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问题分析

2012-12-29 00:00:00李祺
中国经贸导刊 2012年35期

摘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投资工具,私募股权投资(PE)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PE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 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需要从政策法规、机构投资者与人才等方面制定措施推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 发展 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简称PE)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相对于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欧美等国, 中国的PE发展历史较短。近年来,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态势

(一)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PE是一种专业性非常强的投资活动,需要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及其所处行业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判断。但由于国内PE刚刚起步,缺乏充分的实践,PE扎堆IPO项目,对好的项目一哄而上, 而不再注重专业的分析和判断能力。随着竞争的加剧和盈利状况的转变,PE对专业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在未来, 走上专业化道路,专注于某个行业的单方向PE将越来越多, 并将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例如,成立于2001年的青云创投,就是由富有经验的投资专业人士组成的PE,并专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从而塑造了一个成功的典范。

(二)投资行业日益多元化

2008年以前,我国PE的投资多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2008年以后,PE在传统行业和服务业的投资比重逐渐上升,投资行业范围出现多元化趋势。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共涉及23个行业。从投资数量上来看,生物技术、医疗健康的数量最多,占到15%;其次是清洁技术和机械制造,占比分别为8.5%和8%;食品饮料、互联网、金融、房地产和医疗健康也都在5%以上。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PE市场行业投资已经涉及16个行业,其中制造业、医疗健康、能源及矿业三个行业的投资活跃度最高。

(三)利润空间收窄

2009年以来,PE行业的暴利使行业内投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我国甚至出现了“全民PE”现象。根据清科中心的研究数据,截至2010年9月26日,创业板平均市盈率达63.74倍,VC/PE背景企业比例达58.1%,平均回报率14.61倍,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投资机构数量的暴增使PE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同时行业利润空间出现收窄态势。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境内市场的平均账面投资回报在2010年为9.27倍,而2011年在剔除涨幅极端的华锐风电后,仅为7.78倍,回落至上年的80%左右。

(四)退出方式多元化

PE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IPO,并购和破产清算三大类。目前我国PE的退出方式主要以IPO为主。2011年中国PE市场中共发生退出案例150笔, 其中, IPO退出共有135笔,占总数的90%;并购退出7笔,占总数的4.7%;股权转让退出5笔,占总数的3.3%;管理层回购和其他退出方式3笔,占总数的2%。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培育,未来的三板也将成为PE的一个退出途径,中国式的OTC一定会为PE创造更多的退出案例。未来的PE退出渠道将不再是IPO一条路,而是多元化方式并存。

(五)人民币基金成为主流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初期,外资PE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远远超出本土PE。然而,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导致财富效应日渐明显,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未来将开始投资于PE等因素的叠加,2009年以来,人民币PE和人民币基金异军突起,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PE/VC机构排名,2009年外资PE在“VC20强”中的比例降至60%, 而在“VC50强”中比例则降至50%。2011年我国PE/VC的排名显示, TOP10中人民币基金管理达到6家,而在整个TOP30榜单中, 本土PE达到15家, 占比达50%。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监管与规范缺失

目前,我国对于PE行业的监管主要由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负责。由于国家尚未出台针对PE行业的统一法规和规范,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机构进入PE,纷纷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如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的资金集合信托计划等。这就造成我国目前的PE行业监管处于“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局面。此外,监管理念不明确、监管思路不开阔、监管手段不健全等问题都影响了PE的快速发展。

(二)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在PE发展完善的美国,保险资金、商业银行资金、养老基金以及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PE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些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是美国PE行业发展的基石,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以及良好的PE管理机制。然而,我国当前的PE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和民间资本,来自政府的基金带有较强的政策意图和政策色彩,造成了PE非市场化运作行为的产生,来自民间的资本在PE市场化运作方面缺乏成熟的理念,对资金的使用方式有着强烈的控制欲,往往干预投资决策以致错失投资机会,有时甚至会在实际投资决策中超越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导致有限合伙制名存实亡。

(三)PE市场发展的失衡

“全面PE”成为当下较时髦的词, 但也反映了我国PE发展的失衡和盲目。首先是资金与项目的失衡, 大量资金追求少数项目。面对PE的暴利,越来越多的资本不断涌入PE行业,质量较高的项目受到一拥而上的追捧, 从而催生了PE市场的寻租“潜规则”。其次是PE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失衡。一般而言, 一个优秀的PE基金管理人员需要5—10年的投资经验积累, 而我国目前的很多PE投资管理人员并不具备如此丰富的经验。但是, 受PE市场造富效应的吸引, 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机构或个人进入了PE行业并成为有限合伙人。这种状况将随着PE市场的不断升温而催生人才大战, PE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将进一步失衡。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PE行业监管体系

在当前制度安排下, 应构建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为主, 其他机构监管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政府监管方面, 应采取“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模式, 即国家发改委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将备案和初审权等监管权利转授给省(市)政府,适当扩大省(市)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并给予省(市)政府一定的金融创新空间。行业自律监管方面, 应设立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主管的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并由私人股权投资市场的各方参与者自愿成立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最后, 加快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 并由各注册地工商部门、银监部门、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统一监管体系, 实行全面监管。

(二)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我国应该学习欧美等国的先进经验, 建立完善的投资环境,使养老基金、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机构成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近几年, 社保基金作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先行者,已在国内对多个PE投资机构完成了投资, 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也开始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PE基金。未来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扫清机构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障碍。同时也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混乱的信用体系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阻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 培养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

培养大量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是解决PE市场“人才”失衡的关键。一方面, 可以从国外金融业从业市场引进富有操作经验的人才组建本土化管理团队, 在实践中培养本土基金管理人才, 同时, 派遣优秀的本土PE人才出国学习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另一方面,建立个人业绩与团队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也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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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ChinaVenture. 中国私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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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祺,1977年生,郑州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