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该由谁来评价?如果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广大群众负责,只由干部评价,不由群众来判断,那么,依法行政必定走样,甚至成为“聋子的耳朵——中看不中用”。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打造法制政府的光明之路,又是一条迈向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艰难之路,直接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进程,也直接关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众所周知,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权力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被称作“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和“权力政府”。然而,现代政府的内在要求,必须从权力的源头控制,约束行政的乱用和滥用,使行政权与责任紧密挂钩,与利益完全脱钩,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把政府真正打造成权为民所授的“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近十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一是把依法制权、治官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把保护公民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二是完全意识到,依法行政必须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法行政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力量,也是保障力量,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三是依法行政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同步实施。四是依法行政的推进,需要公务员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提高形成良性互动,必须深入持久地对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全面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我国依法行政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成为气候。面对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侵害,过去“屈死不告官”的老百姓,现在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政府讨个“说法”。据相关部门统计,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公民的行政诉讼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同时也警示我们,依法行政还需迈过一段艰难的路程。
这些年,尽管中央政府踏上依法行政道路的决心坚定不移,尽管老百姓对高层打造法治政府的目标拍手称赞。但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基层县级政府,仍存在着大量有悖依法行政的观念和做法。县级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依法行政的体制不顺畅,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许多县级领导对依法行政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清晰,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行政会妨碍县域经济发展。内蒙古检察院原检察长张鹤松指出,对县级领导干部来说,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但在具体实践中却“说一套做一套”。有些县级领导强调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时,又往往热衷于把法律法规作为工具和手段来强化社会管理,重心是管治老百姓。二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与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导致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给社会、经济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倾向,公开度、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够。这样的法律法规使很多职能部门上行下效;只选择有利的作为,不利的则不作为。许多县级基层领导投其所好,只研究法律授权的行为,不研究法律限制的行为。四是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司法等各个方面不同程度地被乱用和滥用,侵犯了人民的权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五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太差,程序意识、服务观念薄弱,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导致“低级执法”现象十分突出。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吕日周指出,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的领导片面认为政府就是专门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的,于是实践中不断出现随意乱用审批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等现象,产生了漠视公民权利的种种官僚主义,并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足够的土壤。
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县级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有些该管的事又没有管或者没管好。有些县级政府在决策上随意性很大,甚至出尔反尔,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了公民个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
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与不完善的政绩考核办法密不可分。旧政绩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百姓负责,重视领导意图,轻视法律尊严。我们知道,考核指标的取向说到底是价值取向的不同。于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政绩该由谁来评价?如果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广大群众负责,只由干部评价,不由群众来判断,那么,依法行政必定走样,甚至成为“聋子的耳朵——中看不中用”。
应该看到,县级政府解决纠纷的机制还很不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更令人心痛的是,在面对群众正当维权行为时,一些县级政府不是本着“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想方设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采取压、躲、拖的“游击战术”,甚至动辄扣以“刁民”、“钉子户”的大帽子进行打击报复,致使矛盾激化,问题复杂化,干群关系恶化。
近二十多年间,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一部部行政法律的出台,标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今天,打造法治政府的当务之急则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归位”、“不缺位”。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使各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
同时,有关执法者应带头转变观念。吕日周认为,对各级政府官员而言,关键问题在于彻底转变观念,真正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新理念,摆正自身的位置,把政府置于公民的监督之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外,树立法制观念,重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对违法行政行为,还要建立起有效的纠错机制,真正引入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撤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还要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决策行为的刚性约束。对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内容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应在政务公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目前,政务公开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笔者建议,县级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财务收支、招商引资等项目应予以公开公示,对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也要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能、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都应予以公开,以方便群众监督。
依法行政要落到实处,监督必须由“软”变“硬”,如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笔者认为,建立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机制,不会剥夺、削弱和否定行政权的功能,而是基于对“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深刻认识。只有建立对行政权的严格制约和监督制度,才能保障行政权的依法行使。
攻坚在前,时不我待。十八大将再次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吹响号角。我们坚信,依法行政的春天已然来临,打造法治政府与法制社会的目标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