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金钊
摘要:藏族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人生礼仪民俗。其中,有许多民俗事象是与头发有关或通过头饰表现出来的。在婚姻礼仪中,头饰成为识别藏族女子婚否的主要标准以及陪嫁、迎亲的必备之物。
关键词:头饰;藏族;婚姻礼仪;作用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1]婚礼,是男女人生转折的大礼,它是一个人从一种社会地位转变成为另一种社会地位时所举行的民俗活动,是一种象征聚合的仪礼。[2]在这人生的重要关口,具体到藏族身上,头饰不仅具有识别婚否的符号功能,而且在婚姻过程中可起到充当妆奁、聘礼的作用,是父母给女儿陪嫁品及男方送给女方聘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头饰作为识别婚否的主要标准
如果我们把婚礼前后作为生命的两个历程,有一条带有普遍意义的规律:几乎每个民族社会的男女都在普遍一致的服饰习俗中,选择合乎自己身份的服饰,以作为其婚否的符号标志。[3]而头饰作为民族服饰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作为藏族女子成年与否的标准,而且也可以看做藏族女子是否婚配的标志。
实际上,对藏族女子而言,婚礼则是成年礼的延伸和继续,它几乎是两个相连的阶段:成年即可结婚,成年礼与定婚礼没有天然的界限:“至妇女服饰,发从顶分,左右结组如绳,两股交脑后,稍以绳束。处子脑后另行一辫,戴以珠宝,若许字,将夫家之金镶绿松石戴于辫上,嫁则弗辫也。”[4]“妇女两分其发,束之如绳,垂于脑后,以细为佳。女子未嫁时,脑后别分一辫,辫上戴宝石、珍珠、珊瑚之类;若已受聘,则头上戴夫家所聘之物(女婿所赠之装饰品);已嫁则不打复辫以示别。”“女未嫁,结发为辫,缀以明珠、宝石;若即聘,即以夫家所纳之金镶松绿石戴于顶;既嫁,则自顶分发为二,磋(搓)之如绳,交于后,而复以绳束之。冠以红栽绒,尖其顶。”[5]
有些地方规定:“已嫁妇女头发分两束。藏族妇女则以发辫直垂于背后,穿过腰带而下。未婚少女以头发编成数百条小辫,……辫垂脑后,长约及臀,中多夹黑线或假发,以均匀横联之。顶发梳一大辫,上有布条,袋上缀有银元、色石等物,至臀部而有一横板,而以群辫绳系之。下缨布片,宽约二公分,长约六七公分,片上有银元、色石、蚌壳等饰物,约五、六十枚。”[6]由此可知,从藏族女子的头饰和发式的变化中即可看出她目前的状况,比如刚成年(独身)、已定婚或已受聘、已结婚等,但要区分不同的地方。
然而,在巴塘及康定地区,这种区别并不是太明显:(藏族)“妇女脑后垂大辫发,已嫁及未嫁之束发相同,已嫁之发辫间有盘至顶上者。”[7]过去,藏族地区流行着多种婚姻形式,大体上有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者,有以卜卦定婚者,有以父母之命而当事人同意者,有自由结婚者,这都是正常的形式。
此外,还有较为特殊的婚姻形式,比如通行于青海藏区的任意婚,以及上文提到的戴天头礼,在这两种婚姻形式中,都是以头发的变化作为婚仪实施的标志。在青海,“(藏族)女子长至十五、六岁时,即将幼女辫发改作妇人辫发,认为业已成婚,由是生男育女,一如平常妇女,亦不问其所由来。所生子女不知谁为父亲,即其母亦不一定明了。是为‘任意婚”,其目的只有一个,“盖妨(防)男子破坏其家产也。”[8]显然,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即可以繁衍子孙后代又可以保住自家财产的两全其美的做法,但实际上它是一种不值得提倡的陋习。而戴天头既可以理解成藏族女子成年的仪礼,也可以理解为一种通过改变藏族女子发式宣布其有过性生活的权利,可以与人同居并生子的单婚形式。然而,青海藏区的有些地方,姑娘“如逾梅尚未婚配,则对天挽髻,名曰‘天头,谓其配于天也。”[9]这样,也就不会出现一些因为某种原因而无法出嫁的姑娘,这应该肯定为一种维护年轻女子自尊心和满足父母心愿的做法。
二、头饰之物作为陪嫁、迎亲的必备之物
在广大的藏区,也存在着一种类似于汉族地区的相亲与定婚礼,即所谓的聘。聘礼之中有许多物品是与头饰有关的。比如,在西南藏区的松潘县,若男方看中女方,则“用彩段、簪珥、果品送投女家,女家还答刺绣及冠履,即纳采之意”[10]这之中的簪珥就是用来给女子作头饰的。在旧时西藏地区的上流社会中,亦有用头饰物品作聘礼的:“其媒携男家之酒并哈达至,并述其子弟之品行、年岁。女家父母亲友喜,则饮酒受哈达,并将聘定之金银、绿松石戴女头上,仍以茶叶、衣服、金银、牛羊肉若干为答聘。”[11]在这里,头饰之物品充当了男女定亲的象征。
另外,在定亲之后即将结婚时,父母还要为自己的女儿陪嫁:“为父母者,此时须赐女以妆奁。妆奁以饰物为首要。衣服、银钱则次之。富足之家,或以一套珍饰赠出嫁之女,中有一金质符盒,金耳环一对,一日用之珊瑚及蓝宝玉之头饰,另一珍珠头饰,备负重要宴会及仪式之用,宝石、珍珠、珊瑚之项链一串,以及其他各种饰物。”可见,与女子头饰有关的物品在藏族人的陪嫁品中占了很大的分量,同时,这也给藏族人民带来沉重负担:“西藏风俗重视妆奁,女儿出嫁时,父母必须按其能力给予适当的妆奁,……小世家则有时无力准备妆奁,致使女儿迟迟不能出嫁者,因此女儿多的常令一二人削发为尼,以减轻家中负担。”
当然,这仅仅是因为客观原因而带来的不好的一面,比起女子的因家中无力陪嫁而出家的现象来,有的男子因为没有婚姻自由而出家则更为不幸:“有的因为得不到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削发为僧,远奔他乡,甚至自杀。旧社会流传过不少民歌,反映青年们对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的反抗与控诉:为了我的情人,历尽千辛万苦;如今不达目的,借刀让我削发。若能于情人在一起,哪怕是赤脚爬山、披荆斩棘和涉水,也是心甘与情愿。我心爱的情人,不能成为伴侣,活着真是多余,不如早离人世。”这些有关男女在婚姻方面的不幸,通过破坏性地对待他们自己的头发,真真切切地反映出来。头发成了发泄对婚姻不满的道具。
具体说到藏族的迎亲之礼,其中也有许多内容是与头发或者干脆是与女子的头饰有关。“结婚仪式的头一天,男方得派人把一套漂亮的服装,以及巴珠、嘎乌、手镯等装饰品,用绸缎包好,送到女方家中,让新娘明天过门打扮用。……男方迎亲队伍进门之后,先把彩箭插在新娘背上,表示她已属于男方家的人了。又把璁玉放在新娘的头顶上,这块璁玉藏族习惯上称为灵魂玉。这样做,表示男方的灵魂已托付于女方了。”具体到拉萨地区的上等阶层家庭,其情形为:“当新娘预备离家时,新郎团体中一个长仆将土耳其玉置于她的头饰之上,植一‘箭旗——就是一支箭上饰一五色丝条(红、黄、白、蓝、绿)于其背后颈子附近处。”也有些家庭用蓝田玉代替土耳其玉,“新妇将离时,新郎团中之一长仆以蓝田玉置女巴特罗克(头饰)之上。”在西藏一些地区,藏族在结婚仪式上常将一支缠以哈达红绸及野鸡翎或仅缠彩色哈达的彩箭,插在女子发上,象征成为合法夫妻。[12]彩箭是作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存在的。三、头饰在婚姻礼仪中的其他标识作用
在四川西部藏区的里塘县,还有用妇女的头饰表示该地婚姻制度的情形:该地实行的有一种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兄弟三四人共娶一妻。里塘近旁妇人,一夫则冠银髻一枚,多夫则冠三四枚。[13]头饰物品的多少成了识别该女子所嫁男子的数目的标识物。不过,目前这一种习俗已经改革掉了。
此外,藏族人还有一种为即将出嫁的姑娘改换发式的做法。比如,在西北藏区,不论新娘当天的衣物饰品由男方供给或由女方自备,结亲之前,都有“上头”或“梳头”仪式,改变姑娘发型,佩戴全部饰物,妆扮得光彩照人。[14]在藏东康区也有一种为婚礼作准备的重新梳理头发的仪式,并要佩戴一定的饰物,类似于西北藏区新娘的婚前“梳头礼”:姑娘作新嫁娘时,按照自己的岁数将头发编成小辫,分发处顺着发路在两颗珊瑚中串上一颗猫眼宝石固定在头顶,珊瑚和猫眼宝石颗粒当然是越大越好了。有钱人或身份高贵者喜欢戴色泽鲜明、形状圆润、颗粒较大的珊瑚;至于猫眼宝石则喜欢九眼、三眼等单眼的,颜色普遍喜爱黑色。这可以认为是藏族人对即将走出家门的女儿步入新生活的一种带有祝福性的做法。
藏族婚姻仪礼中的头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在历史上存在过,即便是在藏族人今天的生活中仍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