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系安全带,受伤责任谁承担?

2012-12-29 00:00:00
家庭百事通 2012年8期


  6月,我与丈夫乘出租车从女儿家回来。上车后,我俩坐在出租车后排位置上。行程中,因司机杨某猛踩刹车,导致我丈夫撞上车内护栏而头破血流。我们要求司机杨某全额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杨某则认为,他曾提醒我们系安全带,可我们未听,他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只能赔偿一半。而事实是,我们根本不知道司机提醒系安全带的事。此种情形下,责任该如何划分?
  黑龙江 艾桂玲
  艾桂玲读者:
  你好!
  从你描述的情形分析,司机杨某应全额赔偿你们的损失。
  你们上车后,与出租车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是因司机杨某突然刹车导致你丈夫受伤,过错在杨某,你丈夫并无过错。
  当然,如果杨某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提醒你们系安全带,你们在知道后拒绝系安全带,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赔偿责任。而正确的认定是,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应提醒其系上安全带,如乘客拒绝,司机有权让乘客下车,更何况杨某虽自己说曾提醒你们系上安全带,但没有证据证明你们已经听到。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编辑/李建华 weixiao731023@16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