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改进措施来解决城市水质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好水源质量关,提高净水处理工艺,提出具体措施分析多层面水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打破信息孤立的局面,建立跨部门水质监管防治体系,以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的安全卫生。
关键词:城市水质 监测管理 改进措施
目前,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城市化发展的进程越来越受到水文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面临着这一难题。我国大部受到干旱气候的影响,使得城市化发展中的水质监管问题更加复杂。下面从我国城市水质现状出发,分析城市水质监测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从中获得水质监测管理的对策和改进措施。
一、城市水质的基本现状
城市水质安全问题是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用水的安全保障是供水安全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各种能源的开采和重工业的兴起对城市水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水质水源日益恶化。以能源大省山西的省会太原为例,每开采1吨煤炭,就会造成2.29立方米的水资源损耗,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山西省采煤造成的水资源破坏面积已经达到20354平方千米,超过全省面积的13%。我们的“母亲河”,多座城市的供水来源——黄河,生态环境和水体结构也因为粗放型资源加工工业的影响,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黄河沿岸多家工业企业向河中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使得黄河年接纳生活和工业污水量超过9200万立方米,其中化学耗氧量和氨氮挥发酚含量超过地表水标准的三四十倍。这随之给沿岸城市水质带来极大的恶劣影响。
1.目前大多数城市采用的常规净水处理工艺根本无法去除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经过加氯消毒后的饮用水中仍然存在多种有毒有害副产物,其中溴酸盐和亚氯酸盐对人体的毒害加大。
2.水厂为了净化严重污染的水体,在水中增加混凝剂和消毒剂等物质,结果使得水体的PH值降低。而PH值越低的水对于输水管道的腐蚀作用越严重,水质恶化现象也随之加重。
此外,水中细菌和复活菌以有机物为营养物质生长繁殖,导致水质的不稳定。
3.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污水处理效率低。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氨氮含量提高,藻类代谢产生藻毒素,使得消毒效果严重受损,处理后的水质色度高,有异味,不适于用于生活,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4.水质处理厂没有处理干净的微量有机有毒物质大都难以降解,这些有毒物质进入城市居民饮水系统会对居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5.城市水质稳定处理较为松懈,输水管道腐蚀严重,使得自来水水质在管道输送中二次污染。此外,给水网中的有机物与氯发生反应使得氯化消毒副产品浓度升高,从而影响饮用水的水质。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地面水出厂水水质和地下水出厂水基本稳定的分别为21%和50%,而腐蚀性的为50%和30%。并且城市管网水质色度、浊度和细菌含量等指标均高于出厂水。
二、城市水质监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质监测管理机构与供水企业存在着从属关系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监测机构基本是由供水企业设立的,没有独立性。而《产品质量法》要求,“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一番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目前城市水质监测机构存在形式分为名义独立法人、隶属于供水企业、隶属于城建公用部门三种。从运营资金来源和检测机构来看,后两种都不属于独立中介机构,因而就无法保证监测的公正性。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属于自测,不等于产品质量真的合格,供水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垄断了水质真实信息,城市水质得不到安全保证。在这种大环境下无法产生真正的独立法人水质监测机构。
2.各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欠缺,无法实现水质的社会需求效应
水源水质监测包括供水企业、水利水文、环保、地矿和城建等部门;出厂水和管网水监测包括供水企业、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涉水原材料由卫生防疫、城建和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有序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信息无法共享,不同的信息常滞留在各自的信息源,而无法被其他部门了解和利用。 供水企业是原水水质的利益最相关者,水源水质的污染程度直接影响到城市水质,涉及到水的处理成本和社会效应。但是其对水源水的监测范围不如水利水文和环保部门广,信息又得不到共享。以往多次水质污染时间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在污染物未进入水体或还未大面积扩散前进行积极控制,启动多个部门信息共享,从而减少损失。 城市用水水质的社会关联性决定了水质信息的重要程度。原水上游污染、制水、配水等涉水环节污染,监测项目超标或不合格,如何进行评估、信息发布与否、如何应对引发的社会问题等等。因此必须重视水质信息的重要。
3.城市水质监测管理的主管监管权责界定模糊
3.1原水的水质监管
由于水资源的属性极其复杂,城市饮用水原水水质监管机构主体多元化,包括水利、环境保护、地质矿产、江河水源保护机构等部门。各部门间权责界定模糊,责任不清。我国《水法》规定行政部门在水质保护方面指定管理水功能区,对设置排污口进行许可、监测水质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对于入河排污管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划定,存在职能冲突和交叉。城市水源水质相关标准缺乏法律保障,主管部门管理不明确,缺乏专业标准,水质基准的研究不足。
3.2城市饮用水水质监管
有关卫生部门在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并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应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的控制措施。但供水企业水质监测没有具体的传染病病原体检测项目。有关卫生部门实施控水卫生管理和水质监测的指标笼统,可操作性差。
4.城市商品水的监管无法实现
生活饮用商品水的售后服务大部分无法实现,水质量缺陷没有具体监督执行标准。消费者仅从商品水的颜色味道等根本无法发现水中有害微量元素含量和杀虫剂等有害成分。这就急需一种有力的外部监管机构对商品水进行监管。但是目前饮用水水质合格标准指标繁杂,公众无法了解城市供水水质的整体情况。
5.供水产业经营多元化,缺乏指标界定;水质监管存在垄断
供水产业经营主体多元化,针对相对独立的工艺过程,原水、制水、配水分属于不同的经营者,这就要求不同企业拥有质量相近的自来水质和严格精密的监测措施。水质污染有时是累积的,前一环节的水质指标合格,到了下一工艺就可能累积到质量超标,出现水质污染而无法界定。各环节经营者缺乏提高水质的激励动机,实现水务一体化。
6.水质监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体系不健全
供水企业存在产品供应和信息供应的垄断。从垄断者的利益出发,对水质信息进行垄断,社会大众缺乏对供水水质信息的了解,信息获取程度和参与程度低,不利于监督企业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水质的公布指标过于简单,和饮用水标准没有比较评价的体系。缺乏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城市水质监测管理的改进措施
1.合理处理水质监测机构和供水企业之间的关系,实现独立监管
明确监管机构各自的权限和责任,理清监管机构的隶属关系。监测重在原水、出厂水和水处理工艺结合监测,不单纯仅仅检测水质,还要分析预测将会出现的水质问题,提供处理方案,向有关部门提供监督决策信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设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实现监管独立性和法制性。建立健全纵向信息沟通体系。针对水质监管采取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测结合的制度,并建立各级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通道畅通。
2.明确城市水质监管部门权责,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体制
成立水质监测防治委员会,协同各个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处理水质的异构信息,实现水源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的信息沟通体制。各级监测主管部门监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水质监督管理;政府应主导建立水利水文、卫生防御和环保的水质信息横向沟通体制,实现水质信息的动态共享,系统化管理原厂水质、出厂水质和用户水质。依托现有的城市供水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供水水质预警和应急预案平台,日常监测水质变化,并针对水源水质的变化情况采取具体却是措施来保证水质。在水质净化过程中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改善水源水质,将合格的饮用水供给城市。
3.建立公众水质指标和断面水质评价体系
建立大众易于理解的水质指标综合评价体系,以评测水质等级,实现商品水的质量要求。建立产业各经营主体间的断面水质指标评价体系,确定具体可行的监管办法。通过该体系对一体化经营供水进行监管,以激励各经营主体提高水质。建立卫生部门监管评价体系,定期向公众发布监管报告,指出城市供水现状和注意事项,指导城市水质监管。
城市水质监测管理的涉及面广,社会问题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针对实际涉水环节和社会环境,统筹兼顾,理顺各部门关系,建立灵活高效的城市水质监管体制,以实现城市用水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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