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及实现路径研究

2012-12-23 10:32张培春
行政与法 2012年7期
关键词:资源制度经济

□ 张培春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13)

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及实现路径研究

□ 张培春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13)

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入手,分析了了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制约可持续发展的诸多问题,提出了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发展机制,通过加速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统筹人口、资源和环境和谐发展,完善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等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路径的建议。

可持续发展;制约因素;实现路径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

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党中央提出的我国可持续发展问题既针对我国的现实发展,也反映了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对我们的要求。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1](p284)因此,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一种理论思维,也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自人类进入工业文明社会以来,伴随着人类利用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的提高和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口激增、自然灾害频发等问题愈来愈困扰着人类社会。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景是什么?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是什么?这些问题迫使人们去思考。

早在19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就阐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尽管他们并没有使用“可持续发展”一词。但是,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粗放式的利用、资产阶级的奢侈性的消费、社会再生产关系的失调等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和本质、自然与人类关系思想、循环经济思想、协调发展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思想。不过,由于当时人类社会与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尚不尖锐,工业文明对环境的破坏尚不严重,因而他们的上述思想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现代可持续发展思想萌芽于美国科学家莱切尔·卡逊于1962年出版的著作——《寂静的春天》。莱切尔·卡逊在其著作中通过分析杀虫剂对鸟类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提出了全新的生态观。1972年3月,D·梅多斯教授等人提交给国际研究机构“罗马俱乐部”的题为《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提出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会导致全球性的环境退化和社会解体的观点。1981年,美国科学家莱斯特·R·布朗出版了《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首次对可持续发展观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书中分析了全球人口激增、土地沙化、粮食短缺、资源耗竭等问题,并且针对上述问题论证了控制人口增长、资源保护、开发可再生资源等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在学者们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影响下,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开始对可持续发展问题重视起来。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把布伦特兰夫人等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提交给联合国大会。该报告首次明确给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该报告对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及基本思想也作了清晰的、系统的理论阐述。至此,现代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框架基本成型。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1992年6月3~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大会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3项文件,并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进行了开放签字。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类已经将可持续发展理论变成了全球性的行动。

二、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⒈经济发展方式尚未转变。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就提出了经济建设要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变到以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和十七大等报告中又多次强调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但由于我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体制尚未形成,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而迄今为止,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并未发生根本转变,甚至在21世纪初反而出现了由粗放经济发展方式所引发的过度投资和经济过热现象。在“十五”期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8.3%,而“十一五”期间贡献率却下降为31.6%。[2]这反映了我国经济仍然是资本驱动增长模式和粗放型增长模式,这种粗放型增长模式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⒉经济增长与资源利用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以9.8%的年均增长率快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这样的高速度是以资源的高消耗为代价取得的。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对世界59个主要国家的资源绩效水平进行了调查排序,中国资源绩效居倒数第6位。目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率仅为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其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万元GDP用水量是全球平均水平的4倍。[3]废钢铁的回收利用率是45%,废铜是30%,废橡胶是40%,而在发达国家均逾90%。[4]上述数据说明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状况始终制约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而导致这种高速度与高消耗并存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我国科技水平低,难以保证在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过程中减少损失和浪费;二是有利于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形成依法强制节约资源的制度体系。

⒊人口因素与环境、资源矛盾尖锐。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污染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人口和资源矛盾方面,我国有13.4亿人口,尽管资源总量很大,但是人均资源占有量却很少。例如:人均耕地只有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淡水资源人均径流量为2200平方米,是世界人均人均径流量的24.7%;人均森林占有面积1.9亩,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5;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50%。[5](p80)在环境方面,由于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完善,GDP能源资源消耗过高,相应增加了单位GDP的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因素,导致我国环境问题严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污染。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6个。

⒋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目前,科学技术在各国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美国、日本平均科技贡献率现已达到80%左右,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为50%~60%,而中国的平均科技进步贡献率为 20%~40%。[6]这个水平距离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提出的“2020年力争科学技术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的要求还很远。形成上述局面除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历史上形成的科学和技术的差距因素外,主要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失灵导致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率低以及我国庞大的劳动力供给对科技应用的挤压。

⒌产业结构调整存在的问题多。首先,传统制造业“大”而不“强”。我国传统制造业总量扩张迅速,但产业结构不合理而且升级缓慢。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乏力。这主要是由于新兴产业缺乏核心基础技术支撑,缺乏发展所需的资金,缺乏发展的制度环境。再次,第三产业总体水平和质量不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第三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在认识上重视不够,在税收、收费、融资等方面缺乏优惠政策,导致该产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测算,目前世界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水平都在60%以上。然而在我国,201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43.1%,与发达国家甚至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均有较大差距。

⒍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知识和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但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或变迁也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7](p3)可见,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方式有着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关系。推动和保障我国可持续发展有许多层面的因素,其中法律制度以其具有的普遍的约束性、强制性以及相对的稳定性和调控的超前性等特点成为诸多因素中的关键因素。然而,我国却缺乏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环境。诚然,从党的十三大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审议修改了一些阻碍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也制定或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但是有关促进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某些体现旧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依然存在,并成为严重阻碍可持续发展的羁绊。因此,不及时通过立法调整这些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就不能消除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束缚。为此,必须清理和废除带有旧体制特征的制度,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构建起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法律系统。

三、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

⒈加快发展观念的转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何种发展观念,就会有何种发展模式。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产业结构、需求结构、投入结构的调整,更需要进行经济发展理念的变革。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经济增长就是经济发展,认为经济增长就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生产商品和劳务能力的增长,因而将经济发展速度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追求目标。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观念是早期工业文明的产物,本质上蕴涵了人与自然对立的理念。这种经济增长观认为,社会发展离不开人对自然的占有和开发,离不开人对自然的统治。在这种观念下,人类利用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工具对自然资源进行了肆无忌禅的掠夺和消费,导致了生态的不断恶化以及社会的危机。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必须彻底改变既有的思维方式束缚。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国民的生活质量,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和制度结构的总体进步。因此,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

⒉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发展机制。资源利用的约束机制是决定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要使我国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构建资源节约型的发展机制。首先,建立资源使用的硬约束制度。要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法律制度体系,将节约资源由过去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对节约资源的行为依法予以奖励,对浪费资源的行为依法加以惩处。其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人和自然资源以及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产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废弃的整个过程中,实现生态型资源循环。要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来实现经济的发展。再次,建设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目前,我国资源浪费的原因之一是自然资源价格过低,因此,要通过建设科学的资源价格体系,将自然资源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减少对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我国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第四,完善相关的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完善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因为只有自然资源产权清晰,才能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做到物尽其用,使资源的浪费降到最低限度;只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提高企业和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型技术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降低我国在科学技术尤其是在提高资源利用率技术方面的对外依存度,从而使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

⒊统筹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和谐发展。首先,控制人口的增长,实现适度人口目标。要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对计划生育的认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确保人口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其次,建立人口生产与资源开发、利用联动的中长期规划机制。根据对资源普查和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我国的人口发展规划,把人口生产与资源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再次,处理好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随着城乡人口的增长加大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解决环保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要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收费制度,使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⒋把推进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科学技术与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的进步能够促进产业发展及其结构的不断更新改造上。具体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创立新的产业和产业部门,科学技术进步必然要求对原有的产业和产业部门进行改造,科学技术进步改变着各个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我们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产业结构调整与科技进步紧密结合起来,要提高采用新兴技术、高科技装备企业在各个产业中的比重,以此促进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推动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核心基础技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投入,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其次,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扩大技改专项资金规模,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再次,努力发展现代化的第三产业。要实施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尤其是要制定和落实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第四,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速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进程。

⒌建立健全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一些法律法规体系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推动和保障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财税法规,实行真正的分税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税收关系,实现中央、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合理划分,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二是,修改《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完善税制强化税收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功能。三是,完善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资源税税率,防止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完善资源税征收的方式,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将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

其次,制订和实施新的法律法规。一是,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国应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制定一部健全而完善的《气候变化应对法》,从而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我国还应该抓紧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法》,以促进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该法应当规定生态环境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办法,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细化森林、草原、水、矿产资源等各领域的法规。三是,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尽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对规划体系、编制程序、审批和实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做好《发展规划法》实施的相关配套工作,着手起草《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条例》。

[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胡鞍钢.全球危机下开创科学发展模式——“十一五”规划资源、环境目标的进展[J].绿叶,2009,(04):108.

[3]陈世海.我国能源总体利用效率[J].资源节约与环保,2009,(02):19.

[4]程恩富,王新建.中国可持续发展:回顾与展望[J].中州学刊,2009,(09):7.

[5]2010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6]周京平.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技进步贡献率——与中国经济理论与实践[J].经济研究导刊,2011,(07):9.

[7](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牟春野)

Factors Restricting Chin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Path of Realization of Chin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Zhang Peichun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emergenc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ory,and inquires into the un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sue and its causes during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This paper discusses several solutions for realiz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including transforming the mod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establishing energy conservation development mechanism,promoting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and upgrading through accelerating technological progress,balancing development of population,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nd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for suppor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factors restricting;ways of realization

F126.4

A

1007-8207(2012)07-0034-04

2012-05-20

张培春 (1956—),男,辽宁铁岭人,渤海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本文系2012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项目 “马克思主义可持续发展观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lslktzimk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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