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在全区各族人民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喜迎国庆中秋佳节到来之际,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会议总结了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表彰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民族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全区各级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努力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
内蒙古是我国成立最早的民族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从上世纪50年代的“模范自治区”,到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典范”,在60多年的光辉实践中,内蒙古各族人民共同谱写了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壮丽篇章,缔造了我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一座丰碑。倍加珍惜、共同维护好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有力巩固发展了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区的跨越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进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各民族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不断巩固。事实雄辩地证明,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内蒙古的民族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民族问题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工作。我区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我们面临着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双重压力。这些都给我们做好民族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民族工作,切实维护好内蒙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共同团结奋斗是各族人民的深切愿望,共同繁荣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奋力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我们就要紧紧抓住“两个共同”的主题,把团结和发展统一于民族工作实践、贯穿到民族工作始终,用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凝聚力量、增进团结,切实把全区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上来。要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在财政、税收、投资、项目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帮助他们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突出群众性、实践性、时代性上下功夫,有效吸引群众参与,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以创建促团结,以创建促进步,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充分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要重视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采取有力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把我区民族工作做得更好,不断谱写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