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12-12-29 00:00:00陈卫星
人民论坛 2012年29期


  【摘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广大农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农民,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民,合理引导农民参与改革实践,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关键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高度重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与凝聚力”。本文拟围绕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历史经验、现实做法进行梳理,并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农民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意识形态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党在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历来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大农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思想政治工作更应强调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性,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农民。
  1982年10月,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在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出“这项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农村干部、党员和群众,提高广大农民自觉抵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反对各种不良社会风气,使广大农民逐渐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型劳动者”,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广大农民,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民,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一条基本的经验。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理想教育,帮助农村干部和农民认清包产到户和社会主义之间的联系,保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农民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以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教育,帮助农民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方向,使农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2000年12月,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新时期开展的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思想保证。
  由此可见,只有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保证农村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努力培育“四有”农民。
  引导农民参与改革实践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命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到:“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着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要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就必须引导农民主动参与改革实践,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改变和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经历多次大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分田到户,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使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正在进行的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对农村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在这些变革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改革实践,一方面保障农民利益,另一方面使农民在改革实践中逐渐摆脱旧传统的束缚,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我们认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农民,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只有引导其参与社会实践,满足其利益需求,其思想才能发生积极变化。过去,思想政治工作过分强调理想性,不重视农民的现实需要和物质需要,因而在很多时候脱离社会生活实际,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改变过去的偏误,着力将开展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农民实际问题相结合,取得了较好效果。
  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实施多项政策保障农民的物质和文化利益,如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实行“两免一补贴”,开展电视电话村村通工程,实行县、乡、村级网络资源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这些举措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可见,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这是30多年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要做好新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借鉴和坚持这一经验。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也是人与客体的物、动物区别的根本所在。过去很多时候,思想政治教育过于强调教育者的不可违背性和教育对象的绝对服从性,使得教育对象的个性受压抑,缺乏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强调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只有调动两方面主体的积极性,思想政治教育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认识到,广大农民既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又是其主体,因此开展工作时,注意发挥农民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体能动性。这一认识体现在党中央一系列文件中,1982年10月召开的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都强调通过教育使广大农民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爱国家、爱集体、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新农民。新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型农民”概念;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新型农民的科学内涵进行初步界定,提出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新型农民概念的提出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指明方向,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要以农民作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培养符合新型农民内涵的、能够适应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党中央文件精神的指引下,30多年来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注意培养农民的主体性,注意调动农民在思想政治工作及农村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取得明显成效。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鲜经验,需要进一步加以总结,不断提高。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其意指出,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实践,源于此,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是农村社会实践,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要求,也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要求。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学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象较为集中、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众多、居住分散、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因此集中开展理论教育活动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理论教育活动,吸引广大农民参与活动,使农民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作者单位:川北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