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

2012-12-29 00:00:00杨嘉嵋
新闻爱好者 2012年23期

【摘要】非遗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关注的重点。当前,由于经济、社会等原因,非遗保护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也面临环境、人才、资金等因素的制约。本文以四川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为着眼点,在肯定非遗保护成就的基础上,揭示现存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对策。希望本文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有用的参考。

【关键词】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提出的概念。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我国的文化生态出现了诸多不利因素,非遗保护面临困境,加强完善我国非遗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以四川省非遗的保护现状为考察对象,详尽梳理和分析其取得的成就、遇到的困难和未来的完善,期望对该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可鉴参考。

四川非遗保护的重大意义

非遗保护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四川省委第九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把四川省建设成为文博强省、非遗强省是四川省发展战略目标之一,是建设具有四川文化特色的精神家园的重要着力点。非遗是先辈们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保护和挖掘文化遗产,弘扬和传承地域文化,对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站在文化强省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非遗保护与传承。非遗保护是建设和谐四川的重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优秀的非遗产生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正成为维系四川省各民族各阶层生存、发展的重要纽带。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建设和谐四川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川非遗保护现状考察

四川省非遗资源丰富,以古蜀文化为核心,以历史文明渊源深厚、区域文化特色显著、遗产荟萃、古蜀文化兼容多元、民族文化绚丽多姿等为特点,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

四川非遗保护的成就。四川非遗的类别有戏曲与曲艺系列、文昌文化与德孝文化信仰、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民间口头文学系列、民间美术与手工艺和各种民间信仰与习俗等[1]。目前,省、市、县非遗保护体系已形成,其结构严密、机制科学、措施到位,凸显了四川省非遗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高效性。

一是法律与政策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法》十分强调对文化整体的保护,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2]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3]国务院对保护文化遗产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作出了清楚明晰的阐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2005年7月,四川省财政厅草拟《四川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管理方式、使用规定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5]各级政府对非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博物馆等实体在税收、土地、规划、生产资料、规费、宣传、培训等方面都执行了公益文化产业项目政策,给予了非遗保护非常重要的支持。

二是打造国际文化品牌。“国际非遗节”是国际社会首个以推动非遗保护为宗旨的大型国际文化节会。2011年第三届成都“国际非遗节”举办了6大类370多项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31个国家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7个国家驻蓉领事馆外交官应邀出席了“非遗节”相关活动,吸引了520多万人直接参与,拉动社会各种消费54.2亿元,在国际国内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6]“非遗节”国际论坛形成并发表的《成都倡议》,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响应。

三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2008年10月8日,文化部正式批复设立全国第四个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辖茂县、汶川等7县21个村寨及乡镇。共计39个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投资29150万元。[6]“保护是基础,传承是核心,项目是载体,建设是关键”,试验区内已建成一批羌族刺绣、羌族水磨漆工艺品等非遗生产基地,将培训、生产、展览、销售有机结合在一起,对于羌族非遗存在的生态链和整体性创造了良好环境。

四是开展非遗名录申报工作。2007年,四川省组织参加了全国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工作,推荐了119个项目,有76个项目进入了公示名单,申报成功率达63%,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位居第三(仅次于浙江和山东),是全国平均数量的2.62倍,是2005年四川省入选首批国家级名录项目数量的近3倍。2011年4月,全省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项,分别为“藏戏”、“《格萨尔》史诗”、“中国传统蚕桑丝技艺(蜀锦)”;入选首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羌年”)。[6]非遗资源的丰富灿烂和宏博精深大大推动了四川的文化发展热潮,也为四川跻身全国文化强省前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调查数据。最大限度和最广泛地利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方式就是旅游,[7]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的重要量化指标。

四川省2011年旅游总体情况统计表[8]

从上表可以看出,四川省在接待入境人数、外汇收入、国内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及旅游总收入等5个指标,2011年较2010年、2009年都有明显提高。正因为四川省倾力打造的非遗保护体系日臻完善,为四川非遗走向全国和世界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才能将诸多非遗项目推上“生产性保护”的康庄大道。

四川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非遗保护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首先,受市场化大潮的冲击,非遗生存状况堪忧。市场经济商业大潮是无可避免的社会变迁阶段,萌芽、成长于农业社会的诸多非遗项目多不具备营销能力,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如川剧,演出市场日渐萎缩,靠其自身走向市场来维持生存困难重重。其次,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四川非遗文化受损严重。震情最严重的北川、汶川、茂县三个羌族聚居区大部分建筑倒塌,羌族文化遭到毁灭性打击,现存的非遗实物和普查资料全部被掩埋。

保护资金来源单一、投入有限。国家财政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在逐年增加,然而,如果将其分摊到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上,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就四川省的情况而言,每年用于非遗保护的专项经费投入也相对有限,部分地区甚至还未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四川省非遗项目覆盖面广泛,但保护资金往往无法及时到位。

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通常由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兼任,缺乏长期、系统的专项培训。[9]个别地方还存在申报传承人是为个人服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省内还存在普查手段落后、普查资料不全、普查不科学和准确性不高等诸多问题,使得一些非遗项目失去了保护的依据。迄今为止,四川省非遗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及保护现状还未能完全呈现清楚明晰的图示,这一切均说明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策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非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非遗及其保护的认识,对四川非遗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保护和传承:

理性立法,完善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了更加有效地实施非遗保护,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非遗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做到非遗保护有法可依。地方立法应在主要制度设计上,吸纳国家立法有关草案中的主要内容,规定保护名录制度、传承人认定制度、生态保护制度、考察限制制度等,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经历一个从探索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加大财政投入,多元筹资推动保护。要以增加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还可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团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资助。[10]同时,减轻非遗企业税收负担,听取企业税收政策方面的诉求,切实为非遗企业传承发展排忧解难。

挖掘非遗文化内涵,搭建展示平台。目前,非遗转化为旅游产品的载体形式多种多样,有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旅游场馆、民俗文化村等。四川省应当加大开发力度,在充分挖掘非遗文化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寻找、创新更多更新颖的载体。如将绵竹年画绘制在鼠标垫、T恤或水晶的、玻璃的载体上。将传统非遗的文化内涵与现代物理载体相结合,既保留了古蜀文化的特色,又通过这些载体注入新鲜的时尚元素,传播到更广阔的市场和舞台。

打破双重困境,保护一线传承人。政府应该为非遗传承人提供必要的、定期的生活保障并制定一套完善的奖励政策,给非遗文化传承人量身定价。[11]各级政府要从法律、政策等方面切实保障非遗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传承人也应以积极的态度钻研、表演和宣传推广非遗,同时接受政府和社会群体、群众的监督,在《非遗法》精神下,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做好非遗的传承、传播工作,让古蜀文化在信息大时代绽放出富有魅力的新姿与异彩。

方式多样,以宣传带动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首先,研究力量的聚合。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科研机构之间,研究非遗的科研成果和先进理念应及时沟通交流和传播公告,使其真正成为能发动社会公众的启发者和鼓动者。其次,社会力量的团结。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应举办非遗方面的社会性活动如联欢节、大型展览、趣味活动等(如用猜灯谜的方式了解省内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再次,大众媒体的传播。可在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设专栏和讲座,广泛宣传全省非遗保护的现状和动态,详细介绍各级保护项目,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等。以全方位立体方式逐渐在全社会营造了解、热爱、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也为培养新的非遗传承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谭继和.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与保护概论[J].中华文化论坛,2011(4).

[2]来源于国家公共文化网,http://www.cpcss.org/_d271684653.htm.

[3]江玉祥.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5).

[4]来源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http://www.ihchina.cn/inc/zhanlan/zhanlangailan.jsp?class_id=02_23.

[5]来源于四川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sccnt.gov.cn/zcfg/xgwjzcfg/201104/t20110410_1926.html.

[6]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量[J].中华文化论坛,2011(4).

[7]蒋玉石.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营销策略研究[J].四川戏剧,2012(2).

[8]来源于四川旅游政务网,http://www.scta.gov.cn/web/?jdfwkey=kmvto1.

[9]甘秋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J].名作欣赏,2010(9).

[10]练红宇.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J].成都大学学报,2010(3).

[11]谢重阳.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J].技术与市场,2011(12).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