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鹏 李小恺
法庭科学( forensic science)①将“forensic science”翻译为“法庭科学”,容易引起一定的误读,望文生义地认为该科学仅仅局限于法庭环节。Forensic的本意为“用于法庭的”,即对这些科学的应用要求适用于法庭,服务于诉讼,而并非仅限于法庭阶段,这显然与英美法国家以法庭审判为诉讼中心的理念和做法是相互一致的。我国台湾地区将“forensic science”译为“法科学”,似乎更加适合于我们的诉讼语境。是一门运用科学原理和方法,来研究、处理和解决在司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与科学技术有关的专门性问题的学科(群)。从学科属性上看,法庭科学是多种自然科学和法学以及证据调查学相互交叉的综合性应用学科(群),广泛地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诉讼活动,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各类诉讼活动中,公平与正义的实现都需要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首要基础,法律所主张的各种具体价值的实现也都要依靠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证据裁判主义要求,在追求司法公正的道路上,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也只能依赖可靠的证据。在司法证明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科学技术手段的深入和广泛介入,对于获取可靠的证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相关学科门类的不断细化以及学科领域内研究的不断深入,大量证据的发现、提取、固定、保全、鉴定和解读都需要借助于各个领域的专门知识,这种需要又进而不断地推动了法庭科学学科的发展。
法庭科学的持续和长久发展需要以良好的法庭科学教育为后盾和保障。本文以法庭科学较为发达的美国为例,近几十年间,美国无论在和法庭科学有关的制度、程序构建方面还是法庭科学学科内各个分支领域的科研和实践进展方面都居于世界的前列。又如其实施的“洗冤计划”、“反恐调查”等多项重大司法与国家安全活动亦与其发达的法庭科学水平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不断发展和壮大的法庭科学教育体系成为上述各种相关活动背后之重要推力。本文拟对美国法庭科学教育做一番梳理和分析,在其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法庭科学(或曰“司法鉴定学”)①我国大陆地区对应于“法庭科学”理论和实践更为习惯的用语为“司法鉴定学”,二者的所指和涵盖范围几乎完全一致,而两者在细处的一些区分限于本文主旨在此不做赘述。教育发展的一点管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出于犯罪调查、案件事实证明及国土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美国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大量复杂、疑难的法庭科学问题。多种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知识大量介入,同时需要顾及司法领域的特殊需要,法庭科学在学科上遂逐渐产生了专业性的分类。根据美国国家司法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NIJ)的分类,法庭科学在学科分类上主要包含以下:(1)一般毒物;(2)火器/工具痕迹;(3)可疑文件;(4)微量物证;(5)管制物质;(6)生物/血清学筛查(包括 DNA 分析);(7)火灾残留物/纵火分析;(8)压痕证据;(9)血迹形态分析;(10)犯罪现场调查;(11)法医学死因调查;(12)数字证据。①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2006.Status and Needs of Forensic Science Service Providers:A Report to Congress.可见于 www.ojp.usdoj.gov/nij/pubs-sum/213420.htm.
无论是从宏观上来看,还是从微观上来看,美国对于比较专业和熟练的法庭科学从业者的需求量一直在增加。正如美国国家司法研究院(NIJ)所指出的那样:近年来,对法庭科学从业者需求的增加源于多种原因,包括人口统计学、执法机构越来越重视法庭科学、执法人员数量的增加、数据库在几类物证上的自动化、陪审团的期望、法律要求、实验室和人员的认可和认证要求、目前大量的法庭科学从业者临近退休、公众通过大众媒体对法庭科学愈加了解。②同上。犯罪实验室法庭科学服务的案件积压越来越多,迫切需要更多的法庭科学从业者。2005年进行的一项对公立法庭科学犯罪实验室的调查显示,许多法庭科学实验室在就法庭科学服务的请求方面积压了大量案件。要想在 30 天周期内兑现全部法庭科学服务请求,不同的法庭科学学科都需要不同程度地增加实施该工作的专职从业者的数量——DNA 检验者的数量预计要增加 73%,毒物学分析检验者的数量预计要增加 6%。③M.R.Durose.2008.Census of Publicly Funded Forensic Crime Laboratories, 2005.U.S.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Justice Programs,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可见于 www.ojp.usdoj.gov/bjs/pub/pdf/cpffcl05.pdf.
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最新出版的《职业展望手册》则表明,法庭科学技术人员职位数量的增长速度比所有岗位的平均值都要快,2006年有 1.3 万个法庭科学工作职位,计划在 2016年前,该工作职位将有 31%的增长或者说能达到 1.7 万个工作职位。①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Department of Labor.“Science Technicians.” In: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 2008-09 edition.可见于 www.bls.gov/oco/ocos115.htm#projections_data.
可以进一步从微观层面上关注个人进入法庭科学领域所需满足的学历要求(见下表)。法庭科学从业者最起码需要取得适当的学位,最底线为学士学位,直至博士学位或是医学学位。Almirall 和 Furton②R.Almirall and K.G.Furton.2003.Trends in forensic science education:Expansion and increased accountability.Analytical and Bioanalytical Chemistry 376:1156-1159.认为,犯罪现场调查人员,或者在火器、文件或指印方面的调查人员,具有大专水平即可。
法庭科学职业教育之路法庭科学学科 教育要求通常由执法人员从事该工作。要满足加入执法机构的要求。对于联邦工作而言,需要拥有大学文凭。计算机犯罪调查/法庭计算机科学犯罪现场调查计算机科学或计算机工程理学学士;通常是理学硕士刑事技术学 物理学理学学士,有学习化学的背景法庭工程学 工程学理学学士;从业者可能需要取得职业工程师资格。法医病理学适当的大学学位;医学硕士;实习医师和病理学住院医生;接受过法庭病理学的专业训练;此外还需要州的执业证书和委员会认证。法医齿科学适当的大学学位;牙科博士或牙科硕士;可能包括其他专业训练;此外还需要州的执业证书和委员会认证。法医昆虫学 昆虫学博士。法医人类学 至少是理学硕士或文学硕士;许多人拥有博士学位。法医精神病学 与法医病理学相似,拥有精神病学住院医生职位。法医心理学 社会工作硕士或心理学博士;通常必须满足州在临床实践方面的要求,可能需要认证。来源:Gaensslen,2003
但需要指出是,首选学位通常要求高于大专水平。Almirall 和Furton断定未来法庭科学几乎所有领域所需的人员至少都应拥有学士学位。①同上
犯罪实验室各个具体职位的学位要求是目前较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大多数犯罪实验室的入门级职位对学位的要求至少是自然科学或法庭科学的学士学位,许多实验室则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并且还要有 1 或 2年的工作经验。在过去几年间,犯罪实验室雇用的大多数人都具有化学或生物学学位。
1988年,Siegel 对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本科生、密歇根州警察局雇用的法庭科学从业者和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rime Lab Directors,ASCLD)的240 名成员进行了调查。②J.A.Siegel.1988.The appropriat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for entry level forensic scientists:A survey of practitioners.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33(4):1065-1068.受调查者表示更青睐法庭科学硕士学位,而不是刑事技术学/法庭科学理学学士学位。受调查者认为“许多标榜为法庭科学项目的项目,实际上不过是刑事司法项目加上法庭科学实习以及略知‘硬’科学知识一二而已。”③同上同时,其他的调查还表明,法庭科学从业者拥有化学学习经历将极具优势。
同样是在 1988年,Higgins 和 Selavka 对实验室管理人进行了调查。④K.M.Higgins and C.M.Selavka.1988.Do forensic science graduate programs fulfill the needs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community?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33(4):1015-1021.与 Siegel 发现相似的是,“在评估潜在受雇者时,化学知识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方面……”⑤同上1996年,Furton 等对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ASCLD)的成员进行了调查,他们主要是毒品分析员和微量证据分析员。⑥K.G.Furton, Y.L.Hsu, and M.D.Cole.1999.What educational background is required by crime laboratory directors?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44:128-132.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犯罪实验室主任回应说要求申请人拥有理学学士学位,最好是化学、生物化学方面的理学学士学位,其次是希望其拥有生物和法庭科学方面的理学学士学位,并要求其学习过足够时间的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课程。①同上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积累,结合现实的需求予以考虑,当前美国法庭科学教育与培训的目的至少有三:
第一,教育项目是为输出下一代法庭科学从业者做准备。近年来,对法庭科学学科感兴趣的初中生和高中生的数量大幅增加。相应的,许多学院和大学已增设了新的文凭或学位,目的是让学生为投身法庭科学领域做好准备。法庭科学从业者有若干种类型,其中包括刑事技术人员(通常在犯罪实验室工作),他们占到法庭科学从业者的很大一部分,在进入该职业时需要有学士学位要求;其他法庭科学从业者(例如病理学者、牙医师、昆虫学者、毒物学者、人类学者等),这些人往往拥有高学位,通常是博士,而且较可能是兼职从事法庭科学活动。另外一类法庭科学从业者是犯罪现场调查人员,这些人往往学位不高,许多人还只是大专生。
第二,法庭科学从业者需要继续职业发展和训练。法庭科学技术上的革新和法庭科学领域内的研究,对于法庭科学从业者而言事关重大,因为他们必须要跟上这些新的发展。法庭科学从业者出于获取执业证书的目的可能还需要完成其他培训,或是可能希望学到一些新技能以作为其职业发展的一个部分。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一个“正规的、有体系的过程,通过培训,法庭科学工作者可以获得用于实施特定的法庭科学分析所需的科学知识及专业知识。”②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2004.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Forensic Science:A Guide for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ies,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udents.Washington DC: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p.25.而继续职业教育是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法庭科学工作者将与更高层次的专业知识、专业要求或者职责与时俱进”。①同上
第三,确实有必要对使用法庭科学进行分析的人员进行教育,尤其是那些法律共同体内的人员。法官、律师和法律专业的学生会因为接受到这样的培训而获益,他们会更充分地认识法庭科学学科的科学基础及潜在的科学技术的有效性是如何影响对结果的解读。
美国最早的法庭科学学位项目,和最古老的、目前仍在运行的法庭科学继续教育学位项目分别于 1946年和 1950年设立于密歇根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②A.Vollmer, Chief of Police, Berkeley, California, established the School of Criminology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20世纪70年代中期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 22 个学院和大学提供刑事技术学/法庭科学学位,尽管其中的一些学校提供的是综合学位。③J.L.Peterson, D.Crim, and P.R.De Forest.1977.The status of forensic science degree programs in the United States.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2(1):17-33.
进入20世纪80年代,高等院校法庭科学课程的数量开始出现缩减——尤其是在研究生一级。Stoney 认为这主要是由于缺少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支持所致。④D.A.Stoney.1988.A medical model for criminalistics education.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33(4):1086-1094.Higgins 和 Selavka 认为,1978年执法援助局资助的终结,使许多机构失去了重要的联邦支持。⑤Higgins and Selavka, op.cit.此外他们还认为,当时研究生课程入学人数的减少主要是因为新毕业研究生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
近些年来,上述这种趋势出现了逆转。许多学院和大学在看到了新生数量增加可能会带来的潜在收益后,特别建立了各种新的学术项目。美国法庭科学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AAFS)列举了 138 个大学本科生、59 个硕士生和 6 个博士生法庭科学学位项目。①见 www.aafs.org上述项目并不是全部基于法庭科学——许多都还是刑事司法课程。这些学位课程内容从严格的科学课程(相当于有法庭科学内容的化学或生物学学位课程),到有实习内容的刑事司法学位课程不等。
然而,整个教育体系中尚没有专门针对法庭科学的博士项目。美国法庭科学学会所指明的提供博士学位(大部分为化学博士)的项目只不过是对该领域有所关注。一些学者认为这将成为法庭科学教育的缺陷。20 多年前,Kobilinksy 和 Sheehan 对整个美国的犯罪实验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 73%的受调查方认为需要有博士项目。②L.Kobilinksy and F.X.Sheehan.1984.The desirability of a Ph.D.program in forensic science.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9(3):706-710.博士项目的优势在于其会对该领域的基础研究带来更为积极的影响。博士项目可以提供更强的研究深度和能力,与其他领域建立联系,对质量有更高的期待,让学生对过去的工作提出质疑并进行检查,对通常被视为常识的理论发起挑战,并激发更多的指导,而且这种指导无疑具有互动的益处。
继续教育对于犯罪实验室的所有从业者以及其他法庭科学学科的从业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些人员可以包括法医病理学者或法医人类学者等。继续教育通常采取的方式包括导师指导、专题会议/研讨会、分散学习、学徒学习、住院实习、实习、受训人/雇员授课和讲解及独立学习。③NIJ, op.cit., 2004.
正如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ASCLD)所描述的:新分析员或检验员(通常是新毕业的大学生)被雇用后,通常需要接受最初的训练以获得一定的称职性。分析员或检验员最初训练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受训人员未来将从事的实验室专业。例如,管制物质分析员接受训练的时间仅为6-12个月。而那些基于经验的学科训练,例如潜在指印检验、火器和工痕分析,以及可疑文件检验,在允许受训人员独立进行相关工作前,他们就可能需要接受 3年的训练。训练期内,这种以经验为基础的学科的受训人员类似于高级检验人员的学徒。①ASCLD, op.cit., p.15.
国家司法研究院(NIJ)按照岗位对犯罪实验室法庭科学从业者的训练需求进行了描述。②NIJ, op.cit., 1999.对于科学工作者来说,为了掌握最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例如应用方法和实施分析),进行一定的训练是必要的。实验室任何成员都需要了解诸如刑事司法系统、法律制度、职业道德、职业组织、法庭科学基本哲学、法庭科学学科概述、质量控制(例如良好的实验室实践)、有效专家证言和安全等相关方面获得指导。一线的监督人员需要接受质量保证、案卷审查和基本监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管理人员需要接受财务管理、质量体系管理、领导力、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客户服务方面的培训。这些培训可在工作中进行或者通过学习短期课程完成。1999年,国家司法研究院(NIJ)在报告中就列举了许多这样的课程样本。
在职培训同时面临着一些特定的挑战,其工作强度大,而且费用较高。③同上培训费用包括受训人的薪金以及培训人员暂不从事工作的机会成本。此外,在法庭科学各个学科的培训内容方面缺少统一的建议。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ASLCD)提出了一些确保培训更有效的方法,包括与大学一道实施培训(培训尤其针对学生并在其成为专职法庭科学从业者之前),一些实验室已尝试在培训雇员方面进行协作。
近年来,一些法官在尝试理解日趋复杂的科学证据。群体性民事侵权诉讼中常常会提出复杂的流行病学和毒物学研究。在反托拉斯诉讼中,复杂的计量经济学模型很常见。关于复杂的机械原理的争端,往往是专利诉讼的核心。如果不能对上述证据进行全面和深刻的分析,将影响到司法系统的适证性和独立性。在 Daubert 案以后,联邦司法中心出版了《科学证据参考手册》,此手册第2版于 2000年发行,目的是“通过为法官列出容易产生争议的科学领域中的一些核心问题,来推动对有关科学证据问题的识别和集中关注”。①Federal Judicial Center.2000.Reference Manual on Scientific Evidence.2nd ed., p.Vi.该参考指南的第三版已于 2011年出版,作者注。此外,法庭已就证据之日益复杂化采取了应对措施,主要是指开发基于科学的司法教育项目,解释在诉讼过程中会出现的一些科学问题。
Pfefferli 认为针对法官的需求相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项目是非常重要的:以精通证据问题为目的的法庭科学教育项目必须要满足治安法官的需求,这些项目必须可让治安法官更好地理解为证明犯罪而进行的调查中所应用的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这些项目需要着眼于不同种类的法庭证据及其互动过程,应特别关注个体识别/鉴定程序、证据价值和证据评估、关键问题和质量保证以及专家意见的确定性和可能性。②P.W.Pfefferli.2003.Forensic Education &Training of Judges and Law Enforcement Magistrates.Presentation at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Reform of Criminal Law, 1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The Hague.Available at www.isrcl.org/Papers/Pfefferli.pdf, p.2.
Pfefferli 进而指出,司法机构的各成员应受益于这种定制培训。例如,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可能受益于侧重证据解读和证据要求的培训课程;法官可能受益于评估专家证言科学严格性和法庭证据可靠性的培训课程。
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司法研究院指出,联邦、州和当地政府一级针对司法官员的培训是零零星星的,而且总体来看是非常少的。③NIJ, op.cit., 1999.弗吉尼亚州每年组织司法官员的研讨会,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过去也为法官提供过培训。
法庭科学中为实施鉴定往往要依赖于 DNA 技术,也就是这一点,推动了司法教育项目的发展。作为总统 DNA 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司法部撰写了一系列出版物并开发了针对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庭官员的在线培训项目。“法庭人员法医 DNA 原理”课程 2006年正式开课,该课程旨在“向刑事司法专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讲授有关DNA分析的科学知识和在法庭上如何使用DNA的相关法律问题”。①Office of Justice Programs, U.S.Department of Justice.2006.Department of Justice Releases Interactive Training Tool on Principles of Forensic DNA.可 见 于 www.ojp.usdoj.gov/newsroom/pressreleases/2006/NIJ06036.htm.课程中包括8 个训练模块:
✦ DNA生物学信息;
✦ 法医 DNA分析历史;
✦ 如何读懂法医 DNA实验报告;
✦ 定罪后DNA测试请求的考量因素;
✦ 法医 DNA数据库相关信息;
✦ 在法庭上出示 DNA证据涉及的问题;
✦ 有关使用DNA证据的可采性问题的相关信息;以及
✦ 对法医DNA分析做出基本界定的大量术语。
除了该行动计划之外,司法教育项目中并没有侧重于法庭科学学科的其他内容。
进行教育的其他方法包括法庭科学教育项目所教授的一些课程,与全职学生相比,这些课程要调整以适合继续教育人员的需要。例如,佛罗里达大学为在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注册的律师提供远程继续教育课程,该课程涵盖各种法庭科学主题。其他一些职业组织也提供了相关课程,例如国家地区律师协会创办了美国公诉人研究院,作为针对政府各级公诉人的一种非营利性研究、技术支持和项目开发资源。即便近年来美国公诉人研究院相关项目数量越来越少,但在过去,该研究院还是提供过法庭科学培训机会。国家地区律师学院和国家刑事辩护律师协会同样会定期提供法庭科学课程。第三种选择就是通过法学院,这类院校会提供法庭学科、统计学或基础科学方法论等相关课程,或为有意学习上述领域课程的学生提供学分。
从前文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司法实践对法庭科学从业者的数量需求越来越大,质量需求也越来越高。美国法庭科学教育的发展目标已然十分明确,并且基本形成了能够应对不同受教育群体以及不同主体需求的法庭科学教育体系。然而与此同时,资金和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学科设置不尽完善、政策支持不够充分等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美国法庭科学教育的发展,美国也正在努力加强这些方面的建设。相比美国法庭科学教育的积极发展与不断完善,正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尚存在各种问题的我国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证据法学专业硕、博士学位点,下设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两个研究方向,同时在证据科学研究院下设了专门的“法庭科学研究所”,①参见 http://gate.cupl.edu.cn/eapdomain/ViewNote?nid=46569&pid=7448&ptid=2&unchecked =true这是我国高校首次明确以“法庭科学”为名称设置的学科专业方向。“法庭科学”在我国是一个很新的用语,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以往就不存在法庭科学和法庭科学教育。与法庭科学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在我国大量存在,比如司法鉴定学、物证技术学、刑事技术科学、法医学等。
我国教育领导部门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就开始注意在有关高等学校中设置法庭科学方面的课程。不仅在医学院有法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的课程,在综合性大学法律系和政法学院也讲授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和犯罪对策学(后来改为犯罪侦查学),后者虽然一般不被认为是法庭科学的学科,但我国当时的犯罪对策学课程,很大一部分内容讲的实际上就是物证技术学某些基本知识(例如关于痕迹检验、文书检验、枪弹检验等)。①参见徐立根:“和函大学员谈谈我国的法庭科学教育”,载《法学家》1988年01期。
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的公安高等院校中大多都开设刑事技术学专业或课程。如中国刑警学院刑事技术专业属于本科层次教育,下设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影像技术和刑事化验四个不同方向。②参见赵秀萍:“公安高等院校刑事技术教学现状与分析”,山东师范大学 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公安院校的学生在毕业后大多走上公安岗位,所学的刑事技术知识也大多是为公安侦查工作服务,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利用这些知识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与分析。
我国已经在若干高校和专业中开展了法庭科学方面的教育。但同时应该注意到,在这些高校和专业中,法庭科学相关的学科定位依然不明确。例如,在医学院校中法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位,在法学院校中则多数是授予法学学位;而对于物证技术学,有些院校如西北政法大学授予的是工学学位,而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学校则授予的是法学学位。法庭科学,或说司法鉴定学、物证技术学、刑事技术学等学科究竟是什么样的学科定位?是自然科学?法学?抑或应根据其特殊的多学科交叉属性,定位一个新的学科?
对于法庭科学而言,美国的司法实践和教育现状都表明,自然科学知识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如何针对现场勘查、刑事检验、法庭证明等特殊司法需要来利用这些自然科学知识,成为法庭科学教育需要传授的重要技能。仅仅掌握自然科学知识对于未来的法庭科学工作者而言,是无从适应司法实践的实际需求的。因此要发展法庭科学教育,首先需要明确,该学科教育和培养人才的目标是什么?该学科应当传授给学生或学员什么样的知识和技能?学科自身知识体系应当如何与时俱进和不断发展?这些都是明确法庭科学学科定位需要考虑并作答的相关问题。
虽然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法庭科学教育以多种不同形式不断发展,但在其教育体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影响目标实现和学科发展的因素。
第一,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庭科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不明确。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法庭科学专业是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的最为重要的教育模式,也是处于基础地位的教育模式。高等院校的学位教育可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各种法庭科学知识,得到规范的法庭科学技能训练,因此学生可以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在毕业后成为法庭科学工作者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当前我国的法庭科学相关专业除法医学等个别专业外,大多仍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培养方案。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院校招生时,尤其是在研究生招生时,没有按照不同学科形成统一的考试大纲和专业试卷,甚至没有对报考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做统一、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在这些专业的学生即将毕业时,由于培养方案不明确,学生所拥有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亦参差不齐。这不仅大大不利于学生的就业选择,也给法庭科学实务单位招录毕业生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第二,法庭科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制度尚未充分建立。在我国司法鉴定、刑事技术等法庭科学实务部门中,法庭科学从业者的受教育经历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一部分从业者学历较低,但早年受到传统的师徒教育模式的培养和实际工作的训练,能够胜任特定领域的专门工作;另一部分从业者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培训,但所受教育多为自然学科的专业教育,而非法庭科学教育,其必备的法律知识、勘验与分析技能等均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和养成;还有一部分法庭科学从业者接受过规范的法庭科学学历教育,并且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应用,具备较为扎实的学历背景和操作技能。不论是上述哪一类从业者,在其工作过程中仍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鉴定人的知识与能力需要频繁补充并接受定期检验,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目前我国存在少量的法庭科学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但是依然没有建立起充分有效的法庭科学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仅由司法行政主管单位或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形式化的学习与培训。这种状况不断持续,对于我国法庭科学从业者在知识与能力上的更新将较为不利。
第三,缺乏对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执法与司法层面上,涉及法庭科学的案件不仅需要法庭科学从业者的检验与分析工作,参与案件的其他法律从业者在对相关信息加以分析、利用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在行政管理与立法层面上,规范法庭科学行业以及科学证据使用等方面,也需要对法庭科学有基本的了解。这些一方面需要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进行积累,更重要的是在教育体系中针对这种需求设立相应的教育与培训项目。最典型的是,应当在政法院校、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等相关课程中,将法庭科学课程列为必修课,使毕业生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至少能够对课程基本原理和知识有所了解。然而目前,在设置法学专业的各类院校中,绝大多数并不开设法庭科学课程,已开设此类课程的院校亦大多将这些课程设置为选修课。这导致大多数可能在未来从事上述职业的毕业生未能接受这方面的教育,并缺乏相应知识。
司法实践对法庭科学人才需求的日益增长与法庭科学教育资源的相对紧缺,这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影响我国法庭科学行业发展的较大障碍。同时也应该看到,司法实践的需求是法庭科学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并且为法庭科学教育发展提供方向上的指引,优化法庭科学教育资源将有助于促进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
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涉及的学科种类越来越多,已经不仅局限在医学、化学、物理学、电子学等传统自然科学学科,而是逐渐扩展到建筑学、车辆工程学、心理学、统计学、经济学等其他自然学科与社会学科。同时,解决这些专门性问题所需要的各种学科知识也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甚至许多问题需要借助不同学科的前沿知识,如 DNA 分析、云计算技术等。法庭科学从业者需要接受系统、专门的教育才可以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前沿知识,并将之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过程当中。
仅仅掌握相应的学科知识仍不足以应对法庭科学工作。法庭科学工作是为司法工作而服务的,并非单纯的科研活动,必须满足对司法活动的各种价值要求。要达到这些方面的要求,需要法庭科学从业者对法律程序要件与实体要件有足够程度的了解,把握法庭科学工作的最终目的,唯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各自掌握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体系中,不断涌现出大量新兴和特殊问题,如适用于现场勘查的便携仪器的研发、在质证中如何合理解释专业术语和数据、科学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等问题,这些都是法庭科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所要研究的。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相应的科研机构、专门的研究人员进行系统研究,完善相应理论并建立独立的学科研究体系。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在一些公安院校、医学院校和政法院校中设置了法庭科学相关专业。但教育力量本身并不充足,不能为法庭科学行业提供足够的人才储备。在公安、检察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实务部门中,为了充实相应岗位,部分单位直接将其他岗位的人员调职到法庭科学的管理岗位甚至是检验分析岗位,希望其能边工作边适应;还有部分单位直接招聘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毕业生,如医学、计算机科学、化学专业的毕业生。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庭科学岗位的人才需求,但由于这两种方式所吸纳的人员都并不完全满足法庭科学工作的专业要求,因此在工作效果和岗位发展方面都不能达到理想的程度。
由上,我们需要优化现有的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法庭科学教育和培训体系,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法庭科学人才。这一目标的实现可以从下列方面入手: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法庭科学是交叉学科,可以考虑借助其他学科的教育资源来培养法庭科学人才。具体可以考虑在物理、化学、计算机等专业开设法庭科学课程的选修课,与相关学科的学术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法庭科学研究课题,并且在硕士生和博士招生时有针对性地面向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宣传,招收那些已经取得相关专业学位的生源。这种做法可以快速丰富法庭科学教育的专业底蕴,同时又能避免培养方案的重叠,合理有效利用已有的教育资源。
第二,建立更多的法庭科学专业及研究机构,从事专门针对法庭科学的教学、科研与培训工作。法庭科学特有的学科内容与学科体系,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具有各种不同背景的人员也需要努力弥补其欠缺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在高等院校建立法庭科学专业,或者建立专门的法庭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满足这样的需求。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这种措施也是必要的。
第三,加大对法庭科学教育和研究的资金投入。无论是建立专门的法庭科学专业与研究机构,还是加强对现有法庭科学从业者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都需要一定量经费的支持。特别是法庭科学中涉及大量自然科学的教育、研究与培训工作,可能需要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购置,这些都需要投入大笔资金。为了保障资金投入的合理有效,最佳的方式是由国家主持并作出整体规划,在教育、科研、行政等预算计划中加大法庭科学教育科研的投资计划。同时,鼓励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共同为法庭科学教育和研究的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名录
1.万江,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401120/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大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王强军,男,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300071/天津市卫津路94号。
3.邵培樟,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副院长、讲师。314408/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4.李慧敏,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教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5.赵洪武,男,中国政法大学2009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6.刘坤轮,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讲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7.兰花,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8.屈振辉,男,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410004/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9.李爱年,女,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41000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上游中路。
10.李美云,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1.魏敬淼,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2.金莉,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321000/浙江省金华市青春路211号。
13.郭志媛,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4.吴宏耀,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5.徐安,男,法学硕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324002/柯城区荷花三路政法大楼。
16.杜春鹏,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7.李小恺,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2011 级博士研究生。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8.姚国建,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9.寇广萍,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20.刘大炜,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分党委书记。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