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战略联盟合作博弈分析

2012-12-03 08:01
皖西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收益稳定性成员

倪 娟

(皖西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六安237012)

物流企业战略联盟是某物流服务企业与相关平行组织,如其他物流服务提供商、物流设备供应商、物流设施经营商等,为及时有效地提供一定范围内的物流服务,最大化物流服务产品的效用,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一定形式建立起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合作伙伴关系。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以及物流任务的复杂性与综合性,中小物流服务商纷纷选择与互补企业结盟来整合网络、资金等资源。然而在实践中发现,组建战略联盟的企业很多,结果却不尽人意,物流战略联盟的解体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1]。

联盟成立以后,可以先采用合同控制的方式,通过正式的契约来规范成员企业的行为,降低合作中的风险。但由于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执行监督难度的存在,契约是不完备的。因此,要形成良好的竞争合作关系,促进联盟关系的稳定发展,在协调管理中还需要注意利用企业间选择合作决策时的博弈关系,制定相关“软”约束与补充约束机制。本文将针对此问题展开讨论。

1 物流战略联盟的稳定性

联盟的稳定存在是最终取得收益的重要条件。物流联盟实质上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这将使其中的成员企业仅仅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2]。如何维持联盟体的稳定以实现预期目标,Farok J.Contractor(2000)等认为,在战略联盟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利益是联盟成功的重要因素[3]。丁磊鑫(2006)提出了3个影响中小物流企业联盟绩效的关键因素与绩效、稳定性的衡量指标,并建立了理论模型[4](P26-47)。王宏伟(2008)分析了虚拟物流联盟形成的内外动因,并定性分析影响虚拟物流联盟体稳定性的4个要素,即资源依赖、成员关系、信息技术及持续合作承诺对于联盟稳定性的影响[5](P24-38)。陈建校等(2010)分析认为联盟成员企业战略目标的兼容性、企业文化相容性及团队合作经验对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重要影响[6]。

物流联盟的参与方在合作过程中往往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对合作伙伴行为的估计不断做出博弈选择,不合作策略的选用将导致联盟关系恶化,联盟关系趋于不稳定甚至破裂。根据联盟博弈理论,组建联盟的一般原则是:联盟预期整体收益大于非联盟状态下各成员企业收益之和;联盟的预期分配收益大于非联盟情况下各成员企业单独收益[7]。联盟中的成员同属平行企业,具有各自的资源优势及互补性。复杂的物流联盟可以拆解为多个两两合作的小型伙伴关系,任意两企业间合作结束,则意味着整个联盟解体。因此,联盟稳定性的博弈分析可转化为多个两企业间博弈分析。企业的收益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行为,还取决于与之交易的另一企业的行为。取两个成员企业作为博弈主体,它们之间的博弈策略分为合作与不合作。个体的利己主义倾向使得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导致不合作选择策略的出现。如果博弈双方都从个体理性出发,决策时都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那么结果往往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2 联盟成员合作博弈模型

2.1 博弈原模型的建立

整个物流联盟任务是由一系列子任务所组成,每完成一个子任务,相当于联盟成员企业进行一次博弈。假设参与联盟的成员企业都是有限理性的,对每一笔交易的收益可以立即知道,但对其交易策略正确与否不能确定,因此策略改变很慢;成员的策略选择为合作与不合作两种;博弈是在成员企业中的随机配对反复博弈。一次博弈中双方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博弈双方收益矩阵

aij(i,j=1,2)表示甲企业在各种策略组合下的收益,bij(i,j=1,2)表示乙企业在各种策略组合下的收益。

当契约约束机制不健全时,联盟成员企业选择不合作(背叛契约)策略需要付出的代价较小,甚至没有代价;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其中一方怀疑对方有投机行为倾向(即采取不合作策略),则也不愿意采取合作策略,因为采取不合作策略带来的潜在单方收益更大;双方都采取合作策略比均不合作将产生更多收益;不合作方的策略将会对合作方的收益造成损害,如果一方采取不合作而另一方采取合作策略,则其所获得的收益应大于其在合作中的收益,否则不会采取不合作,对方将因其不合作行为遭受损失,收益比均不合作时还要少。因此,一般情况下:

2.2 一次博弈模型分析

由表1分析可知,对于甲企业而言,如果乙企业选择与之合作,则其收益分别为(a12,a22),根据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原则,它将选择利益为a12的策略,即不与对方合作。如果乙企业选择不合作,甲企业预期收益分别为(a11,a21),根据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原则,单位甲会选择利益为a11的策略,即不与对方合作。因此,无论乙企业选择何种策略,理性的甲企业都会选择不与对方合作的策略。对乙企业的分析可以得出同样结论。此时,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解是(不合作,不合作)。而对参与企业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合作,合作),此时将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的选择将使博弈陷入“囚徒困境”,最终选择的是非帕累托最优的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使得在一次博弈中,不能够产生合作行为,此时战略联盟是不稳定的。

为了走出囚徒困境,鼓励参与企业采取合作行为,提高战略联盟的稳定性,我们可以通过改变相应的“游戏规则”,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不合作者采取惩罚措施;二是通过联盟运作提高相互合作的收益值。具体分析如下:

(1)采取惩罚措施

考虑引入第三方参与联盟管理。第三方可以是盟主或其他联盟管理机构规定对不合作者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比如罚款。假定管理者对不合作者处以重罚——没收其不合作的额外所得,并处以一定程度的罚款,使其不合作所得利益小于合作所得,同时将处罚所得用以对合作者的奖励。针对上述模型中的利益假定,惩罚不合作者至少拿出x单位收益作为罚金,并把它奖给合作者,那么双方收益矩阵为表2:

表2 博弈双方收益设想2

要使双方趋于选择合作策略,则必须满足:a21+x>a11,a22>a12-x,b21+x>b11,b22>b12-x,即x>max{a1i-a2i,b1i-b2i}(i=1,2)。此时,由于成员企业选择合作策略的收益大于选择不合作策略,唯一纳什均衡将是(合作,合作),这使联盟关系趋于稳定。

(2)提高相互合作收益值

假设在联盟的运作过程中,通过高质量的协调管理提高了物流服务的水平,从而为处于联盟中的企业带来了新增利益y[8]。双方收益矩阵为表3:

表3 博弈双方收益设想3

要使双方趋于选择合作策略,则必须满足:a22+y>a12,b22+y>b12,即y>max{a12-a22,b12-b22},此时(合作,合作)将是成员企业博弈的最终选择策略。这样,联盟关系也会稳定发展。

2.3 重复博弈模型分析

(1)物流任务为有限次的博弈

物流任务为有限次,即物流联盟运作中包含有限个物流子任务,这时双方的博弈为有限次重复博弈。现实情况表现为联盟成员企业掌握物流任务结束的具体时间,根据逆推分析归纳,双方在自发策略下选择的结果都不会是帕累托最优的(合作,合作)。因为,一方面,以有唯一纳什均衡解的博弈为原博弈的有限次重复博弈,它的解仍是原博弈的唯一解;另一方面,由于参与人是有限理性,这意味着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参与人往往不可能一开始就能找到最优策略[9]。此时,联盟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很差。

(2)物流任务为无限次的博弈

物流任务为无限次的含义是联盟的成员企业在合作开始时,并不能预计联盟合作关系终止的确切时点,在这个时点到来之前,企业间都可进行多次博弈的策略选择,因此可以近似地认为博弈具有无限次重复的特征。重复博弈背后的思想是:如果每个参与人都相信背叛将终止合作并导致后来的超过短期所得的损失,那么若博弈被重复进行,则共同想要的结果是稳定的[10](P25)。

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假设双方采用同样的触发策略:双方都先试图合作,第一次无条件选择合作策略,在第t阶段,如果前t-1阶段的结果都是(合作,合作),则继续采用合作策略,否则将永远采用不合作策略给予报复,并迫使对方也只能选不合作策略。在该假设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触发策略的最佳反应都是第一阶段采取合作。由于从第二阶段开始无限次重复博弈,这与从第一阶段开始无限次重复博弈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博弈方第二阶段的选择也是合作。以此类推,只要一方坚持该触发策略并没有首先不合作,另一方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合作,此时,联盟可得到(合作,合作)的均衡结果,联盟关系趋于稳定。而当一方首先采取不合作,另一方将坚持触发策略选择永远不合作以惩罚其行为,这就迫使首先不合作的一方也继续采取不合作策略,此时,联盟关系趋于破裂。下面讨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合作,合作)构成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首先,如果乙企业首先采取了触发策略,并在第一阶段选择合作,令δ为贴现因子(假设甲乙企业的贴现因子相同),那么对于甲企业来说,它采用触发策略后的总收益为:

如果甲企业在第一阶段就注重眼前利益而采用了不合作策略,那么它在第一阶段可以获得收益a12,但以后的每个阶段乙企业都将选择不合作策略,甲企业也只有选择不合作策略,双方都采用触发策略最终将导致联盟解体,甲企业总收益的现值就变为:

另一方面,如果甲企业更看重眼前收益,然而由于采用触发策略,选择不合作的企业最多只能占一次便宜,因此,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说,只要以后不合作产生的损失大于眼前利益的增加,甲企业也不会选择不合作策略。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首次选择不合作,眼前利益的增加为:

当甲企业在第一阶段选择不合作策略后,以后各阶段的博弈策略选择都将是不合作,即甲企业的机会损失是从第二阶段开始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长远利益还是眼前利益考虑,只要企业在长期合作中有利可图,就有在第一阶段采取合作策略的动机。又由于从第二阶段开始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与从第一次开始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是相同的,因此博弈方在第二阶段以及以后各阶段的最优选择始终是合作。在上述不等式中,a12-a22表示甲企业在一次博弈中损人利己时的所得与双赢时的所得之差,a12-a11表示甲企业选择不合作策略时的最好所得与最差所得之差,两者的比值较大时,则贴现因子δ也要求较大,或者说甲企业对未来所获利益越重视,才能保证甲企业在博弈各阶段选择合作策略,从而促进联盟体的稳定性。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物流企业战略联盟处于稳定状态的一些条件:

①联盟整体物流运作由一系列相同或类似的子任务构成;

②参与博弈的联盟成员企业不能够确定物流任务结束的确切时点;

③触发策略是博弈双方的首选策略;

3 合作策略与建议

合作博弈的共同特征是参与方之间既存在共同利益,但利益又不完全一致,这又进一步决定了利益的分割分配,以及关于利益分割的讨价还价(bargain)。正是由于物流企业战略联盟符合合作博弈的特征,本文的分析可为联盟在创建及管理过程中,就协议与管理机制提供若干参考建议。

首先,联盟协调管理机制应促进联盟合作时间的延长。在多次重复博弈中,参与方将考虑长期收益从而自发选择合作策略。长期的合作也将带来学习效益等超出短期经济利益的好处。联盟在成立初期以及管理过程中,通过不断向成员灌输长期合作、多方共赢的理念,以持续的多个物流项目以及严格的惩罚管理机制维持联盟的长期合作时间,提升联盟体的总体效益。

其次,对于现实中的小型、单个物流项目,联盟体往往动态性较强,组建成员较少、合作内容有限且时间不长。由于能够估计联盟及物流任务结束的时点,联盟成员在合作关系中有较强的动机选择“背叛”行为以获取损人利己的收益。为维护联盟体的稳定性,保证联盟目标的实现,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管理措施。这些惩罚规定可以在联盟体的缔结契约(合同或协议等)中体现,并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相应的监督力量。此外,向成员许诺合作结果的高收益也是促使联盟合作关系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1]曹模珍.物流联盟中收益及其分配机制对稳定性的影响[J].物流科技,2011,(10):38-40.

[2]梁樑.基于指派博弈的动态联盟供应链优化调整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04,(4):22-25.

[3]Farok J.Contractor,Wonchan Ra.Negotiating Alliance Contracts Strategy and Behavioral Effects of Alternative Compensation Arrangements[J].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2000,(9):271-275.

[4]丁磊鑫.中小物流企业动态联盟绩效及稳定性的实证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5]王宏伟.虚拟物流联盟稳定性及其提升策略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6]陈建校,方静,何朝平.物流战略联盟伙伴选择的优化模型[J].统计与决策,2010,(7):167-169.

[7]王鹏,陈向东.基于改进夏普利值的物流企业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机制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1,(12):48-50.

[8]田宇,朱道立.物流联盟与合作博弈[J].物流科技,1999,(4):33-35.

[9]孙晓东,焦玥,胡劲松.物流联盟稳定性的博弈分析[J].物流技术,2004,(12):1-3.

[10](加拿大)奥斯本(Osborne,M.J.),(美)鲁宾斯坦(Rubinstein,A.),魏玉根 译.博弈论教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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