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和促进下, 世界性的银行并购活动在全球持续发生。为了应对这一挑战, 必须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兼并重组的能力。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并购 制约因素 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规制放松的背景下, 各国商业银行为了提升竞争力、扩大规模, 纷纷推行并购重组的策略。处于经济转轨期的中国也不可避免地融入到了这场全球性的并购大潮中。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有了显著提升,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并购的主要制约因素和对策建议, 便成为了理论界和产业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 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市场竞争力
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和激烈的国内外银行业竞争, 我国银行业实施并购重组,不但可以拓宽业务范围,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增强资本及资产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银行资产的资金效益, 为与国外大银行进行竞争提供现实的可能性。此外, 还可以削减分支机构和人员,使银行组织机构精干合理,降低人工费用和各项管理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①。
(二)加速与国际接轨进程
通过与国际银行的并购重组, 可以加速我国银行与国际银行的接轨进程。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前提下, 适当地引导国外银行参与国内银行业并购重组, 可以使国内银行摆脱资本金不足的窘境, 同时还可以引进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机制, 加速我国银行与国际银行的接轨进程。
(三)利于明晰产权
我国现行的银行体系,特别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单一、所有者虚置、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导致责、权、利混乱,经营效益低下。因此,不同形式的银行业并购重组,可以打破这种单一的产权格局,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商业银行朝着股份制的方向发展。另外,通过市场自发的并购重组行为,可以使商业银行的利益主体发生变化,建立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真正法人治理结构。
二、 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制约因素
(一)行政因素的制约
从西方银行业的并购活动中可以看出, 其并购多是商业银行的自主行为, 而政府的职能只是监管并购活动是否违反法律和侵犯公众利益。我国商业银行的并购则多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并购活动, 主要是为政府金融改革和宏观调控服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讲, 这种并购的内在动力不足, 这种非市场选择的行政主导并购活动更多的是进行外源性调整, 很少会考虑到并购双方内部资源的整合, 这样不仅会削弱并购的实际效果, 也会使并购过程缺乏效率。具体来讲,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购大都是政府为应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而指导的兼并, 虽然风险得到了转移, 但是忽视了并购双方的内部资源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动机取代银行动机和市场动机的行政并购缺乏对商业银行利益的考虑, 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效果,表现在:第一, 这种并购削弱了金融业的竞争和发展欲望, 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第二, 这样的并购方式没有解决被并购方的运营问题, 甚至可能把问题转移给并购方; 第三, 由于政府主导,会导致经营理念不同, 企业文化不同, 管理方式不同的并购机构间摩擦不断, 降低了并购双方的运营效率。
(二)法律因素的制约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并购活动大都是依照《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法》等法律条款来进行,但是这些法律对一些原则性的条例条文仅起到指导性的作用,一些实际操作问题却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参照, 适用性不强, 对复杂多变的商业银行并购行为的指导就无从谈起。如在商业银行并购过程中的资产处理、债务回收、人员安置的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说, 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并购活动的滞后②。
(三)规模因素的制约
我国银行业经过20多年的改革, 整体实力有了较大提高, 机构设置也逐渐合理,除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包括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 实施并购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 从2000—2011年的十几年当中, 我国商业银行发生了一系列的并购活动, 但是基本局限于国内商业银行间的兼并重组,境外并购案例很少。例如,2000—2011年,我国共发生商业银行境外并购14起,平均每年不到2起, 有的年份则没有发生并购事件。从参与境外并购的主体银行来看, 基本上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大型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国有商业银行;从并购交易的规模来看, 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动辄几百亿的规模相比, 我国商业银行的并购规模明显较小,迄今为止, 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是中国跨国并购史上金额最高的并购案,规模约为54.6亿美元。
(四)观念因素的制约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并购仍处于最简单的横向并购阶段。许多银行从业人员和管理者受传统观念的制约, 认为并购只是取得商业银行外延上的扩展, 只是为了加快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发展,与国外银行通过并购取得规模和财务效益的观念和认识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 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的建议
(一)加快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
政府的调控和监管是必要的,但是行政干预一般较少考虑并购方在并购后的利益, 很可能出现并购方在并购之后因为被并购方的原因而效益下滑的现象。因此, 政府需要转变在商业银行并购中的角色, 规范并购行为, 为商业银行并购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而不是直接地参与到并购活动当中。此外, 商业银行也需要根据自身的运营特点和发展计划,对市场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准确衡量并购成本和收益, 评估并购计划的可行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府在并购活动中的职能转变。
(二)完善商业银行并购的政策法律体系
商业银行的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在并购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资产定价、人员分流、国有股权退出方式、恶性收购、行业垄断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支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商业银行并购政策法律体系,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并购行为, 鉴于我国还处于银行并购的初级阶段,所以除了需要根据商业银行并购的特点及时调整监督策略外, 还需要抓紧制定相关的办法规定, 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 商业银行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从而达到监督并购行为和流程的目的。
(三) 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的跨国并购
近年来,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拓展海外业务, 但由于各国对国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的诸多限制, 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受到很大制约。为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跨国并购, 一方面, 在考虑我国商业银行海外竞争力的情况下, 可以在亚非拉等经济相对薄弱, 具有发展前景的地区实施并购;另一方面, 在欧美等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低比率方式入股并购, 这样既可以容易通过所在国监管机构的审查,也有利于风险的规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在入股签订相关协议时,可以要求对方在技术、产品、人才培养等方面为自己提供帮助, 通过这种合作形式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营流程、经营模式, 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四)推动由横向并购向混合并购的转变
目前, 中国的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管理机制, 这和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法律制度是相适应的。但是, 由于横向并购往往并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并购的需要。因此, 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并购限制, 试点混合并购模式, 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竞争规模, 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在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经营管理以及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水平, 增强其综合实力, 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③。这也意味着, 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并购活动由横向模式向混合模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①宋亚非. 我国商业银行并购探讨[J]. 现代财经,2005(1):25—28
②李楠. 我国商业银行并购历程及动因研究[J].经济观察,2011(8):88—89
③王艳霞.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并购问题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6(8):80—82
(姜博胧,1990年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法,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