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莹 郑曙村 冯国建
网络政治参与对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
李 莹 郑曙村 冯国建
作为新的政治参与渠道,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传统政治参与方式无法超越的优越性,它有助于人们及时表达政治见解,释放情感情绪;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调整政策,化解矛盾,从而实现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沟通,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社会政治的稳定。但是,网络政治参与也对我国的民主机制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我们只有采取有力措施,才能趋利避害,保证社会的政治稳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网络政治参与;政治稳定;民主政治
网络政治参与是指政治系统内的团体成员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借助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以达到影响和监督政治决策等目的而实施的政治活动。网络政治参与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与手段,但是作为新生事物又给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一)网络政治参与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网络政治参与打破了地域和时空界限,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从而弥补了传统代议制民主制的不足,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网络政治参与具有即时性、开放性、低成本性等特点,打破了地域和时空的界限,改变了政治参与的方式和内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政治活动中来,极大地调动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弥补了代议制民主制的缺陷,有力地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借助互联网络及时了解国家方针政策,随时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监督政治决策的执行,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同时网络政治参与也为政府提供了新的触角,政府通过电子论坛、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民众交流沟通,鼓励民众畅所欲言,促进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这样网络政治参与就实现了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拓宽了民主渠道,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推动社会政治文明建设,保证社会稳定。山西“黑砖窑”事件、河北“三鹿”奶粉事件等一经暴露,就有大量的网民对整个过程进行跟帖、评论和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促使事件在阳光下进行审判和受理,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政府的廉洁公正,促进了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
(二)公民网络表达有利于改革政府运行机制,便于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工业化时代的权力结构是一种等级森严、自上而下、垂直控制的科层官僚等级制度,随着民主机制的日益完善,这种科层官僚机制就成了政府机制改革、影响政府效率的一大障碍。网络技术的发展“削弱了旧权力系统的每一根支柱,最终改变着家庭、生活、商业、政治、民族国家以及全球权力本身的结构。”〔1〕网络政治参与的新形式不仅改善了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暗箱操作等现状,而且最重要的是形成了权力均态分布的扁平化的格局,便于政府上下沟通,明确自身责任,改革政府运行机制,从而在保证中央宏观调控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的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为了深入了解民情,政府纷纷开通“市长在线”,设立网络论坛、聊天室、电子邮件等鼓励民众参与到政府决策的讨论中来。在政府与公民的相互交流中,政府收集到来自各个阶层的公民意愿,保证网络民意的可靠性、真实性,发现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而集中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的政治稳定。与此同时,政府也在不知不觉中宣传了政府政策,便于民众正确了解决策,防止不法分子对决策的歪曲解释,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三)网络政治参与有利于民众的情感宣泄,使抱怨或不满情绪得到释放,从而实现互联网作为社会心理缓冲阀与心理调节器的作用
在代议制民主制下,“低投票率不是由于人们不关心他们的政府,问题似乎是他们认为政府不关心他们。”〔2〕由此,人们逐渐形成了政治冷漠心理,心中的真实感情长时间得不到及时宣泄。这种情绪在合适的时机就会形成爆发式的情感宣泄,极易形成网络群体事件,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参与型民主主义流派主张:“自由的平等权利和自我发展只能在参与型社会中才能实现。”〔3〕因此国家应该积极开拓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使公民的意愿和不满情绪及时得到宣泄,方便政府了解民意,疏导公民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的政治稳定。
网络日益成为人们宣泄情感情绪的新型工具和手段,充分发挥了社会心理缓冲阀和心理调节器的作用。公民以虚拟的身份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和利益诉求,宣泄自己的真实情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的心理压力和过激情绪,有利于社会和政府疏导人们的不满情绪,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社会的稳定。
(四)网络政治参与有利于民众的个性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首先,网络政治参与为公民提供了全新的言论平台。公民以虚拟的身份在网络世界里畅所欲言,而不必担心打击报复;可以随时随地就某事件与网友讨论与交流,掌握了网络话语权;公民可以随时获取各种个性信息,满足自己的个性需要,在网络世界里追求自尊与个性。邵道生曾在《欢迎“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社会实验论”》中说:“在互联网这一信息载体中,人们对于国家民生大事,尤其是当社会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可以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说自己想说的话,写自己想写的文章,题材不受限制,网上就像开了锅似的,立即沸腾了起来,无组织、无人引导、具有较为彻底的自发性、独立性、平等性……”〔4〕根据CNNIC报告显示,2010年上半年,我国的互联网应用表现出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娱乐化倾向继续保持、沟通和信息工具价值加深的特点,这一趋势的出现说明我国网民在网络世界里追求个性化、实现自我价值的特点越来越明显。
其次,网络政治参与使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到了挑战,为构建容纳少数派权利的民主机制提供了空间,最大限度地尊重了网民的个性化需求和对网民自我价值的认同。工业社会时期实行的“大民主”统治,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统治的,它有着不能容纳差异性,不能反映少数派的要求的缺陷。”〔5〕然而网络政治参与这种新形式却使得“在这个社会里,活跃着无数的少数派……他们很少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6〕尤其是现代社会出现了众多的利益集体和利益阶层,他们利用网络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图,影响政治决策,以期维护自己团体的利益。为此,托夫勒建立了一个“微型多数派”的民主政治新模型,即“利用计算机、先进的无线电通讯和投票方法,随意选出一些典型的公共代表,不论他们分散在什么地方,是在自己家还是在办事处,通过电子通讯设备投50%的票,这样就可以在新的民主机制中容纳差异性,反映少数派的要求。”〔7〕
网络政治参与对社会的政治稳定具有双重影响,它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
(一)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秩序
网络政治参与以计算机系统为载体,具有隐蔽性、无中心性、开放性、及时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网络政治参与也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因为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官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8〕但是,网络政治参与却打破了传统政治参与形式必须以真实身份参加的局限,网民完全可以通过“隐形人”的身份进入网络世界,随时随地发表言论和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网络虚拟世界控制的难度,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当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或组织,通过网络发表不真实的信息时,这些虚假信息会被迅速点击、传播,混淆人们的视听,导致网民陷入非理性状态,甚至会形成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混乱。更有一些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的可操作性,极力在网上传播攻击中国政府、攻击社会主义的言论,进行政治煽动,制造矛盾和事端,威胁到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和谐。再者有些网络黑客利用计算机侵入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系统,窃取国家机密,这同样也会严重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安全。
(二)网络政治参与导致“无政府主义”倾向、形成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影响到社会的政治稳定
网络政治参与极大地调动了公民的参政热情,但是如果这种参与不是客观冷静、理智化、有序化的参与,就可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倾向,形成非制度化参与,影响社会政治稳定。
“人们有理由担心,在政府难以发挥作用的电子荒野上,亿万个网民,亿万种声音,多数同意的民主原则被伤害后难以找到有效协调社会整体利益的手段,可能导致日益严重的无政府状态,甚至是国家的崩溃”〔9〕,产生“无政府主义”。由于网络的无中心性、隐蔽性和难控制性以及网络信息的管理非约束性,公民以“隐形人”的身份就可以在网络空间里充分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网络空间成了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天堂。再加上人们的知识水平和辨别能力有限,面对不计其数和真假难辨的网络信息,人们更是极易受情绪影响和舆论的蛊惑,产生从众心理。这种非理性化和非制度化的网络政治参与,使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存在潜在的危机,使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面对极大的挑战。
(三)网络政治参与易引起群体极化效应,导致群体性事件
日益强大的网民发出种种不同的呼声,尤其是作为一支庞大的网络参与群体——网络共同体,他们的政治诉求、政治表达更是不可小觑。因为“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并且“在网络和新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来的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化了”〔10〕,因此而产生群体极化现象。当人们面对网上的呈几何级增长的海量信息时就会显得无所适从,茫然无措,当网民受到某种舆论所感染时就会容易失去理智,以致陷入非理性化状态,做出跟风、盲从、随大流等错误行为。当这种形势演化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容易引发群体极化效应,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秩序,威胁到社会的政治稳定。网络暴力的形成、新疆打砸抢烧事件等一桩桩典型案例无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关注网民动态,防止群体事件的形成。
(四)非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公民的非理性网络政治参与还会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人肉搜索”现象。近几年来,几起极具影响力的人肉搜索事件掀起了轩然大波,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一呼百应,造成让人瞠目结舌的社会后果。人肉搜索在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帮助人们追求正义和真理的同时,也涉及到了公民隐私权、网民的舆论监督权、网站的法律责任等,如果不合理运用网络工具,就会侵害公民的自尊和隐私,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网络暴力,危及公民的利益、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网民在网上发表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将当事人的私人信息进行挖掘、组织、分析,然后公诸于众,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而他们进行跟帖、谩骂、跟踪只是为了寻求一种刺激,满足一种好奇心,表现出一定的非理性、破坏性和狂热性。这种失控现象会打乱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侵犯其隐私权,使其名誉损害,严重者就会触犯法律。因此非理性化的网络政治参与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威胁和精神损失,人权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康。
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发挥网络政治参与的优势,引导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信息管理,构建有效的规范制衡机制,推进网络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首先,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实施电子政务。虽然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的网络政治参与刚刚起步,还未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参与规范,呈现出政府信息非透明化、回应机制不健全、网络软件开发水平低等困境。政府是最大的信息资源占有者,要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设自己的特色网站,建设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建立及时回应机制,保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抑制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传播,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工作效率以及推动廉洁政治建设。
其次,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的立法工作。我国自1996年以来,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为我国网络的有序化、规范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是一些法律条文暴露出滞后性、层级低、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新环境。因此立法部门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实用性法律法规,更新立法内容、提高立法层级,规定网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打击网络犯罪,为千变万化的网络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后盾和法律支持,在网络自由和法律规范之间寻得平衡,为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增加砝码。
(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和个性化的追求,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出现了众多的利益群体,他们迫切希望参与政治活动,影响政治决策,以维护自身利益。为此,网络政治参与应该积极地去满足广大网民多元化的利益表达诉求,尊重网民的个性,实现网民的自我价值,使网民在网络世界里同样得到尊重与满足,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疏导过激情绪,以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政府应积极鼓励各阶层、各行业、各年龄的公民或者社会团体加入到网络政治参与中来,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及时发现问题,疏导他们的过激情绪,化解纠纷,满足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同时,要加强对广大网民网络行为的监督和引导,规范网民的消极行为和过激言论,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的社会团体和组织,正确充分发挥群体舆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通过引导和监督,将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纳入到理性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为社会的政治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提高公民网络素质,建设“参与型”公民文化,倡导理性化的网络政治参与方式
首先,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公民网络操作的技能。“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斥着计算机盲、网络盲的国度里实现网络化,也很难想象让一支计算机盲、网络盲的干部队伍去管理、参与网络时代的政治。”〔11〕因此为了缩小“数字鸿沟”,加快网络政治参与进度,就必须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扩大网络的普及范围,提高公民的网络技术水平,尤其是对于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实施倾斜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技术支持。同时,也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应用水平,培养工作人员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加工、处理的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网络创造能力,不断培育和创造网络新思维,从而从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提高信息辨别能力,为电子政务建设和网络政治参与创造顺畅的沟通渠道和服务平台。
其次,加强公民网络道德素质和伦理修养建设。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优秀的文化传统,积极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网络道德和伦理体系。通过普及网络道德和伦理教育,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增强公民的网络道德感和网络责任感,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培养公民正确的价值观念、政治认同。通过增强公民的网络道德素质,抑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学会筛选、过滤垃圾信息、恶意言论和虚假信息,形成良好的网络参与环境,自觉建立绿色生态网络环境。建设网络道德监督体系和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以文明健康的方式利用网络资源,参加网络政治参与,建设健康而有序的参与型文化,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热情极度高涨,网络政治参与日益成为人们实现政治参与的新选择。面对其双重影响,我们不能放任自流,对其不加约束,也不能简单地拒之门外,而是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参与客体的鉴别性和科学性,改善参与手段的单调性和一元性,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社会的政治稳定。
〔1〕〔美〕阿尔温·托夫勒.权力的转移(中译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8.
〔2〕胡薇薇.论现代人的政治冷漠〔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59.
〔3〕〔美〕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340.
〔4〕邵道生.欢迎“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社会实验论”〔EB/OL〕.http://www.people.com.cn.
〔5〕〔7〕郑曙村.互联网给民主带来的机遇和挑战〔J〕.政治学研究,2001,(2):61.
〔6〕〔美〕阿尔温·托夫勒等.创造一个新的文明 (中译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92.
〔8〕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274.
〔9〕李永刚.互联网与民主的前景〔J〕.江海学刊,1999,(4):46.
〔10〕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11〕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407.
〔责任编辑:陈学明〕
D602
A
1008-9187- (2012)01-0053-04
李 莹,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郑曙村,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国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山东 日照 27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