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役制消防队伍发展问题研究

2012-12-29 00:59吴建华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14期
关键词:公安消防现役消防队

吴建华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司令部,黑龙江 大兴安岭 165000)

“二十公”以来,我国各地认真贯彻公安部“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非现役制消防队伍建设,有效缓解了公安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一些制度性、体制性障碍没有得到解决,致使非现役制消防队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车辆挂牌、资金保障、队员待遇、管理体制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严重影响非现役制消防队伍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形势,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谈不上建设和谐、小康社会。

1 我国非现役制消防队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经费投入少,保障程度低

目前我国非现役制消防队伍经费保障程度低,来源渠道少,其经费来源上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而有些政府并不愿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消防队伍上面,对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也的确存在困难。

1.2 业务训练少,灭火能力不高

非现役制消防队伍特别是一些企事业消防队、乡镇民办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由于人员少,体制不健全,管理干部和队员未经消防培训、消防业务水平低、很难实行军事化管理、开展相应的体能、技能、灭火战术训练和有效的火场指挥训练,更谈不上开展多个队伍参加的联合演练和跨地区灭火演练,扑救和处置较大的火灾事故了。

1.3 队伍性质、权力与责任不明确

我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其法律条款中规定的主体很明确是公安消防机构,而不是非公安(现役)消防队伍。那么非现役制消防队伍在扑救火灾时,有没有这种紧急处置权和调动其他部门的权力?如果公安消防队不在火灾现场,又需要应用到上述法规中的一些方法来处置时,该怎么办?如果不处置或处置后出现问题后果又由谁来承担?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非现役消防队怕担责任,从而影响其参加灭火救援的积极性。

2 如何完善我国非现役制消防队伍

2.1 多种渠道,加大投入,保障队伍的正常运行

组建非现役制消防队伍,一是地方政府应该重点扶持,在每年的财政资金分配中,应将非现役制消防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实行消防税收与保险制度。三是向社会和民间人士筹集资金。要搞好消防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高度关注消防事业,牢固树立他们“关心消防事业,就是关心自身安全”的意识。以提高其资助消防事业的自觉性。

2.2 完善政策、法规,为非现役制消防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国发[2006]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我国现阶段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因此,政府应该首当其冲,力争让非现役制消防队伍的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央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非现役制消防队伍的政策规范。如《非现役制消防队伍条例》,对队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问题,队伍的管理、权力与义务、消防车辆挂牌等问题做出严格的标准与规定,并加大力度监督各级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

2.3 加强队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其灭火战斗力、激发、引导和调动不同个体的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中至关重要的方面。一是对于指挥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全面,系统的培训。其重点应该放在队伍管理与火场指挥上面,要求掌握一定的管理知识与战术思想,达到能够妥当处置一般火灾的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对队员的培训要以队列、体能与技能为主。三是要加强非现役制消防队伍的实战演练,尤其是搞好与公安现役消防队伍的联合演练,增强与公安消防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使之能在重、特大火灾扑救中能成为公安消防队伍的得力助手。

2.4 积极探索非现役制消防队伍朝职业化方向发展

2006年9月,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在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上讲话中指出,我国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中,要突出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这个重点,要以“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发展方向。因此,积极探索非现役制消防队伍朝职业化方向发展对我国消防事业有着积极的意义。

首先是对职业消防员应按其服务时间长短与技术级别分出职别等级,工资待遇应按职别等级发放,其工资的多少可参照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其次由于职业消防员长期奔赴一线火场作战,为适应其体质的需求,应确定合理的退休年龄,包括因灭火训练致残或因病不能继续从事灭火工作的人员,要明确其退休的条件和应享受的待遇等[3]。

[1]卢国桥.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G].2003年湖北省灭火救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3:165-171.

[2]Nancy Grant PH.D and David Hoover PH.I.Fire Service administration[M].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ction:1994:75-78.

[3]A Walker,R Baumber,and B Robson.Prehospital management of burns by the UK fire service [M].Emerg.Med.J,Mar 2005;22:2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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