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 王劲松
国企改革:民资期待“蝴蝶效应”
朱敏 王劲松
“国资14条”能否真正消除民企的心理障碍、引导大量民资入场、产生促进国企市场化改革的“蝴蝶效应”?
国企改革,是否真的宣告在新框架下重新启动?“新36条”颁布两年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新36条”实施细则,提出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14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资14条”),规定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产权体系固定、僵化,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因此,国企面临的重要困境之一就是国有产权不能流动。在去年3月召开的央企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王勇就提出,国资委将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针对促进国有产权流动、改善国企效率的途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清泰认为,将部分国有资本从一般性产业有序退出,转而充实那些更加重要的行业和领域,将产生双赢的效果,大大提高国家整体资本配置效率。
国资委研究局局长彭华岗也表示:“目前存在国有资本金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改革重组、解决历史负担、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都需要资金投入。”进一步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此番出台的“国资14条”,在交易方式上推出了针对性措施。如在石油、电网、铁路、通信等国企集中度较高的产业,往往资本规模非常庞大,单个民企难有足够资本实力与之大规模合作。“国资14条”认可了民资或民资与国资“组团”参与重组改制的方式,具体是“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开展创新投资和境外投资”。
“这成为民间资本撬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杠杆。”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志刚表示。与此同时,之前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对民间资本投资比例、是否可以参与公司治理以及其在股东会中的席位均有所限制。此次“国资14条”明确规定了民间资本进入国企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同时,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也有利于国企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利于股权平均化。
然而,民间资本如要控股则会很困难。一方面,民营企业没有大量资本来控股,所以在控股方面,地方的国有企业比民间资本企业更有优势;另一方面,并不是参股就代表着拥有话语权,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并不是把股权转让,而是一些商业产业向民间资本开放。
从资本市场反应来看,“国资14条”发布后,医疗、旅游、文化等板块受益趋势明显,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资本青睐。在“调结构”、“转方式”的大背景下,节能减排、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获得了政策支持。
在“国资14条”发布后,众多国有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移动在内的许多大型央企对民营资本进入的姿态有所显现。
5月30日,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对外透露,涉及上中下游的国内外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等逾100个项目将向民营企业开放。据了解,中石油“十二五”期间计划合作项目155个,涉及合同金额9994亿元,其中3700多亿元来自社会投资,范围涉及石油勘探、输油管道建设等多个领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仰椿指出,“国资14条”主要强调的还是产权多元化。但他认为,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产权多元化就很难实现。目前有很多企业实施了产权多元化,比如几大油气公司大部分都已上市,有的还在境外上市,但仍改变不了一股独大的模式。目前社会认为其垄断地位反而加强了,这说明没有通过产权多元化真正实现国企改制重组的初衷。
“只有真正维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才能使鼓励民资的多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民间资本的需求很明确,“一是话语权,不仅要允许民间资本参股,也要允许他们控股或者并购,这样才是比较彻底的改革;二是需要政策的稳定性,需要政策逐步落实后建立起来的信心。”这也代表了许多民资所有者的心声。
不难看到,社会普遍关注的垄断行业改革在“国资14条”中并无突出表述,令民资市场对其多了一丝观望气息。商务部研究员马宇直言,“国资14条”难以打破“玻璃门”,不能指望这些7年前就该出台的实施细则真能解决中国的市场准入问题。
在不少观察者看来,与两年前政府方面的高调相比,近年民间资本的动向似乎未有实质性变化:垄断国企依旧强大,民资仍在“四处游荡”。由于高高竖起的“玻璃门”,一些试图打破行业垄断的政策成为“一纸空文”,民资的存在及扩张空间被压缩。
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张卓元表示,国企改革攻坚重心逐渐聚焦在垄断行业改革上,“这几年垄断行业发展加快但改革滞后,未来改革之路依旧任重道远。而有效促进改革实施,既要有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也需要合理的顶层设计。”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国资委相关人士则指出,与国有企业相比,民企盈利的倾向更明显,但由于进入的门槛比较高,短期内想盈利比较困难。
比如民资进入航空领域,在航线资源、政策资源、环境等方面与国有航空公司地位不平等、待遇不平等,导致民营航空公司盈利困难,也导致一些民资进入之后出现因无法盈利又退出的现象。但他同时表示,民资进入的方向已经明确,开放的政策制度还将在探索中更加细化。
就现在来看,作为“新36条”实施细则而出台的“国资14条”,能否真正消除民企的心理障碍、引导大量民营资本入场、产生促进市场化改革的“蝴蝶效应”,仍是未知数。
朱 敏 哥伦比亚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劲松 北京大学工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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