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周
日本兵在中国没干过什么好事儿,南京大屠杀是他们干的,旅顺大屠杀是他们干的,这些罪恶滔天的暴行在历史教科书上一再提起,现在已经人所共知。还有一些暴行,在教科书上很不小心地略过去了,通俗历史著作也鲜见回顾,它们埋藏在古旧报纸以及抗战小册子的字里行间,埋藏在大难不死并仍然健在的某些长寿老人的回忆里,偶尔也能在民国漫画的内页里见到它们,就像一两张不引人注意的带血标本。
我说的暴行,指的是低价征地和暴力拆迁。
1937年7月,日军攻占北京,在今天的丰台区造甲村(位于北京西站西南)修建机场,征用了一批土地。征地需要付给补偿,当时日军付多少补偿,或者有没有付给补偿,史料上没记载,我们只知道农民不答应(也许是出于爱国精神,也许是因为补偿太低),不愿意在协议书上签字。日军就采取强制手段,用刺刀逼着农民签字。最后他们得逞了,成功征地近二百亩。
我猜想,日军用刺刀威逼农民的时候,决不只是恐吓那么简单,被征地一方免不了要流点儿血,说不定还死了人。不过史料上没写,我不敢妄言。
下面这起征地事件就真的是流血满地了。1937年8月,日军攻占上海,在今日上海浦东新区的黄沙村和顾家宅村修建机场,也要征用农民土地。这回日军吸取“教训”,干脆不给任何补偿,也不跟农民谈任何条件,直接杀人夺地。黄沙村纵横七八十里,定居三四百人,不分男女老幼,被狗日的鬼子全部屠杀,无一幸免。顾家宅村倒没遭受灭村之祸,但日军为了杀人立威,一刀下去,把一个刚满四岁的孤儿劈成了两截。人都死了,自然不会再有什么钉子户,自然不需要再给什么补偿。
日军在中国征地的过程充满了血腥,被日军扶持起来的日伪政府也一样血腥。
1943年2月,汪伪政府扩建广州白云机场,在三元里一带征收了农民土地两百多亩。古往今来,不管是为了公益,还是为了私利,征收土地都是必须补偿的,而补偿的数额,至少在理论上,不能比被征土地的市场价值低。换句话说,不管政府出于什么目的征地,都不应该让农民吃亏。汪伪政府给的补偿是多少呢?每亩778元。这当中,包括土地补偿金、青苗补偿费、迁坟费,以及重修水利设施的补助等等。总之,所有应该补偿的项目都列了进去。
每亩补偿778元,不是大洋,不是毫洋,更不是人民币,而是汪伪政府在统治区内强制发行并普遍流通的一种纸币,名叫“中储券”。中储券跟法币一样,刚发行时还很坚挺,越到后来贬值得越快,最后拿出几百万元也只能买根火柴,大堆钞票形同废纸。在1943年2月,中储券已经贬值,但贬值的程度还不是很厉害,当时广州市面上,一担“齐眉”牌大米卖到628元(中储券,下同),一担中级面粉卖到748元,一担黄豆卖到1078元,一担花生卖到3773元,一担猪肉卖到4431元,一担冰糖卖到1393元。
“担”是重量单位,在民国,一担等于80公斤。那么在1943年2月,花中储券7.85元能买一公斤大米,花中储券9.35元能买一公斤面粉;如果买黄豆、花生、猪肉、冰糖各一公斤,则分别需要中储券13元、47元、55元、17元。拿这组物价跟现在的物价相比,您可以估算出当时中储券的购买力:大概每两元中储券才能兑换一块钱人民币。汪伪政府征收三元里一带农民土地,每亩给予补偿778元,折成人民币还不到400元,简直就是白捡。
当然,那时候三元里还不繁华,地价还不是很高,尤其农民的土地更加便宜。但再便宜也有个价格,早在1933年,广州还没有沦陷的时候,这儿的一亩地就能卖到毫洋几千元,按购买力折成人民币,至少上万元一亩。市价上万,只给几百,汪伪政府对广州农民可算是狠到了姥姥家。
比起汪伪政府在广州的廉价征地来,伪满政府在东北的圈地运动更加可怕。
我们都知道,日本关东军曾经攻占东北,成立伪满洲国,扶植满清末代皇帝溥仪做了伪满洲国的第一任也是唯一一任君主,然后他们就把整个东北变成了日本人的殖民地。殖民地当然离不了“殖民”,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日本政府陆续派出一批又一批的日本农民和日本浪人来到东北,在白山黑水之地定居下来。定居需要建房,建房需要地皮,为了给新迁来的日本人提供地皮,关东军授意伪满政府在长春、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大肆征地。
1939年4月,在铁岭来了个日本籍的新县长(当时铁岭还是县级行政辖区)古田传一,这个新来的县长亲自主持征地工作。当时一个叫作新台子村的村庄被征走845亩耕地,领到的补偿连一年的口粮都不够,村民们到政府大门口静坐示威。古田传一很煽情地对前来抗议的失地农民说:“收买移民地是国策!”意思是你们要爱国,要顾大局,不能光打自己的小算盘。他这种无耻论调,有点儿像后来江西宜黄某官员宣扬的“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新中国”,让人忍不住怀疑是不是那个日籍县长又穿越时空来到了现在,或者那位官员穿越时空回到了伪满洲国。
早在1932年10月(伪满洲国刚刚成立半年),日本关东军指使黑龙江阿城县政府在阿什河沿岸征收14500垧(面积单位,一垧一般指15亩)耕地,补偿标准是:已经耕种过的熟地每垧30元到70元,还没耕种过的生地每垧只给15元。而市场价要比补偿高得多,地势平坦、区位优良的优等耕地每垧能卖200元,最差的耕地每垧也能卖130元。事实上,农民们连理论上规定的补偿标准也拿不到,县政府派出的评估员故意压低土地等级,本来是熟地,他们给登记成生地,本来是优等地,他们给登记成劣等地,这样农民所能领到的补偿就更低了。最变态的是,补偿款不是直接发到农民手里,而是让失地农民去找一个叫作“东亚劝业会社”的企业设在哈尔滨的办事处去领。从村里到哈尔滨,上百里的路程,当时交通不便,土匪横行,辛辛苦苦领到的补偿款很可能被土匪抢走。另外这个东亚劝业会社效率极低,失地农民背着行李在办事处门口排起长长的队伍,发放补偿款的工作人员还在不紧不慢地闲磕牙,还刁难农民,不是说手续不够,就是说公章不在,逼得农民来回几十趟,为了把补偿领到手,甚至要跟他们磨叽一两个月,来回的路费、餐费、住店费再加上误工费用,可能比补偿还要多些,与其去领钱,还不如不领。伪官僚和关东军等的就是这个,你不领正好,给他们省了。
1934年3月,关东军特务部在《吉林省东北部移民地收买实施纲领》中规定,征用农民耕地的补偿标准最高不能超过每垧20元。同年6月,日本拓务省提出,要按“比现在普通市价显著低廉”的标准,“在关东军的支持下收买土地”。伪满政府作为关东军和日本拓务省的傀儡,征地的时候自然只给极低的补偿。从常识推测,经手征地的伪满官员还极可能贪污一部分征地款,使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更少。
补偿显著低于市价,征地的时候肯定会有阻力。现在解决阻力的办法多种多样,包括连坐(父母不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儿女可能丢掉工作)和动武(譬如雇黑社会充当打手,把钉子户打伤打残)。伪满政府喜欢动武,它也不必雇黑社会当打手,有关东军帮它杀人,如果你在征地过程中不配合,就得跟日本兵的刺刀比划比划。所以伪满在东北征地,经常伴随着流血事件,不是钉子户被日军灭门,就是整个村子被日军屠杀。
末代皇帝溥仪在回忆录里提了几个数据:“东北农民在粮食被强征的同时,耕地也不断地被侵占着。根据《日满拓植条约》,日本计划于二十年内从日本移民五百万人到东北来,这个计划没有全部实现,日本就垮台了,但是在最后两年内移入的三十九万人,就经过伪满政权从东北农民手中夺去了土地三千六百五十万公顷。”也就是说,单是在1944年和1945年两年里,伪满政府就强制征地3650万公顷。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0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0年全国征地总面积不到40万公顷,伪满一年的征地规模,相当于现代中国几十年的征地规模。我觉得,伪满之所以能够如此大规模地征收土地,一是因为补偿很低,不需要花多少钱;二是因为阻力很小——杀人可以减少阻力。
站在汪伪政府和伪满政府的角度来看,征地补偿当然是越低越好,因为征地补偿越低,建机场、搞移民以及搞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就越低,花同样的钱,能办更多的事,套句官话讲,这样可以降低发展成本,加快发展速度。
但问题是,降低了谁的发展成本?在日本刺刀的辅助下,伪政府可以低价征地甚至无偿征地,建设成本当然是下降了,贪污机会当然是增加了,甚至也降低了时间成本:只要一纸公告贴到墙上,老百姓就得主动交出土地和房子,无需谈判,无需公证,无需上法庭打官司,效率高得惊人。
可那些农民,不但没有降低成本,反而增加了成本,他们的生存成本在上升,抗争成本也在上升。当申诉无门时,要么冲向刺刀,要么选择自焚,要么忍下这团怒火,让它在心底熊熊燃烧,直到某一天突然像火山一样爆发。
常识是这样的:一个政府,不应为了降低自身的统治成本而存在,而应为了降低国民的生存成本而存在,倘若做不到这一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政府。
常识也是这样的:从长远来看,任何一起强制拆迁和低价征地都在无形中增加着统治成本,因为丧失了公平感和安全感的国民是最难统治的一群。当年汪伪政府和伪满洲国在大陆的统治之所以都很短命,主要倒并不是因为炎黄子孙不愿充当亡国奴,而是实在忍受不了那种极端变态的剥削方式。
这些常识,跟伪政府是讲不清的,搁到现在说,却为时不晚。
无论是汪伪政府,还是伪满政府,征地时都有一个共同点:付给农民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跟孙中山先生的征地思想背道而驰。
孙中山先生在征地方面持什么思想呢?四个字可以概括:照价收买。
众所周知,孙中山先生提出了三民主义,三民主义里有一条民生主义,民生主义要求平均地权,平均地权又包含两个要点:一、涨价归公;二、照价收买。
譬如您炒一块地,买的时候一千万,现在涨到了两千万,您转手卖掉,能挣一千万,按照孙中山先生的理论,您至少得交给政府八百万,然后政府把这八百万投入到教育、铁路、市政或者国防上去。换言之,土地溢价不能让一个人独吞,应该拿出一部分让全民分享,这就叫“涨价归公”。
再譬如您住着一套房,市值一百万,现在政府搞拆迁,让您搬出去,那么它得给您一套一模一样的房子,或者按照一百万或者更多(加上安置费)的标准对您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政府在拆迁或者征用私人产业的时候,必须公平合理,必须像一个地位对等的买家,必须走市场路线,“不让人民吃亏”(川系军阀刘湘的名言),这就叫“照价收买”。
我们的历史教科书讲三民主义,平均地权是肯定要讲到的,但是要点往往讲错,以为平均地权就是让农民都有自己的土地,就是要搞土改。其实平均地权不光是在农村平均,也是在城里平均,不光是平均土地分配,还要平均住房供应。怎么平均?还是那两个要点:涨价归公,照价收买。
只要涨价归公,用不着打击,开发商就不会再捂地了,投机者就不会再炒房了,房价地价绝对不会上涨得那么快,快得像最近十几年这样,让绝大多数购房者措手不及。而只要照价收买,用不着做思想工作,用不着搞连坐以及放火烧屋,大多数拆迁户都会主动搬迁,根本不可能涌现那么多钉子户,群体事件会销声匿迹,大规模上访会减少九成,“维稳”和“截访”之类有中国特色的词儿会在不远的将来变成古汉语。所以,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虽然陈旧,里面仍有符合时代需要的部分,像“涨价归公”和“照价收买”这两条,如果能在今天实施,对咱们老百姓应该很有利,对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很有用。
即使在民国,三民主义也没有能够真正贯彻下去,涨价归公和照价收买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留在纸面上的空想。
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以前,南北分裂,各自为政,来不及实施这一主张。后来北伐胜利,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当局制定《中华民国土地法》(1928年6月30日颁布),只写了照价收买,没提涨价归公。再后来“土地投机风行于各大都市”(民国学者陈岳麟1936年调查报告),经济学家呼吁征收地价税和增价税,除了上海和青岛等少数城市响应,不见其他城市跟进。紧接着日本侵华,八年抗战,完了又忙着打内战,一直到1949年,涨价归公也没能变成现实。
再说照价收买。南京国民政府1930年修订《土地法》,以及后来制定《土地法施行法》,还有召开“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土地征收,都要强调一回“征收土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以及“须照价收买”这两大原则。可是咱们看看那时候征收民地给多少补偿,就知道法律上规定的只是一些空话了。
1928年,南京市拓宽中山路,在长达12公里的狭长地带征收土地700亩。南京市政府草拟了补偿标准,交给一个临时设立的仲裁机关“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审定。理论上说,这个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可以对市政府的征地行为进行制衡,可是该委员会只有五个人,委员长就是南京市土地局的局长,另外四名委员当中有三名是财政局长、公安局长之流,只有一名是商会代表,而且还是土地局长的亲戚。像这样的机构,完全是个摆设,市政府草拟的补偿标准再低,在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那里也会全票通过。
该委员会通过了这样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以平方丈(60平方丈为1亩,每平方丈折合11平米多一点)为单位,按照区位的优劣,每平方丈最高补偿22元(银元,下同),最低补偿6元。事实上,那时候中山路两旁的土地每平方丈最低也卖到50元,要说这就叫照价收买,等于瞪眼说瞎话。不过南京市政府有自己的一套理由:我们的确是照价收买,只不过照的是1926年的市价,不是1928年的市价。
您知道,1926年的南京还没有变成首都,中山路一带人口稀少,满目荒凉,土地价格很低。可是到了1928年,迁都工作已经完成,一年当中南京人口从30万暴增到70万,房价大涨,房租大涨,地价也跟着翻番,市政府按迁都前的老行情征地,简直坑人到了极点。
当时主持征地的主管领导是南京市长,名叫刘纪文(此人是宋美龄的前男友),心狠手辣,很有“魄力”。被征地的老百姓群情激昂,去内政部诉愿(现在叫上访),刘纪文坚持按照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通过的那套补偿方案强征土地。中山路两旁有一些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有的是商铺,有的是难民窝棚,全被刘纪文当成违章建筑给拆了,不给一分钱补偿。失去土地的百姓和失去房屋的难民串联起来,两三万人聚集到南京下关广场,先是静坐示威,然后进城游行,媒体也来助威,一些报纸把民众抗议的新闻印成号外免费发送。刘纪文派军警镇压,逮捕了几个人。第二天,南京农协会、南京商民协会、安徽同乡会(中山路两旁居住的主要是安徽人)和码头总工会等社会团体联合公告,宣布罢工罢市,以此抗议市政府的野蛮行为。刘纪文不得已提高了补偿标准,事态才平息下来。可是拆完房子征完土地之后,南京市政府翻脸不认账,一是减半发放,二是拖欠补偿,直到1933年,才把经过七折八扣所剩无几的补偿金发放下去,而这时候中山路两旁的土地已经涨到每平方丈300元了。刘纪文在中山路拓宽工程中低价征地,强拆房屋,派军警殴打集会民众,干了些坏事。但从官方角度看,他雷厉风行,不怕挨骂,其铁腕手段使南京面貌焕然一新,是建设南京的大功臣。
南京是首都,是官方嘴里的“首善之区”,官员理应守法,政府理应爱民。《土地法》刚刚颁布下去,照价收买的红头文件刚刚颁布下去,堂堂市政府就采取欺诈手段和武力镇压的方式低价征地并无偿拆迁,而且主管官员毫发无损,并没受到惩处,法律和现实怎么就差得那么远呢?
1936年春天,为了建设一条从成都到重庆的便捷通道,南京国民政府的铁道部成立了“成渝铁路工程局”,准备修筑“成渝铁路”。修这条路,要经过简阳、资中、内江、隆昌、永川等县市,全长500公里,需要征用土地55000亩,其中大部分是耕地,小部分是沿线农民的宅基。成渝铁路工程局制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这样的:水田每亩补偿20元(法币,下同),旱田每亩补偿10元,刚开垦的半荒地每亩补偿5元,宅基则按区位优劣估价后补偿,每亩最高不能超过30元。鉴于这时候农作物已经接近成熟,还要给农民一些青苗补偿,成渝铁路工程局制定的青苗补偿标准是:烟叶和甘蔗每亩补偿10元,小麦和水稻每亩补偿6元。工程路线和补偿标准确定以后,成渝铁路工程局把整个工程委托给了川黔铁路公司,要求在1939年夏天之前完工。
民国时期的农业技术并不比新中国成立后的前十年落后,农作物的产量则比大锅饭时期还要高得多。在民国二十年代,四川的军阀混战已经基本结束,农民可以安心耕作,肥沃地区小麦单产能达到两石(80公斤)左右,而西川麦价是每石5元到8元,换句话说,种一季小麦的毛利润是10元到16元(扣除种植成本、收获成本和各种租税之后就很少了)。至于水稻,种植成本高,产量和售价也高,毛利润比小麦还要可观一些。而成渝铁路工程局不分水田还是旱田,不分小麦还是水稻,每亩青苗只给6元,明显不够弥补农民的损失。
青苗补偿不合理,土地补偿也不合理,成渝铁路工程局对水田按照20元一亩补偿,对旱田按照10元一亩补偿,而沿线耕地的市场价又是什么水平呢?截止1936年春,简阳地价最低25元一亩,最高170元一亩;资阳地价最低12元一亩,最高200元一亩;资中地价最低40元一亩,最高70元一亩;内江地价最低40元一亩,最高84元一亩。很明显,成渝铁路工程局制定的土地补偿标准要比市价低得多。
跟1928年拓宽中山路时低价征地的南京市政府一样,成渝铁路工程局也有它自己的一套理由——它确实是按照《土地法》上规定的“照价收买”政策走的,只不过依照的不是1936年的市场价,而是1932年到1936年这五年的平均市场价。因为这五年当中大部分地区的土地价格都在陆续上涨,所以平均市场价当然要低于1936年的市场价,所以成渝铁路工程局等于是钻了法律的一个空子。
四川的老百姓并不像铁道部想象的那么容易对付,他们不让铁路工程局钻空子,对后者制定的补偿标准摇头说不,同时四川省政府也提出抗议,要求铁路工程局增加补偿,不然不配合征地。铁道部妥协了,妥协的结果是:让四川省政府成立“成渝铁路征地委员会”,并在各县设立征地办事处,由四川官方而不是铁道部的人来制定补偿办法和发放征地款,但是征地款的总额不能超过铁道部规定的上限——200万元。
200万元征地款,计划征收55000亩地,平均每亩能给36元补偿,这个平均数比成渝铁路工程局原定的最高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每亩最高30元)还要高,但是跟1936年的市场价比,仍显偏低。当时四川省的一把手是军阀刘湘(大地主刘文彩的侄子),他本着“不让人民吃亏”的原则,又让省政府拿出200多万元来,作为征地的“协助款”发给失地农民。这样一来,等于把补偿提高了一倍,农民很高兴。
刘湘这么做是有原因的:一、成渝铁路倘若修成,受益最大的就是四川,多花点儿钱给老百姓,减少一些征地阻力,使铁路早日完工,对他这个长期执政四川的军阀来说是很划算的;二、他执政下的四川一直处于半独立状态,对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一直阳奉阴违,四川其实是他刘湘的小王国,如果农民拿到的补偿太低,失人心的是他,而不会是蒋介石;三、他是四川人,不想让老乡吃亏,所以先是逼铁道部多出血,发现铁道部出血不多,就自己掏腰包。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以及什么目的,刘湘把成渝铁路沿线土地的补偿标准抬高了,这对农民是好事儿。
问题是,刘湘治下的四川官场跟中国其他地方一样腐败,刘湘不可能亲自丈量土地,不可能亲手给农民发钱,铁道部支付的200万征地资金以及四川省政府追加的200多万协助款,都要经过层层划转,从部里划到省里,从省里划到县里,等划到各县“征地办事处”账上的时候,已经被各级官僚截留过。各县征地办事处为了地方的财政和私人的腰包着想,少不了也会想尽种种办法贪污征地款,在被征土地的面积和等级上做手脚:本来一亩,测量成八分;本是水田,登记成旱地。这样老百姓实际上能领到的补偿就变得很少了。
失地农民拿不到应得的补偿,组成请愿团去省里上访。而上访的效果并不明显,就有人采取非法手段——挖毁刚刚铺设好的路基,把枕木和铁轨偷走卖钱。由于农民的抗议和破坏,以及抗日战争的爆发,成渝铁路在民国时期始终没有能够修成。
早在清朝末年,四川人民曾经掀起过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抗议清政府把民办铁路收归国有的强盗政策,那时候大家所保的铁路就包括这条成渝铁路。进入民国,由于政府征地时做得不合理,保路运动反倒变成了“毁路运动”,真是情何以堪。
也许有的朋友会认为那些毁路的农民太小气,太自私,就为了一点儿补偿款,竟然阻止和破坏铁路建设,这是典型的不顾大局。我认同这个观点,但我觉得最自私最不顾大局的不是农民,而是贪污征地款的官僚,归根结底是这些贪官在破坏铁路建设。用孔老夫子的话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他们领导天天刮着不正之风,还想呼吁草民学雷锋,天底下有这个道理吗?
刘湘这个一把手在征地事件中刮的风还是比较正的,但在老百姓不实际掌握选票的民国四川,没有哪个机构和群体能帮他监督官场,他老兄一个人得长多少只眼,才能看得住底下的官员呢?在那个环境下,官员们贪污征地款是必然,不贪污才是奇迹。进而言之,低价征地是必然,照价收买才是奇迹。
跳出四川,放眼全国,低价征地早已是普遍现象。据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统计结果,1936年上半年全国共征收土地367宗,征地总面积1233187公亩(折合8万多亩),经官方支付的补偿款、青苗款和迁移费总计为532592元(法币),平均一亩地才给6元,而且这只是账面显示的数据,没有考虑基层官吏的截留和贪污。
同样按照内政部的统计结果,早在1934年,全国已利用土地当中最便宜的山林地平均市价已经高达8元以上,水田和旱地的平均市价则分别是37元和21元。一般来说,被征收的土地都是区位优良、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地块,价格会比平均数还要高一些,每亩地平均只给6元补偿,肯定是远远低于市价的。
现代中国土地公有,农村土地禁止直接入市交易,所以是不存在市价的。但政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以后,往往拿到一级市场上挂牌出让,其成交价仍然可以视为是农村土地的市场价格。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的沈飞和朱道林教授曾经对全国35个地区的农地征收和土地出让进行过调查分析,他们发现平均市场价(出让价)是平均补偿价的17倍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政府从农民手里征收一块地,每亩付给10万元补偿,那么转手卖给开发商的时候,出让价不会低于170万元。从我个人了解的情况看,这个比例似乎还显得过于保守,实际上,政府卖地和征地之间的差额更大,利润更惊人。
由此可见,现代中国的土地征收跟民国时期有着的明显相似之处,那就是都没有做到照价收买,政府征收土地时付给农民的补偿款跟同一地块的市场价(或者出让价)相差太远,政府占了很大便宜,农民吃了很多亏。
征地补偿低于市价,拆迁补偿也不会合理。咱们以昆明为例,看看民国时代的拆迁。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昆明成了大后方,战区的高校、机关以及公私企业源源不断地迁来,昆明城中人满为患,房价房租天天上涨。为了解决住宅短缺和市区拥堵的问题,云南省政府规划了一个新住宅区。这个住宅区位于金碧路西段,东到老城墙,西到环城路,南到鸡鸣桥,北到大观路。规划线以内本来住着几百户人家,省政府让他们搬走,把房子拆了重建,以节约土地,以安置更多的居民。
云南省政府的政策是这样的:宅基按市价补偿,房子则按种类补偿,砖瓦房每平米补偿折合成法币是0.8元;墙体为土坯、屋顶用瓦的房子,每平米补偿0.4元;墙体是土坯,屋顶用茅草的房子,每平米补偿0.3元。1941年,西南联大的教师在校外租房,每平米月租平均为4.67元(法币)。朋友们,每平米房子一个月的租金都在4元以上,政府付给业主每平米的补偿竟然还不到1元,换句话说,业主房子被拆了以后,得到的拆迁补偿只够出去租几天房子,这不开玩笑吗?!
当然,民国拆迁补偿跟现在的拆迁补偿不一个概念,现在的拆迁补偿包含地价补偿,民国的拆迁补偿只相当于建筑迁移费,地价补偿是另外计算的,划到征地一块。但是这建筑迁移费给的也太低了,每平米几毛钱,够干什么用?最多够雇人搬家具而已。再说房子能迁移吗?只能拆掉,把碎砖烂瓦破木料运走,而这些建筑废料是不值钱的,拆迁户想重建家园,还必须花钱购买一批建材,另外还得雇人建造,而建材费和雇工费找谁要去?必须自己掏腰包,因为云南省政府已经给了宅基补偿和建筑迁移费,所谓的拆迁补偿全在里面了,领导们对老百姓已经“仁至义尽”了。
现在政府拆迁民宅,有一项基本原则:不能让业主被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低于拆迁之前。还有一项更重要的原则政府没有提,即使提了,地方官也做不到,那就是必须在被拆迁户完全自愿或者法院判决该拆迁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绝对不能强拆。鉴于缺了一项原则,所以现代政府倡导的“文明拆迁”其实只是“半文明拆迁”。不过“半文明拆迁”也比抗战时期云南省政府在昆明金碧路西段所进行的“不文明拆迁”要进步一些,那时候连业主的生活水平都保证不了,建筑补偿给得那么少,只要一拆迁,准让你生活水平下降。
古代政府搞拆迁也是如此。宋人笔记《清波杂志》记载:“蔡京罢政,赐邻地以为西园,毁民屋数百间。”意思就是说蔡京退休以后,皇帝赐给他一片宅基,让他修建花园,他嫌宅基不够,又拆迁了几百间民房。蔡京拆迁民房有没有给人补偿呢?也许有,不过史书上说:“西园人民起离,泪下如雨。”可见即使给了补偿,那补偿也很低,要不然待迁户决不会“泪下如雨”。所以蔡京拆迁是强迫性的,不是出于待迁户自愿。
皇帝亲自主持的拆迁也未必能做到合理补偿,拙著《千年楼市:穿越时空去古代置业》叙述过宋太宗赵光义的一项“仁政”:他几次想扩建宫城,一见图纸就憋住了,说“内城偏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意思是说他很仁爱,尽管内城很小,早该扩建了,他却一直不扩建,因为他不忍心看着老百姓搬家。其实假如补偿足够多,拆迁户高兴还来不及呢,也犯不着让他“不忍”。
在专制时代的统治者看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征你一块地,拆你几套房子,那叫“恩典”,再说了,地是你们小民的吗?那是“王”的,连你们小民都属于“王”,你不让“王”征,你就有不臣之心,什么低价征地,什么野蛮拆迁,都是不臣之言。
民国算不算专制时代?我觉得算,因为民国的参议会和国民大会往往沦为执政者的应声虫,至少得算半专制时代。半专制时代的征地和拆迁,自然也要继承专制时代的“光荣传统”。
雍正年间,广东省某府某县,有一户姓梁的人家跟一户姓凌的人家比邻而居。梁家人少,院子大;凌家人多,院子小。凌家人跟梁家人商量:你们能不能搬走,把宅基腾给我们盖房啊?梁家人当即拒绝。凌家人说:又不让你们白搬,我们给钱。梁家人摇头:这院子是我们祖祖辈辈一直住的,给多少钱也不搬。凌家人恼了:你们不搬,有办法让你们搬!
雍正九年农历九月初三深夜,梁家人睡得正沉,一把火从前院烧起来了,等到家人被大梁噼噼啪啪的燃烧声惊醒时,大火已经蹿到了房顶上。四邻和地保拎着水桶来救也无济于事,梁家八口人没一个能够逃生,全被活活烧死。
谁放的火呢?凌家。原来凌家人一贯作恶,在乡里霸道惯了,见梁家不愿搬迁,就想放把火吓唬吓唬,把梁家人吓走。哪知这把火放得猛了,烧死了人家满门。案子告破之后,凌家自然逃不脱法律的惩罚,该杀的杀,该关的关了。
以今人的眼光看,灭门的凌家就像是开发商,遭灭门的梁家就像是钉子户,开发商要钉子户搬走,钉子户不搬,开发商就去钉子户家里放把火,这种事儿并不新鲜。只是凌家人没经验,本来想把人吓走,结果却灭人满门。我觉得他们应该向现在的开发商学习,放火逼迁的时候带上几只灭火器,适当控制一下火势,别把人烧死,至少别一下子烧死那么多。像几年前上海那宗轰动全国的放火逼迁案,就只烧死了两个人,显得相当“人性化”。
不过凌家人也许会反驳:光放火不死人,还能把人吓走吗?
这个担心是有必要的。遥想当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对平凉路、榆林路、昆明路、西湖路、舟山路、龙江路等地段的贫民窟开展大规模拆迁,遭到钉子户抵制,工部局派人到昆明路贫民窟放火逼迁,试图杀只小鸡给猴看,哪知火苗子刚起来就被扑灭了,钉子户登高一呼,穷苦人应者云集,两千多人把放火者围了起来。工部局加派人手前去争援,随即遇到更大的麻烦,公共租界贫民窟的住户几乎都走出家门上街抗议。次日《申报》登载了这一事件,说妇女用马桶垒成围墙,小孩扛着扫帚,男人拿着铁镐,成功保住了自家仅有的草棚、木屋、铅皮房……试问公共租界的拆迁工作为什么不能顺利进行?从拆迁方的角度看,一是钉子户太多了,二是主持拆迁的人还不够狠,放的火太小。不过工部局只在小小的租界里说了算,它不敢真的放火烧死很多人,不然很容易陷入国际舆论和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只有国民党政府敢于放大火。由于贫民窟“妨碍公共卫生”、“妨碍公共安全”、“窝藏盗贼歹徒”,国民党市政当局要把上海闸北区长安路一带的贫民窟全部拆除,在警告多次而钉子户仍不搬迁的情况下,1928年3月7号夜里,公然命警察纵火烧屋,烧毁草棚一千多间,死伤居民几十人,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领导们顺顺当当把那儿的贫民窟给拆了。
您知道,敢于烧死钉子户的猛火并不是谁都能放的,刚才说的雍正年间凌家那样的个体拆迁者放了肯定倒霉,后台不硬的开发商放了也会倒霉,有资格放这种火并且放过之后好像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的,只有武器在手勇于镇压不怕民变也不惧舆论的官僚,或者有官僚做后盾的特权开发商。
话说民国有个郑伯昭,是孙中山先生的老乡,靠给英美两国的烟草公司做推销起家,后来自己成立公司,自己开设烟厂,迅速攒下亿万资产。发财之后,郑伯昭开始多元化经营,既做烟草生意,又从事房地产开发。这种经营之道在旧上海商界毫不稀奇,早在满清时期,天地会反清复明,占领上海华界,建立“大明国”,把上海富人吓得逃进租界,使得租界的房地产市场在一夜之间火了起来,当时就有大批鸦片贩子做起开发商。商人嘛,图的就是赚钱,只要房产开发的利润超过烟草和鸦片的利润,傻子才不干房地产。
郑伯昭把卖烟赚的钱投在上海公共租界附近的四川北路,开发了一个名叫“宜乐里”的小区,然后就把房子租了出去。盖了房子只租不卖,这也是民国开发商的一大特色。且说郑伯昭收了一段时间房租,发觉自己的开发方式不太科学——房子都盖成了石库门样式,每幢都是两三层楼带小院子,临街还没有开发商铺,跟高层公寓比起来,太浪费地皮了。所以他想把房客撵出去,拆了重建,临街部分则用高价卖给迫切需要扩展地盘的公共租界工部局。
在宜乐里租房的房客大多签了长期合同,租期没到,房东就撵人,属于毁约,得给大伙一些安置费或者搬家费,多交的租金也得退给人家。郑伯昭是铁公鸡,不给房客补偿,也不退租金。房客当然不同意,拒绝撤离,两下里就拧上了。房客们人多,郑伯昭钱多,他买通驻军在上海的军阀何丰林,又向公共租界工部局行贿,领了拆迁许可证,带人去宜乐里拆房。房客集体阻拦,跟拆房的工人打了起来,租界当局趁机派出巡捕,荷枪实弹驱赶房客。房客再次反抗,巡捕悍然开枪,结果一个房客被打穿了脑袋,另一个房客被打成残废,其余房客被迫搬走。
在这次强拆事件中,租界当局表现得很无耻。无耻之一,宜乐里位于华界,轮不到工部局管,它却越权派出巡捕。无耻之二,为了逼房客搬迁,竟然开枪杀人,完全不顾人性和法律。无耻之三,杀人之后又动用宣传机器《字林西报》诬蔑钉子户,说他们的反抗举动是“暴动”,是被“无知煽惑者之不负责任的宣传运动所造成”。最最无耻的是,堂堂工部局还采用黑社会手段,派四五个人把“宜乐里房客联合会”的会长、沪北公学的校长冯明权骗出校门,然后绑架到巡捕房,然后又在报纸上造谣,说该会长其实是个诈骗犯,大家不要上他的当。
本来租界当局是以文明和民主自居的,它也暴力逼迁,也造谣诬蔑,也用黑社会手段,说明无耻是不分种族和国籍的。我有个不一定正确的结论:只要法律不能真正实施,人权不被真正重视,任何地区的任何机构都敢于无耻起来。
上海的拆迁如火如荼,天津的拆迁也在“有序进行”。
早先没有租界的时候,天津是很冷清的,一进入民国,前清遗老到天津置业,下野军阀去天津避难,很多老外像德国人、法国人、日本人也蜂拥而至,天津迅速繁荣起来,地价也跟着迅速飙升。从光绪十二年到民国十五年,短短四十年间,天津的地价竟然上涨了几百倍。
地价飙升,房价自然也飙升,咱们中国的购房者又总是买涨不买跌,价格越高,房地产越火暴。民国十五年前后,天津城内原有的空地上都盖满了楼房,过去的平房也很快地被拆掉重建。前清遗老和一些实业派人士眼见有利可图,纷纷涉足房地产开发,一时间建筑材料供不应求,自建房的家庭想买砖,必须提前一年预约才能买到。
天津城内和近郊的空地开发得差不多了,有些开发商又打起了义地的主意。所谓“义地”,就是具有慈善性质的公共墓地,里面埋葬的都是些无人认领的死尸。
按照常理,你开发义地,得把坟墓挖开,把棺材抬出来,运到远郊去安葬,用现在的话说,这叫“异地安置”。可是为了节省成本和加快进度,开发商直接就把坟头平掉,瞧见哪座棺材出露地面,就抬出来劈开,把死尸烧了,棺材当柴禾卖。当时《民风报》刊登记者评论,有这么几句很有意思的话:“义地变卖,旧棺迁徙,经理其事者伤天害理,将未尽腐烂之尸截开,……碎棺卖做柴,住户购柴时须仔细辨认。”
记者骂拆迁者“伤天害理”,其实有点儿过了,因为人家拆迁的不是活人,活人有欲望,会反抗,很容易跟拆迁者产生冲突,个别情绪激动的家伙还会闹自焚,会给领导和打手们造成很大压力。而拆迁坟地则不然,不用宣传,不用劝导,不用断水断电断交通,不用雇黑社会上门殴打,甚至连补偿款都不用付,被拆迁者根本没意见,完全配合工作,这期间没有钉子户,没有上访,拆迁工作有序进行,众多死者情绪稳定。
死人做不了钉子户,活人可以做。前面的叙述里,钉子户都是由于征地补偿或者拆迁补偿不合理而逼上梁山,但也有些钉子户是在非法取利。
抗战初期,国民党政府为了战备需要,修筑叙昆铁路和滇缅铁路,昆明火车站附近的地皮本来分属很多农民所有,忽然被几个有后台的投机者(包括官员)高价购买。等到政府征收的时候,这些投机者摇身一变成了钉子户,拒不签字,直到他们把自己购买的地皮“变成”千金难买的优质地块,拿到远远超过市价的超额补偿为止。1937年11月,云南省政府在昆明聚奎楼以西开辟商业区,消息还没传出,“内部人士”已经获悉,“一般权贵者即大量收买,迨省政府征收建筑之时,遂数倍买价而沽。”(聂闻铎《川滇铁路宣昆段地价及土地征收之研究》)赚了个盆满钵满。
也就是说,同样的地块和房屋,因为业主身份的不同,所得的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有可能天差地远。如果业主只是无权无势也没有谈判能力的平头百姓,官方就可以蛮不讲理一下,用低于市价的补偿获取优质的地皮;如果业主是官僚或者官僚的亲戚,那就得老老实实的“照价收买”,甚至还可能给出比市价高得多的补偿(反正都是“公家”的钱)。当然也有这种情况:平头百姓团结起来跟官府对抗,不争取到高额补偿决不罢休,但是这样做的风险毕竟太大,碰上“有魄力”的官员,搞不好会鸡飞蛋打,像1928年3月上海闸北贫民窟拆迁事件中的钉子户那样,被警察纵火烧个干净。
现代中国的政策是“同命不同价”:同样是撞死一个人,赔偿有天壤之别,撞死外国人要比撞死中国人赔得多,撞死城里人要比撞死农村人赔得多。民国时代的政策大约是“同拆不同价”,同样是拆迁一幢房子,因为业主身份的不同,所付的补偿也有很大区别,要么低得不合理,要么高得不合理。而无论是哪种不合理,对官员自身的利益都有益无损(低补偿能给政府省钱,高补偿能让自己或者自己的亲戚多赚钱),吃亏的永远是老百姓(低补偿使被拆迁一方财产缩水,高补偿则最终由用地单位或者购房者买单)。所以补偿太低固然不对,太高了也于人民不利,理想的状态还是“照价收买”。这话说说容易,实现起来太难,因为人民没办法监督权力,我偏不照价收买,你能奈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