的可运营和可管理;下行传输则是该业务实现的关键,基于目前国际主流研究,可将下行传输技术大致分为3种实现方式。
  2.1基于移动网络的实现技术
  采用移动流媒体方式通过移动网络实现传送电视节目。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均已基于这种方式推出了手机电视业务,不论GPRS手机还是CDMA手机,都需在手机终端安装相应的播放软件,而相应的电视节目由移动通讯公司或者运营商组织和提供。但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移动网络带宽受限、播放效果不稳定、并发用户数有限、收费较高等。
  2.2 基于卫星的实现技术
  基于卫星的手机电视技术,亦称为S-DMB(Satellite-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技术,包括欧洲S-DMB(MoDis)和韩国S-DMB。它充分融合了移动通信与广播电视的技术特点,利用卫星广泛覆盖优势,实现了地面、空间的立体网络覆盖,具有低成本、高质量服务保证,充分满足人们在飞机、轮船、汽车、楼宇等各种条件下通过手机实时收看电视节目的需求。
  2.3基于地面数字广播网的实现技术
  此类技术方式源于地面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使用频率一般为广播电视频段,往往成本低,建网灵活,在音视频的下行传输方面相对比较完善。由于传统的广播电视网络通常都没有上行链路,因此在实现上行传输时一般要考虑依靠移动通信网络的协助来完成,这样才能够提供手机电视业务所需的用户业务认证、用户管理以及互动应用等能力。
  3. 手机电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3.1手机电视的发展
  目前我国手机电视市场处于初期阶段,基于无线数字广播网络的手机电视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2004年雅典奥运会期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就推出了用手机收看电视的业务。2006年CCBN展会上,中央电视台与中国移动合作在数字奥运展厅搭建小规模3G试验网络环境,为参观者展现高清晰度的手机电视直播。
  3.2CMMB体系的产生
  近几年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新兴媒体,精心组织并联合多方面力量建立了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体系,在关键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立、产业化推进、覆盖网络建设、业务开发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圆满完成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服务的目标,得到社会各界和中外人士的一致好评。
  4.手机电视的安全问题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手机电视的开放性、交互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使它能够提供传统模拟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技术所不能的全新服务,但是由于和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紧密结合,与传统电视相比,手机电视将产生更加严峻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世界手机用户达到20亿,而中国的手机用户也已经达到4亿,随着手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电视的潜在用户人数将超过固定电视用户人数,其开放互动的网络环境,将导致复杂的信息安全问题;
  手机电视的开放性、交互性以及多技术实现方式的特点,使得境内外敌对势力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干扰我国正常的电视节目,传播有害内容。
  手机电视的个性化、特色的电视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以及便于携带、适合移动的特点,必将吸引大量追求时尚、方便的用户,其鼓动性将比互联网更强。
  所以必须要对手机电视实行有效的监管。
  5.手机电视的监管思路
  在技术层面,面对手机电视的多技术实现手段,如何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将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适应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趋势,研究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改善和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从安全角度,实现手机电视行业的监管,就要保证非法节目信号不能在网络中传输,最终用户不能接收、收看非法节目。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数字化的产品更容易被复制和传播,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比较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数字水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技术,它通常指不可见的印记:通过一种特殊的算法将特定信息隐藏,例如序号、图形、文字或任何多媒体标记,将它们“无形”地嵌入到原始媒体信息中,让人们无法察觉到隐藏信息的存在,即是不可感知的。同时,数字水印还具有可证明性和鲁棒性(Robust),原始媒体信息经过转码、压缩甚至恶意修改等操作后,通过相应算法依然可以将水印信息提取出来。
  依靠数字水印技术,可以从节目的制作、发布、传输直至用户最终消费加以监管和控制。首先,在节目制作阶段,节目提供商可以嵌入自身的产品版权信息;在节目发布阶段,运营商也可以嵌入整个数字媒体内容发布链中所有参与者的权利描述信息,以及节目分级和主管部门的授权信息等。在节目传输阶段,我们可以在网络的关键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对不含有合法信息标识的节目进行过滤,并上报非法信息的确切来源。在最终用户端,也可以在接收设备如手机里加装过滤芯片,对手机电视节目流设置最后一道过滤防线。
  6.结语
  技术成熟性、资金问题、政府管理等必然围绕着每个新兴产业,手机电视的发展已经到了起步阶段,通过建立协调的产业链,进行合理市场运作,实现规模经济,相信手机电视的市场必将极为广阔。我国各个政府部门应以开放和发展的眼光对待手机电视,寻求合作。随着各种相关新技术的日益成熟,建立先进、完善的手机电视安全监管技术体系必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e时代的身份证—数字水印全接触》《微型计算机》2005年11月15日总第268期 温晶
  [2]《全球手机电视技术及业务进展分析》《现代电信科技》2006年06期 庾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