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丈夫决定平静分手。房子离他的工作单位比较近,他提出要房,补偿我30万元,我同意了。去民政部办完离婚登记,我后悔了,因为我爸妈只有一套房,我只能自己另租,现在房价这么高,要想再买几乎是不可能的。我把想法跟他说了,他体谅我的担心,同意房子归我,由我补偿他30万元。请问:办完离婚手续,还能修改离婚协议吗?
答:
夫妻离婚之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你和他已经办理了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由夫妻关系变成了前夫前妻关系,这离婚协议便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进行修改。不过,离婚协议不能修改,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确定的内容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前夫前妻协商一致的话,还是可以变更的,只是这种变更不叫做修改离婚协议。
你和他离婚后,双方协议房子归你,由你补偿他30万元,你们可以另行签订一份协议,在这份协议中确认:他将房子赠与你,他不用补偿你30万元,而由你补偿他30万元。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这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只是由于涉及到房屋过户,在过户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另行签订协议之后,要及时把房屋登记到你个人名下,只有到那时,你才真正地拥有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