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秦剧团 徐怀敏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国家的瑰宝。当今社会,一个地方的民族民间文化底蕴越丰厚,就越能显示出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的后劲。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形成专门决议号召全党、全国人民重视抓文化事业建设。但是,一些地方或者一些领域,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重视不够,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官员,提到如何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说得头头是道,实际真正去抓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认识不够,缺乏思路,甚至是漠然置之。
那么,如何重视抓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呢?首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总体规划。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其法律地位。根据濒危程度和历史文化价值,进行分级保护、合理开发。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全局出发,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充分研究,增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其次,进一步改革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管理体制,做到保护与管理相结合,在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上下工夫。政府应逐步实现“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应努力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良好高效的运营机制。对消费性的民间文化艺术,政府应遵照市场规律要求,依法管理,规范运营,使其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三、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构筑“大文化”的工作格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特别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文化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在领导分工、部门职责上,积极探索“大文化”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科学的保护运行机制,实现文化事业与产业联动效应,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要加强与周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行业的联系。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第四、充分发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实现文化行政和文化政策的职能转换,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实际工作的总体考核体系。加速转换职能,并谦虚地学习和接受那些来自海内外学术界的涉及文化及其保护的理念和先行经验。借助专业协会和专家力量,加大调查、普及、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使保护工作成为市民自觉的行动,成为文化部门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搜集、整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根据遗产的不同等级,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搜集整理中应坚持全面搜集、忠实记录、准确翻译、慎重整理这四个原则。第五、建立扶持和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应在挖掘、搜集、整理、研究上投入必要的经费进行抢救性保护。应采取有效的补助、扶持措施,保护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优秀项目、绝技、大师和名作,挖掘培养传承人。如对确立了师徒传承关系的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同时,政府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对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创作、研究、传播人员在生产、经营、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等。并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大力提倡社会投资办文化。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创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基金会,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人士的资助。中央、地方政府的文化部门、各地方自治实体、民间社团、企业、法人财团、博物馆等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和有关的个人等,都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第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活动。
一是积极搭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交流平台;二是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教育,让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后继有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培养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一方面,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引入正规学校教育,是年轻一代认识、了解和欣赏民间艺术美感,维系民族感情、延续民族信念、参与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途径和长效措施。要逐步开设民间文学、民间手工、民俗表演等课程,使其成为学生素质教育和特长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利用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等文化场所,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培训和鉴赏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中进行普及和推广;三是充分挖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潜力,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在传统民俗、节日庆典以及国内国际文化交流等文化活动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努力恢复和开展有价值的活动。如在钟鼓楼等文物景点、博物馆和文化大院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