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晚云
湖南省武冈市辕门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南武冈 422400
糖尿病[1](diabetes)是由于致病因子作用于机体导致胰岛功能减退、胰岛素抵抗而引发的糖、蛋白质、脂肪、水和电解质等一系列代谢紊乱综合征,如:微生物感染及其毒素、自由基毒素、遗传因素、免疫功能紊乱、精神因素等。 临床上高血糖主要是出现“三多一少”症状,即多食、多尿、多饮、消瘦等表现,糖尿病患者如果控制不好就会出现并发症,如:足、肾、眼等部位的衰竭病变,且很难治愈。 该院于2011年1月-2012年2月共收治60 例糖尿病患者,现将报道如下。
该院于2011年1月-2012年2月共收治了60 例糖尿病患者,其中男42 例,平均年龄64.5 岁,女性18 例,年龄55.78 岁,病程为20年。其中1 型糖尿病口服降糖药效果不佳6 例,2 型糖尿病54 例应用胰岛素治疗,并发周围神经病变30 例与合并冠心病26 例,合并肾病的患者24 例,4 例合并肾病的患者病理加重变为肾功能衰竭转行腹膜透析,酮症酸中毒昏迷者4 例,眼部病变34 例,皮肤感染者8 例。
60 例糖尿病患者中,通过对糖尿病患者采用臀部及腹部、大腿内侧、上臂前外侧进行皮下或静脉用胰岛素治疗,每次注射完以后改变注射部位,1 周内不能选择同个注射点。 每个注射部位划分出15 个注射点,其中注射点之间的距离为1 cm,按照每日三餐前30 min 注射计算,5 d 后更换另外部位; 临床予中效胰岛素者部位划分为10 个注射点,每个部位5d 并且5 d 后更换另外部位, 每次进行注射前必须测血糖1 次, 按每日早餐和晚餐前1h注射计算,根据血糖浓度调整用药量。 使用静脉注射时,胰岛素加在输液瓶内,通过调节滴速控制单位时间用药量,一般每隔30 min 测1 次血糖。 用1 cm 针管抽取胰岛素便于准确控制剂量,出院未痊愈病人则需教会其注射及配药方法。
60 例所有注射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治疗后好转率100%,其中出现酮症酸中毒昏迷者,最后好转出院,无一例死亡,无胰岛素的不良反应。 病人护理前后对护士的满意情况比较(表1)。
表1 病人护理前后对护士的满意情况比较
消除患者对胰岛素的心理恐惧,主要是对患者及家属对胰岛素的使用进行说明,并对普遍存在的顾虑或错误的理解进行解释:①胰岛素容易上瘾,如果长期使用会产生严重依赖性。 ②采用胰岛素注射治疗并不意味着患者病情已经岌岌可危。 ③每天多次注射,对疼痛产生恐惧。 ④治疗费用较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会详细的与患者及家属说明,护理人员应对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主动与之交流消除病人有心理上的阴影。对于心理上有不同程度阴影的患者,我们则须更加详细的讲解药物的安全性及一些成功病例,从而消除病人的心理阴影,取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对患者进行普通的胰岛素注射时,注射点通常选在腹部、臀部、大腿内侧或上臂前外侧,原则上1 周内不选择同个注射点,每个注射点之间的距离为1 cm。 但仍需注意观察局部反应,部分患者由于注射部位没有及时更换,常会出现皮肤红斑、脂肪增生、皮下硬结和皮下脂肪萎缩等症状。 所以我们在患者强化治疗期间应进行有规律的注射部位轮换,注意观察病人注射点周围的皮肤,以免留下硬结,破坏胰岛素的吸收能力。
注射胰岛素治疗有时会引起患者出现低血糖反应,例如:注射胰岛素后没有及时进食,使用大剂量的胰岛素,配置药剂比例不当或调和不充分等,往往容易使患者出现低血糖反应。所以护理人员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要多询问交流,提高自己的医务意识和判断能力,熟悉低血糖的征兆,仔细观察病人注射胰岛素后的临床反应。 夜间更要加强巡视,探察患者内衣是否有潮湿及面部是否有出汗等,积极预防患者发生低血糖反应。
多次注射胰岛素会导致患者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患者我们采用基础量与餐前大剂量相结合的胰岛素用量标准,在一定的速度作用下进行持续恒速的皮下注射,以达需求目的。 胰岛素持续皮下注射较显著的缩短了高血糖的达标时间,能有效而平稳的控制夜间及凌晨高血糖,还能有效的避免使用中长效胰岛素时夜间峰值导致的低血糖,减少了发生低血糖反应的几率,大大的缩短了住院时间,防止或延缓了慢性并发症的发生,使得患者在就餐、工作等日常事务的时间安排上拥有更大自由,提高了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病人的日常饮食、心理辅导等健康因素与疗效有着密切联系,每日适当的饮食及运动有利于保持血糖稳定,积极健康的心态有助于发挥治疗效果,人性化护理对于糖尿病病人来说具有深远意义,可以推广。
[1] 桂英,黄秉统,于云霞,等.胰岛索持续泵人加餐前注射对术前高血糖控制效果的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22(5A):16.
[2] 丁慧萍,周晓云.对新发2 型糖尿病胰岛素强化治疗病人依从性的调查分析[J].实用护理杂志,2005,21(1):60-61.
[3] 李光伟.给予人文关怀深化整体护理[J].中华护理杂志,2008,38(9):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