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彻底废除包工制——对话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

2012-12-18 08:23小康苏枫
小康 2012年6期
关键词:包工头建筑工人层层

文|《小康》记者 苏枫

4000万没有老板的建筑工人与众多没有工人的建筑公司,这是转型期中国城市的特殊图景

《小康》:中国建筑业的包工制为什么会持续存在?

卢晖临:现行的包工制既违背建筑法,也违背劳动法,它之所以成为建筑业的“基本制度”,是因为它的存在符合地产和建筑业资本最大限度积累利润及规避风险的需要。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后,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体系。

以房地产项目为例,该金字塔以开发商为最上层,建筑工人为最下层,中间涉及建设单位、劳务公司、包工队等多层。最少的涉及四层,最多的可以超过十多层。开发商位于整个分包体制的最上端,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发起人,但它不参与实际的建设工作,只是通过招标等形式将工程发包给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在承接具体的建设项目后,具体的生产任务往往在肢解后进一步分包和转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后者再分包转包给专门的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工人的招募和管理,最后全部落到包工头这一级。

正是由于这种层层转包的包工制的存在,建筑企业可以在没有固定工人,只有很少一些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既完成大量的建筑工程,又无需承担工人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千千万万建筑工人的劳动,在短短的十数年里制造了无数房地产富豪,同时他们自身却被带入到一个甚至连工资都没有保障的困境中。

如果包工制不改变,中国的建筑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将很快进入矛盾集中爆发期,上海大火、“楼脆脆”事件都是明证。

《小康》: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症应该从哪里入手?哪些部门应该负责?

卢晖临: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症,必须从改变建筑行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入手,彻底废除层层转包的包工制,确保建筑工人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这需要充分调动国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有关部门管理与监督的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

首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监管功能,严肃查处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总承包公司转包工程,但在建筑工地上可以毫不费力地发现层层转包的现象,却极少听到有公司因此受到处罚。其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大力推行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筑公司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一方面减少劳务转包过程中的盘剥,另一方面增强工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最后,工会部门应该大力推动工地上的工会组建工作,并在建筑工人权益受侵犯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提供支持和援助。

《小康》:《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经四年,然而一纸劳动合同对于绝大多数建筑工人来说仍然是一个奢望,缺乏劳动合同给建筑工人带来哪些不利的影响?

卢晖临:第一,建筑工人无法按月领取工资,工资拖欠问题严重,由此引发大量冲突。在目前建筑业普遍的包工体制下,和工人们进行直接接触的是包工头,而大部分工人和建筑公司并不直接发生关系。工资是建筑公司支付给包工头,然后由这些包工头发放给工人。整个过程基本上靠口头关系来维持,没有任何劳动合同。

第二,建筑工人遭遇工伤事故后责任难以认定,往往拿不到足额的赔偿。没有劳动合同给受伤工人们追讨赔偿造成极大的困难,很多工人只得无奈地选择和包工头或者建筑公司私了的处理方式,在一些工地上,死亡赔偿仅有两三万元。这种不公正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在建筑工人群体中积蓄起对于社会的不满和怨恨情绪。

第三,建筑工人不幸罹患职业病后同样难以确认直接责任人,难以得到及时的诊疗。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人来说,最基本的职业病鉴定都成了难以跨过的门槛,更不要说问责和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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