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工输入大省的广东和输出大省的河南先后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全国多家媒体纷纷报道或转载这一相关信息,似乎称谓一经转变,“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的美好景象就会立时呈现。
有教授建言:他们(农民工)来到城市,本来就是谋求身份的改变,称谓的改变是农民工身份转变的第一步。用“新生代产业工人”替代“新生代农民工”会更准确。
不过,我还是看不出准确的依据出自哪里?这种文字游戏我们做的还少吗?远的不说,譬如2010年底,我们将“卖淫女”改称为“失足妇女”,至今我们看不出这两个称谓间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也看不出有什么实质的尊重,大家该干啥还得干啥。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你给狗熊脑门儿上贴个标签,它不会就此变成一只熊猫。
在文明社会中,不论他是谁,保护每个个体的利益和权益,才是根本的普世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不是建立在称谓的基础之上,而是社会赋予他应得的权利和义务。对农民工的歧视基于对农民的歧视,非仅限于称谓上的歧视,倘若不从意识形态和政策制度上根本扭转,仅改改称谓仍然是一目障叶,玩转概念的政绩游戏而已。
俗话说,朝上追溯三五代,祖宗都是农民身。工农商学兵,农民原本就是一种职业,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保护农民工的权利是每一届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从立法上保护人人平等的理念,比换个称谓来得实际而真实。
目前这种换称谓的做法,怎么看都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对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作用有限。笔者以为,与其煞费苦心以换称谓来消除歧视和差异,不如立法赋予农民工公平的公民权来的货真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