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继 明
(清华大学 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笔者在2007年曾撰文论述过如何用科学的态度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注]参见蔡继明:《用科学的态度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载《当代财经》2007年第7期。本文拟进一步讨论如何证明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性,并尝试运用马克思的方法具体分析若干经济范畴的演变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
众所周知,从学术的角度看,所谓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定是以坚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为前提的。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并非不证自明,否则就成了公理和信仰,而公理和信仰不是科学。那么,如何证明作为马克思主义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性呢?
马克思的著作,从早期的三部经济学手稿(包括大约写于1844年5月底6月初至8月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和《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到1847年7月发表的第一部经济学著作《哲学的贫困》;从四卷本的鸿篇巨制《资本论》到他生前亲自作序的《资本论》第一卷俄文版和他亲自校译的《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从恩格斯亲自审定188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 1 卷英文版(由赛米尔穆尔和艾威林翻译)到20世纪90年代由英国劳伦斯和温莎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50卷;从前苏联1955年至1966年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50卷,到国际马克思恩格斯基金会(IMES)正在编辑出版的114卷本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从1956年到198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50卷(53册)到21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60卷(现已经出版50卷(61册),其中涉及经济学的,包括不同文字的不同时期的版本、同一种文字不同时期完成的版本以及同一时期完成不同时期出版的版本,至少也有上百部。对这些不同的文本进行研究,对于我们历史地、完整地把握马克思经济理论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而准确、客观、全面地理解经典作家本人的一贯立场、观点和方法,消除后人对经典作家思想的误解和曲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注]参见李建平:《大力开展文本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王成稼:《大力开展马克思文本研究》,载《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但我们不能夸大马克思经济学文本研究的作用,这种研究本身虽然能够消除一些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内部的矛盾,但并不能证明马克思经济学作为一个完整体系的科学性。应该承认,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已经基本上完整准确地反映在他的成熟著作四卷本《资本论》中,无论是马克思亲自修订或作序或校译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版、俄文版和法文版,还是恩格斯亲自编辑整理的德文版《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以及亲自审定的英文版,无论是考茨基编辑出版的《资本论》第四卷,还是前苏联翻译出版的《资本论》第一至四卷以及我国翻译出版的全套《资本论》中文第一版和第二版,其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及基本理论和范畴,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不同版本文字表述上的差别本身,并不会导致我们对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严重的误解或截然不同的理解。至于这些基本原理本身的科学性则需要通过其他的途径才能加以证明。
例如,马克思纯粹是为了照顾法国读者不太善于抽象思维的弱点,才在《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中把德文版中严格区分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和“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两对范畴并列起来,称“复杂劳动或熟练劳动”、“简单劳动或非熟练劳动”。而一些研究者以此作为依据之一来论证法文版《资本论》具有的独立科学价值,显然过于牵强。[注]参见冯文光:《法文版<资本论>的独立科学价值》,载《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2期
在千年交替之际,英国广播公司通过网上民意测验,根据得票高低评出最伟大、最有影响的千年思想家,马克思位居榜首,第二、三、四名分别为爱因斯坦、牛顿和达尔文。路透社邀请了各国政界、商界、艺术界和学术界34位专家评选出千年风云人物,马克思仅以1分之差位于爱因斯坦之后,名列第二。[注]参见卫兴华:《千年思想家马克思》,载《人民日报》,2000-02-24。
而据英国《卫报》2005年7月14日报道:英国广播4台《我们的时代》系列节目主持人梅尔文·布拉格通过民意测验,卡尔·马克思以28%的得票率,一举击败了《经济学家》周刊大肆推崇的候选人大卫·休漠(英国18世纪哲学家),被评为“英国最受尊敬的哲人”。
但是,一种理论的科学性,是不能通过投票表决和民意测验来认定的。真理可能(或绝大多数情况下)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千年思想家或千年风云人物也好,英国最受尊敬的哲人也罢,都只是表明马克思的理论得到了越来越多公众的认同,但并不能完全证明其理论的科学性,正如当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企图用集体沉默来扼杀刚刚问世的《资本论》,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仍然视马克思经济学为异端,并不能说明马克思经济学没有科学性。
除了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宪法和执政党章程的形式把马克思主义确定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外,西方国家也不乏同情和赞成马克思经济学的学者,如英国的米克(R.L.Meek, 1963)、多布(Mauriee H .Dobb, 1962)、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 1942);美国的斯威齐(Paul M. Sweezy, 2000)、约翰·E.罗默(2007);日本的河上肇(1928)、森岛通夫(Michio Morishima, 1984);法国的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2008)等,多位著名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和资本积累理论,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但赞成马克思经济学的学者再多,再有影响,都不能证明其科学性;正如反对马克思经济学的学者再多、再有影响,同样不能否定其科学性。
马克思经济学是为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而创立的,马克思经济学本身也必然受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批判。这种批判与反批判是科学发展的动力,但不能以被谁批判或批判了谁作为判断被批判学说是否科学的标准。
比如,马克思认为,萨伊、马尔萨斯以及斯密理论中包含的生产要素(费用)价值论是庸俗的,而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萨伊、马尔萨斯的观点则相反。我们不能因为生产费用论以及按生产要素分配即“三位一体公式”是萨伊等提出的,受到马克思的严厉批判,就断定这种理论是错误的,反过来,也不能因为被马克思斥为庸俗经济学家的萨伊、马尔萨斯等人反对劳动价值论,我们就不能再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任何批评。
逻辑上至少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即使从数量上证明了马克思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是可以成立的(两个总计相等同时成立),也未必说明劳动价值论本身是正确的;同样地,即使证明边际生产力价值论存在着逻辑悖论,也并不意味着生产要素价值论是错误的。我们在判断一种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时,既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言废人。
前苏联(1917年十月革命以后)和东欧(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一度实行了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也仿效前苏联实行了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这些虽然都体现了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但并不是发生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既不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后所引起的生产方式的变革,也不是商品经济发展到最高阶段的必然产物,更不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历史过程”发展的结果。[注]马克思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尔后发生的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则标志着马克思所设想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至于中国的改革虽然一直被官方说成是在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从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由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按各种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无疑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摈弃,[注]参见蔡继明:《从体制改革到制度创新思考与启示》,载《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9期。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传统社会主义,显然不是一脉相承的。
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具体表现在通过全球性兼并,资本的规模在不断扩大,通过经济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囊括了全球工业生产总值的60%、国际贸易的70%、国际直接投资的90%、国际技术转让的90%。
另一方面,虽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国有制,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是由传统的单人业主制与合伙制,大都转变成公司制,特别是采取了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应该说,马克思当年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并没有消除,但这一矛盾并没有通过不断加深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而使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不断下降,从而导致资本主义灭亡。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宏观经济加以调控,缓解了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矛盾,再加上私人企业和自由市场经济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每次危机并没有导致生产力的绝对倒退,战后半个世纪以来,可以说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生产力又超过了以往所有时代的总和。与此同时,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通过收入再分配政策、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使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使社会矛盾也不断得到缓和,绝大多数工人阶级已不再是无产阶级,不仅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不再有暴力革命的倾向,甚至其先锋队共产党也纷纷放弃了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以及消灭私有制的主张。
根据上述表现,如果坚持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没有改变,那就必须承认马克思的相关理论和结论以及预言被证伪了;如果继续坚持马克思相关理论、结论和预言是正确的,那至少应该承认资本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精神批判的冲击下或接受了马克思的批评,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扬弃,在一定程度上向社会主义转化。
一种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必须接受两重检验:一是逻辑检验,看这个理论的假定前提、逻辑推导以及最后的结论是否符合逻辑规则——自相矛盾、前后矛盾、循环论证的理论决不是科学理论;二是经验验证:对现实的解释力强的理论,科学性强,解释力弱的理论,其科学性就弱,没有任何解释力的理论就没有任何科学性。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性,也必须接受这双重检验。[注]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十大难题分析,详见蔡继明:《用科学的态度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6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卢卡奇也曾说过:“正统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它不是对这个或那个论点的‘信仰’,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中正统仅仅指方法。它是这样一种科学的信念,即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能按照其创始人奠定的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注]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译本),第47-48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正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人所倡导的,要坚持、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最重要的是用马克思的方法一方面去解决马克思理论自身所包含的矛盾,比如,运用马克思中介分析的方法,揭示其劳动价值论与地租理论的矛盾,在劳动价值论和平均利润理论基础上创立一个包括所有产业部门和商业部门以及银行和住宅在内的全新的地租理论,[注]笔者在《垄断足够价格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中对此有详细论述。并论证股份制“亦公亦私”的属性[注]蔡继明、张克听:《股份制性质辨析》,载《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期。;另一方面去分析现实经济生活,从丰富具体实践中抽象出一般经济范畴,用以揭示经济关系的本质。[注]蔡继明:《论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及其启示》,载《学术月刊》2001年第4期。
下面我们试根据马克思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辩证法,分析若干经济范畴的演变。
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共性和个性,这是辩证法表示同一系统中同等关系的重要范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曾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295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共性指不同事物的普遍性质;个性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固有的本性,每一事物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共性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个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个性体现并丰富着共性。共性只能在个性中存在。任何共性只能大致包括个性,任何个性不能完全被包括在共性之中。
共性是一类事物与另一类的区别,而个性是同一类事物中不同个体的区别。
若以劳动作为一般,则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劳动的特殊形式,科学家的劳动则是脑力劳动的一种个别形式。
若以广义价值作为价值的一般形态,相对劳动价值则是广义价值的特殊形态,绝对劳动价值则是相对劳动价值的一种个别形式。
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一般经济规律、特殊经济规律以及个别经济规律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辩证法
马克思指出:“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种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马克思的这段话揭示了人类认识事物所遵循的一个普遍规律和思维方式。我们试根据马克思的这一方法论原则,对若干经济范畴的演变做一分析。
首先分析生产劳动这一范畴。劳动作为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一种特殊行为,产生于人类社会伊始,但劳动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却经历了一个从个别到特殊再到一般的过程。
劳动对于在自然经济中从事生产的人来说,有意义的只是其具体形态或具体劳动,其功能是创造满足个人、家庭或氏族需要的使用价值,具体表现为铁匠、木匠、裁缝、农夫、渔夫、猎人等的劳动。古典经济学的最初形态重农学派对劳动的认识,也受到法国农业社会现实的影响,只承认农业劳动创造财富,是生产性劳动(英文是productive labor,即有结果的劳动) 。
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劳动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有意义的已经不是其具体形态,而是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的功能也不再是创造私人使用价值,而是满足他人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这时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仅仅是抽象劳动或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的眼中,劳动已经不再是木匠、铁匠和裁缝的劳动,而是能够创造价值的一般人类劳动。不过由于当时劳动还不能在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自由地流动和转移,特别是第三产业等非物质生产领域还不够发达,在亚当·斯密看来,只有生产耐久性物品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另一方面,由于亚当·斯密生活在资本主义时代,这又使得他只把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即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界定为生产劳动。
而在亚当·斯密百年之后的马克思,虽然生活在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为发达的时代,并且也接受了此前大卫·李嘉图创立的劳动一般即抽象劳动概念,但一方面由于马克思受斯密有关生产劳动二元定义的影响,另一方面当时第三产业和非物质生产部门还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也往往一方面把生产劳动只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另一方面又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重蹈了斯密的覆辙:一方面混同了生产劳动一般和特殊或特殊与个别;另一方面对生产劳动一般做了偏窄的界定(忽略了生产非物质的使用价值的劳动,同样是生产劳动)。
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第三产业和非物质生产领域有了高度发展,人们对非物质产品和服务(包括文化、教育、医疗、金融、保险、通讯、信息等)的需求水平越来越高,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同样受到人们的尊重并创造日益增多的价值,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还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都是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特征。只有当生产劳动有了如此丰富具体的表现和发展时,我们才有可能对生产劳动一般做出最抽象的规定:作为生产劳动一般,它是指能够生产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劳动。这里所说的使用价值,既包括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物质产品,又包括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精神产品[注]马克思在讲到物满足人的需要这种属性时指出:“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参见《马克思格斯全集》,第23卷,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在同一个地方,马克思还引了尼古拉·巴尔本的话:“大部分〈物〉具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满足精神需要。”,所以,作为生产劳动一般,它既包括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又包括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只要这些劳动生产使用价值。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处在分工和交换关系中的生产者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还必须生产价值,而且只有当他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价值即一定量的货币时,其私人劳动才转化为社会劳动,所以,从商品经济的角度看,对原来的生产劳动的一般定义还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即“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99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这就是所谓的生产劳动特殊。
与生产劳动一般相比,生产劳动特殊是比较具体的范畴,它在前一个范畴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价值关系这一规定性,所以,它并没有否认生产劳动一般所具有的任何规定性,而是把它包含在自己的规定性之中。也就是说,从商品生产过程的角度或结果来看,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这里所说的商品,是指前述作为物质货物及服务和精神货物及服务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
而作为生产劳动个别,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商品生产的一种个别形式,所以,上述从资本的角度来看的生产劳动,也只是生产劳动的一种个别形式。[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不过是劳动能力和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呈现的整个关系和方式方法的概括说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04页。与生产劳动特殊相比,生产劳动个别是更具体的范畴,它是在前一范畴的基础上,又加上了资本关系这一更切近的规定,因此,它没有否定生产劳动特殊的规定性,而是把它包含在自己的规定之中。[注]关于生产劳动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详细分析,参见蔡继明:《生产劳动与价值创造》,载《南开学报》1996年第6期。
以上关于生产劳动范畴的分析,同样适用于资本、剩余价值、商品经济和劳动力商品。马克思当年把商品经济看做是私有制的产物,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看做是商品经济的最高阶段(资本主义以后的未来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把资本、剩余价值都看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范畴,把劳动力商品看做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条件。正是拘泥于马克思的这些结论,我们往往把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的资本叫做资金、社本[注]详细内容可参阅李炳炎:《社本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公本[注]详细内容可参阅马仁典:《公本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或资本金[注]韩保江:《资本金的性质和作用》,载《光明日报》,1998-02-15。;把剩余价值叫做必要价值[注]王珏:《自由联合劳动与必要价值》,载《党校论坛》1988年00期;于凤村:《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载《学术月刊》1991年第12期。或支配价值[注]详细内容可参阅王献立:《支配价值论》,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把劳动力市场称为劳务市场;把工资称为工分;把失业称为待业或下岗;把危机说成是波动;把扩张性财政政策说成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两极分化说成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市场经济前面则要加上社会主义这一限定词……这种思维方式显然违反了唯物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正确的思维应该是运用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辩证法,首先根据更丰富、更具体、更充分发展的现实经济,对这些范畴做出新的更抽象更一般的规定,然后再根据一般经济关系在不同经济制度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对其做出更具体更特殊或个别的规定。
正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的:“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和僵死的东西。”[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285页。
马克思对上述经济范畴的规定,完全是根据他所处的特定时代的经济特征做出的。如果我们观察到,一种经济关系(或经济范畴)既可以存在于私有制生产方式中也可以存在于公有制体系内,如商品经济,那么结论很明显,这一经济范畴与所有制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只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个别表现形式,而市场经济本身又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特殊形式。
根据同样的逻辑,我们可以把资本一般定义为劳动与土地相结合用于生产某种产出品的投入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物质资本是一种迂回生产的技术或物质手段,旨在获得更多的最终产品。以货币形态表现的资本可以称做资本特殊,而资本主义的资本和社会主义的资本不过是价值资本的个别形式。与资本范畴相联系,我们可以把一个经济的产出品大于投入品的余额称做剩余一般或经济剩余,把以价值形式表现的剩余产品称做剩余价值或经济剩余的特殊形式,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和用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剩余价值可以定义为剩余价值的个别形式。
由此可以断定,劳动力成为商品果然可以看做是货币转换为资本的必要条件,但劳动力商品并非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范畴。
那么,如何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呢?
马克思在一个半世纪前设想未来社会将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前苏联、东欧以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把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确定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但这种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运行了60多年之后,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1978年)、前苏联解体(1991年)和东欧剧变(1989-2006年),已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多元所有制结构和按各种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制度。
目前,除了理论上还存在传统的科学社会主义以及民主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等思潮外,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越南、老挝、古巴、朝鲜的社会主义,秘鲁和拉美特色的社会主义,委内瑞拉查韦斯的21世纪社会主义和玻利维亚莫拉莱斯的印第安社会主义。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倡导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制度被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思潮和实践,到底该如何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我国意识形态上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仍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这无异于是说白马非马,似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还存在着一个抽象的社会主义经济;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包含了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成分。
消除上述主流观点的逻辑矛盾,并非要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属性,而是要对社会主义一般属性重新加以界定,其中至少应遵循如下方法论原则:
1. 根据马克思主义一般、特殊和个别的辩证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不能违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不能违背社会主义经济的所有制结构。
2. 根据马克思中介分析的原理,现实的社会主义一定是古典资本主义与古典共产主义趋同的结果,是两种对立的经济制度的中介。*关于如何运用中介分析的方法,揭示彼此对立的经济范畴之间的转化,参见周守正、蔡继明:《论中介分析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载《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6期。
3. 根据“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目的,凡是现实社会中朝着这个目标逼近的制度,都可以视做社会主义。
4.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经济范畴不过是经济关系的理论表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只能来自于对现实各种形态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概括,而不能照搬100多年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和预言。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的特殊形式,其本质属性只能区别于社会主义其他具体形式如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但不能有悖于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定。
由此本文得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多元所有制结构+ 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制度+ 普惠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欧洲民主社会主义和市场社会主义,抑或是越南、老挝、古巴、朝鲜的社会主义,只要具备上述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就可以看做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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