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官员财

2012-12-29 00:00:00曾向荣张天赦
党员文摘 2012年5期


  1998年至今,澳门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是只申报不公开。欧文龙案发后,澳门廉政公署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将官员家产摊在阳光下。届时,港澳台三地都将实现各具特色的官员财产公开化
  
  廉政公署财产申报中心是保存澳门大小官员财产资料的两个机构之一。但如果有人要想查看这些资料,只能无功而返,因为澳门官员的财产资料不接受公众的查阅。
  不过,澳门正在修改财产申报法律。如果不出意外,两个多月后,澳门副局级以上官员的财产资料将公开在阳光下。
  从申报到公开
  澳门立法会议员、廉政公署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关翠杏在澳门回归前就已担任议员,是澳门最早一批申报财产的人之一。
  根据九年前通过的一部法律,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行政会成员等“政治职位据位人”,在履新后90天内,要提交财产资料。当他们续任或离职时,也必须在90天内提交一份新的资料。
  而澳门的公职人员,即使是临时委任或合同聘用,都须到澳门廉政公署提交财产资料。申报完后,如果状况没变化,则可等到五年后再申报。
  比照台湾每年申报和香港每年或每两年申报的规定,澳门五年申报一次的频率更为宽松。但澳门申报适用范围最广泛,涉及所有公职人员。
  无论台湾、香港还是澳门,财产申报制度对高级官员要求更为严厉,而且直接延伸至他们的家庭成员。
  根据澳门法律,不只是官员或议员本人,他们的配偶都有申报义务,若不配合可被判两年徒刑或处罚金。
  申报财产时,关翠杏填写了三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她和丈夫的身份资料,以及她本人的薪俸。第二部分注明他们的资产、收益、负债等,在外兼任的有酬职位或参与有偿活动,也需要填报。第三部分,关翠杏需要填写清楚在过去两年因担任公共职位而获得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优惠。申报的财产不限于澳门本地,假如她在广州或香港也有房子或公司,也需要照实填写。
  不过,澳门官员的财产申报并未像台湾、香港那样,从申报伊始就走向公开。申报结束后,官员的财产资料被装入信封,盖好公章,申报人签名确认后,放置在廉政公署或终审法院对外隔绝的小房子里,公众不能随便查阅。只有在司法官、廉政专员或警局需要对当事人展开刑事调查时,才可调取官员财产资料。
  官员申报财产却不公开,这种做法虽然堵住了以身犯法者的门,却又给他们留出了一扇窗,其弊端在被称为澳门“世纪贪腐案”的欧文龙案中集中展现出来。
  欧文龙两度出任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2006年底涉嫌巨额贪污案被拘捕。后来的审判表明,欧文龙填报了虚假的财产声明,他肆意收取回扣,其夫妇资产聚敛至8.5亿澳元,是两人法定收入的61倍。
  案发前,公众无从发现欧文龙涉贪的端倪,因为他们无权查看欧文龙的财产资料。此案引发了澳门民间公开主要官员财产的呼声,“政府怎样成为一个清廉的政府?从这个角度出发,必须要完善我们的法律。”关翠杏说。
  对于民间诉求,澳门官方主动回应。欧文龙案尘埃落定后不久,澳门廉政公署开始对财产申报法律展开检讨和修订,酝酿将主要官员的财产公开化。
  公与私
  澳门廉政公署一方面收集公职人员的意见,另一方面参考香港、新加坡等地同类立法,完成了法律修改草案的建议文本,送至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进行讨论。作为常设委员会主席,关翠杏表示常设委员会与政府取得一个重要共识,除副局以上官员需公开财产外,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均列为公开财产部分的主体。
  “简单来说,以前官员财产资料不公开查阅。这次法律的修改,主要焦点是能够公开查阅,它包含两方面:第一,什么人应该公开?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公开,这一点必须清楚。第二,就是怎么样公开?”关翠杏称。
  在讨论过程中,一个较大的争议是:澳门数十位法官、检察官是否需要公开财产?“有人认为要保证司法独立,不该把司法官员包含进去。但由于澳门司法判案是独立的,特别是当发生争议时,法官的司法权力就是最终的裁定权。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官员到底有没有跟某些公司、某些团体发生利益关系?所以他们也应该受社会的监管。”关翠杏说。
  最终,立法会和政府达成共识,司法官都应该公开财产,公众知情权战胜了司法官的财产隐私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对记者表达了他的忧虑。这位法官赞成公开财产,但澳门地方很小,作出判决时就可能结下了仇家。如果把财产资料公开,甚至公开住宅的地址,要是有人寻仇,他们尤其是家人的安全如何保障?
  罪与罚
  这种担心有一定的理由。在确定了哪些官员必须公开财产之后,如何平衡公众利益与官员财产隐私权?
  廉政专员冯文庄对比各地财产公开制度之后,提出澳门的平衡之道:官员在填写不动产时,无须写明详细地址。
  关翠杏称其为“温和公开”。在她看来,要公开的只是财产信息最主要部分,比如有哪些不动产,跟哪个公司有关系,但不动产的详细资料,银行有多少存款,这些都不用公开。
  与澳门相比,台湾和香港公开官员财产的做法要早十多年,其中最阳光的要数台湾。1993年,台湾在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时,确定了强制申报、强制公开等原则。记者可以在台湾“立法院”一楼媒体接待室查阅马英九等人的财产资料。
  2010年5月,台湾“监察院”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
  对于违反财产申报义务的行为,澳门法律规定,官员若在申报书上虚报财产资料,将视作虚假陈述或声明,处最高三年的徒刑或罚金,此外还可能被禁止十年内担任公职。若财产来源不明,最高可判处三年徒刑。
  对于逾期申报、申报不实或故意隐匿财产,台湾的制裁措施主要是罚款。
  最近,台湾“法务部廉政署”在官网公布了2011年度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处罚名单,共有139名官员上榜,被处罚金最高的达380万元新台币,受罚者是一名叫陈信安的官员,受罚缘由是故意隐匿财产。
  同时公布的还有最新的台湾官员财产情况。马英九夫妇仍是“储蓄王”,累积存款增加到7372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80万元)。
  链接:港澳台三地官员
  财产公开大比较
  申报主体
  台湾:包括台湾当局正副领导人、“五院正副院长”、公立各级学校校长等11类公职人员。
  香港:一是特区政府指定的27个主要职位,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等;二是包括上述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以及其余的所有首长级职位。
  澳门:任何职级的公务人员。
  
  申报范围
  台湾:公职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
  香港:由公务员拥有,但以其配偶或代其行事的其他人或公司名义持有的投资,以及配偶的职业。
  澳门:本人及其配偶或与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公开方式
  台湾:申报资料整理成册供人查阅。
  香港:除27个主要职位公务人员所申报的包括地产、房产、公司股权等财务利益必须向公众公开外,其他均不对公众开放。
  澳门:除因刑事调查外,在一般情况下,申报内容受保密制度保护(法律修改前)。
  
  法律责任
  台湾:故意隐匿财产作不实申报者,主要处罚措施是罚款;受罚后仍未申报或补正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香港:故意不实申报,行政处罚。
  澳门:停薪、罚款、刑罚。
  (李云贵荐自《南都周刊》201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