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的砝码

2012-12-21 13:39张道刚
决策 2012年8期
关键词:什邡公共政策民意

■张道刚

为何在地方政府看来符合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却遭遇民意的强烈反弹?一旦将民意的砝码从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剥离,"公共"二字也就无从谈起。

7月,有两则群体性事件引人关注。一则是四川什邡的“钼铜项目”事件;另一则是江苏启东的“排海工程项目”事件。

这是一个月内两起涉及环保项目的公共突发事件。虽然风波因当地政府宣布“永久停止该项目实施”而平息,但是,两起事件在公共项目的决策程序、公众利益的诉求与表达、政府公信力的确立与检验等方面,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从两起事件利益相关者来看,地方政府一味地强调上大项目是为了长远发展,民众一再表明和平请愿是为了“保卫家园”,当政府决策和民意诉求之间出现断裂、利益表达缺乏顺畅的通道时,就容易出现从和平请愿演变为暴力表达的局面。

为何在地方政府看来符合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却遭遇民意的强烈反弹?正如人民日报微评论所言: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政府决策,哪怕再符合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要充分倾听、平衡各方诉求。

可以说,在“钼铜项目”和“排海工程项目”上,民意和决策已迎头相碰。而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愿意让公众知情参与决策的过程,抑或是担心会拖慢决策的过程、时间,影响发展的速度,甚至令政府确定的一些项目得不到批准,抑或是无视现代行政的公共性和民主性。

一些地方政府常常有这样的想法:只要决策的初衷是善意的,只要从长远和宏观看,有利于民众的根本利益,就无需过多地在民意沟通上“纠缠”。事实上,只顾“行政效率”,只求“雷厉风行”,却忽略了解释、沟通、疏导乃至必要的修正,这种“精英决策”模式或“千里走单骑”式的决策,往往容易导致误解,引来民众的不满甚至反对。什邡、启东因环保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就是例证。

其实,什邡、启东的环保事件并不是孤例。此前厦门、大连因PX化工项目出现的“集体散步”,已经凸显了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环境敏感期,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审批时,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一个“可以商量”的政府,是多么的重要。

这些年不断发生的群体事件也一再彰显,重要的不是这些项目该不该上,而是民众的监督把一直被政府视为发展地方经济“绝对”应该上的项目拖回到科学论证的程序中,并促进程序的完善。因此,民意不再是无足轻重的点缀,而成为决定项目存废的重要因素。

政府决策公开征求民意,是政府管理的一个巨大进步。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民众与政府之间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因此,代理人作出决策时必须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这是政府决策合法性的要求,更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

公共政策制定者为什么必须敬畏民意?这是由公共政策本身所决定的。政府出台的任何一个公共政策,面对的是一个广泛的群体,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输入实质上就是民意的表达,公共政策应当是民意的体现。民意的表达需要合理的、顺畅的渠道,公共政策才能够合理地、民主地吸纳民意和社会利益要求,使之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产品。一旦将民意的砝码从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剥离,“公共”二字也就无从谈起。

随着公民社会和公共精神的不断发育,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将成为常态。地方政府能否把民意表达这一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变成政府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能否将决策建立在民主、公正、透明、科学之上,让民众和专家充分参与,让商业利益充分回避,让利弊之议充分表达,这既是对政府决策意识的考验,也是对施政能力的考验。

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固然需要公民理性表达诉求,更需要政府成为负责任的透明政府。当政府成为负责任的透明政府,当公民学会了理性表达诉求,公民与政府间才可能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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