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的用法
本刊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3位数字时,每3位数字为一节。节间空1/4个汉字空,如,“1,329.476,5”应写成“1 329.476 5”。但字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写成5~95%,而百分数公差其中心值与公差用圆括号括起,其后写“%”。如(65±2)%,亦可写作“65%±2%”,不得写作“65±2%”。附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cm×3cm×5cm,而不能写成4×3×5cm。
◎致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